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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安健环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电厂建设安健环管理,保障建设者人身及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XXX发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健环管理与监督。2.相关规定2.1安健环管理领导机构2.1.1建设项目安健环委员会是本工程建设的安健环管理领导机构 安健环委员会由XXX发电公司XX担任主任、XX担任常务副主任、XX、XXX、XXX担任副主任;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润华公司办公室。2.1.2安委会的主要工作2.1.2.1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健环管理的重大措施;2.1.2.2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
2、必须遵守的安健环工作制度;2.1.2.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议案;2.1.2.4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2.1.2.5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2.1.2.6委员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2.2安健环职责2.2.1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健环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健环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2.2.2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含安全措施补助费);2.2.3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环境管理协议的承建单位有权;2.2.3.1终止合同。2.3项目管理(监理)单位的安健环职责2.3.1负责对设计产品安全要求的
3、审核;2.3.2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安全后果负连带责任;应建立以安健环负责制为中心的安健环运行体系;2.3.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3.4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2.3.5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工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3.6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2.3.7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
4、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2.3.8协助XXX公司工程部组织季度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3.9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4施工单位安健环职责2.4.1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健环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2.4.2负责制订施工安健环目标,编制安健环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2.4.3负责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C”和“附录E”编制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2.4.4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2.4.5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2.5委员会成员2.5.1接受委员会领导,由XX公司安全监察工程师牵头
5、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参加的现场日常安全文明执法机构;2.5.2负责对本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参建单位各类安全文明法规、制度的日常执法检查;2.5.3根据现场执法情况有权开出“违章处罚单”。 安健环网络,推行逐级按前责任书,要求作到“五同时”。2.6工程程序2.6.1安健环管理与监督2.6.1.1安健环网络及责任制2.6.1.1.1本工程建设实行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建设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健环网络,推行逐级按前责任书,要求作到“五同时”;2.6.1.1.2各单位应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责任制规定内容参见电力建设安全
6、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三章“责任制”;2.6.1.1.3本工程建设的安健环网络分:安健环委员会、安健环工作组、施工单位三级,在安委会领导下履行逐级安健环管理和监督职能;2.6.1.1.4各级网络均要设安全监察工程师,其要求见本规定2.6.1.5.5条的规定;2.6.1.1.5施工单位还需建立本单位的安健环网络,并配备足够的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员。2.6.1.2安健环目标管理2.6.1.2.1安健环目标的体现形式: 1)综合管理体系规定的安健环目标; 2)承包合同中对参建单位要求的安健环目标; 3)参建单位的项目工程(标段)安健环目标; 4)参建单位年度安健环目标。2.6.1.2.2安健环
7、目标均应经各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发布。2.6.1.2.3年度安健环目标一般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层层落实,确保其实现。2.6.1.2.4安健环目标制订后必须编制响应的保证计划(保证措施)或管理方案,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6.1.2.5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健环目标及相应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规划一起在承建项目开工前发布。2.6.1.2.6年度安健环目标及保证计划一起应在当年1月下旬发布。2.6.1.3安健环保证计划2.6.1.3.1安健环保证计划在承建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比准后实施,安健环保证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编入施工组织设计。2.6.1.3.2内容 1)安健环控制目标; 2
8、)控制程序; 3)组织与职权; 4)相关规章制度; 5)资源配备; 6)保证措施; 7)检查验证规定; 8)奖惩办法。2.6.1.3.3实施 1)将目标及措施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2)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安健环知识、操作安全要点: 3)承建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将承建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安全保证措施及注意要点等向全体施工人远讲解; 4)执行保证计划; 5)按规定检查及验证计划的实施结果,必要时制订纠正措施并闭环管理。2.6.1.4安全施工措施2.6.1.4.1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保证计划中应列出安全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清单。2.6.1.4.2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门安全施工措施,并
9、在施工前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否则严禁施工。2.6.1.4.3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详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安监部门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专责技术人员进行交底。2.6.1.4.4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的危险作业项目(详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安监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专责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同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方可开工;安全施工作业票又作业负责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审查,项
10、目总工程师(负责人)签发。2.6.1.4.5安全施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作业特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及控制办法; 2)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人员和机械配备及安全保证; 4)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标准; 5)预防与应急措施。2.6.1.4.6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有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中如需改变措施,必须经原措施审批人签证。2.6.1.4.7对相同重复施工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现场条件等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2.6.1.4.8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1)经费来源见初步设计内容; 2)安全措施补助费由XX公司财务部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共同拟订分配项目,经XX公司主管副总
11、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配合,专款专用; 3)未执行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就扣除相应的安全措施费。2.6.1.5安全监督2.6.1.5.1本工程建设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接受XX公司安全机构的监督,并由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2.6.1.5.2工程部(安监)与施工监理单位(安监)是本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代表委员会行使安全生产法第56条职责并参照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39条的规定。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承建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职责,其职责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1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安监专职人员的配备应执
12、行安全生产法第19条的规定及投标书(合同)的要求。2.6.1.5.3安监机构应配备必要的监督工器具,如照相机、摄象机、录音机、通信及检测专用装备等。2.6.1.5.4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1)参建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配备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记录; 2)从业人员生产培训情况及记录,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上岗;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记录及资格证书; 5)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保管、使用、危险物品的储点的布置; 6)特种设备的安全
13、监督,按国务院第383号会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8)危险作业的管理、作业现场有无专门人员监护; 9)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0)“三同时”的情况; 11)有无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 12)对不可允许风险的控制及管理方案的实施; 13)安全法规的持有、学习、执行; 14)对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及应急预案的执行。2.6.1.5.5安监人员的要求 1)安监工程师(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专职安监工程师应经其隶属上级安监机构的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安监人员的职责: XX公司
14、和XX公司人员的职责参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39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安监人员的职责参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2、43条的规定。3)安监人员执行安监任务时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行,并应为被检单位的技术业务秘密保密,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安监人员应将监督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5)各单位的安检人员可实行联合检查。也可分别检查,但应互通情况。2.6.1.5.6被检单位应积极配合安监人员的检查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饶;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充分重视,按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
15、相应责任。2.6.1.6教育培训2.6.1.6.1本工程各建设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参建人员均受到应有的安全法规、知识、技能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2.6.1.6.2各单位的领导层和技术、安监、施工(工程)部门负责人,至少每两年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2.6.1.6.3新任命的以上人员,上岗前均经过一次上级安监部门的教育培训和考试。2.6.1.6.4新项目开工前应对参加该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2.6.1.6.5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实习人员,聘用人员等)均应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2.6.1.
16、6.6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单位一级: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安健环法规、制度、标准;本单位工作特点,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事例等; 2)部门、施工队一级;施工项目特点及状况;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作业及安全要点; 3)施工班组;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及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6.1.6.7临时招用的民工在进入现场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其工作范围、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并进行操作方法的培训、演示、第一次操作前要有安全监护,配好必要的防护用品。2.6.1.6.8对特殊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司炉
17、、焊工、爆破、架子工、厂内机动驾驶、机械操作工、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2.6.1.6.9因违章、事故或脱离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重新上岗人员,在复工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6.1.6.10所有施工人员应熟知各类应急预案,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6.1.7“安全一票否决制”2.6.1.7.1本工程建设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制度;“否决权”由安委会主任授予工程部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的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2.6.1.7.2“否决权”在工程现场分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
18、两个层次。黄牌警告:系对要限期整改发出的警告。红牌警告:系对要停工整改发出的警告。2.6.1.7.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1)施工现场脏、乱、且整改不力; 2)同一作业区有3人及以上同时违规; 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恶性未遂; 4)发生火灾事故; 5)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6)发生施工机械事故; 7)一个月内,同一类安全问题已发生二次口头批评。2.6.1.7.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一次: 1)作业现场、施工机械和设施、人员施工行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 2)缺少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无章可循或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9、培训; 3)施工机械或设施,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已失效(损坏)、严重失修、超负荷运行; 4)作业环境危险又缺少应有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5)明显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又拒绝立即纠正; 6)限期整改项目、限期以过,尚未整改,又无整改计划; 7)对已经发生过黄牌警告的事件重复发生; 8)半年内被处以二块黄牌警告。2.1.7.5接到警告的单位,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不得拖延,考核期满后本单位专职安监人员,完成警告闭环管理。2.1.7.6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安监工程师有权先口头提出警告。2.1.7.7凡一年内发生二次黄牌警告或一次红牌警告单位,取消其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资格;且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委
20、员会说清楚。2.1.7.8一年内累计有两次红牌警告的单位,委员会专职安监工程师可向XX公司总经理提出终止施工合同的要求。2.1.7.9发生警告通知的单位按有关奖罚规定予以经济处罚。2.2安健环例行工作2.2.1年度例行工作2.2.1.1每年1月份根据XX电力公司下送的年度安健环考核目标编制保证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2.2.1.2每年3月份前应将工程部安健环考核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签署安全承包责任书。各部门应编制保证措施。2.2.1.3每年3月份由工程部组织对本工程各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重新发布确认通知。考试内容只要(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
21、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及本规定的内容。2.2.1.4每年6月份由工程部组织对基建部门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各参建单位也应该组织进行响应的安规考试,内容见上条,考试成绩记入培训考试档案。2.2.1.5每年底应召开一次安委会议,总结分析本年度工程建设的安健环工作、安健环目标实现情况、表彰先进,并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布置明年安健环工作要点。2.2.2季度例行工作2.2.2.1每季末月底应召开一次安委会,贯彻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文件、指令、要求:研究和解决上季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检查安健环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实施情况,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布置下季安健环工作重点;
22、对安健环管理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授发“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2.2.2.2季度安全大检查 1)4月上旬春季安全大检查; 2)8月上旬防暑降温、抗汛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大检查; 3)11月上旬冬季安全大检查。2.2.2.3安全大检查应针对季节特点、工程情况编制检查大纲,其主要内容: 1)检查时间; 2)检查范围; 3)检查组名单; 4)检查的主要项目; 5)应注意的事项。2.2.2.4检查结束后要编写总结报告,报委员会。报告中应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开具“安全检查整改单”,并跟踪验证。2.2.2.5各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安健环工作会议,贯彻
23、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检查安健环目标的实现情况,总结评比安健环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健环工作。2.2.3月度例行工作2.2.3.1各施工单位每月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总结上月安全文明工作,布置下月的安全文明工作。2.2.3.2每月3日前各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上月安全情况、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2.2.3.3监理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管辖范围上月安全情况、整改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安全管理工作等,根据统计表式报XX公司。2.2.3.4月8日前应按XX公司要求填写各类报表XX公司。2.2.3.5每周将安全情况编入项目管理周报,上报XX公司。2.2.4周例行工作2.2.4.1每周由项目管
24、理(监理)单位的专职安监工程师组织执法队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如:施工机械、施工用点、高空作业、脚手架、安全器具、消防等。2.2.4.2施工单位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针对本周实际施工活动的危险源或管理方案等的实施。施工单位的有关领导应参加一个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并作好记录。2.2.5日常例行工作2.2.5.1安全文明执法时,每天均应轮流组织现场巡回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2.2.5.2委员会安监工程师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2.2.5.3施工单位的安监人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2.2.6各单位应认真作好需形成的各类记录。2.2.7安全检查
25、表(执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表格)安全检查整改单(执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表格)。安全教育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在施工活动中,即能保护自己又能保护他人,为了使每个施工人员掌握即不能伤害自己,又不能伤害他人的知识,必须对每个人进行安全技能知识教育,适用于XXX发电工程所有单位及个人。2.相关规定1)凡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每个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或考试不合格者,除了按规定处罚外,必须重新参加补考。补考期间不发工资。2)对新聘任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学习的员工,一律不准安排工作。3)施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
26、于不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4)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室。应用各种媒介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5)施工单位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实习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6)三级安全教育包括:项目级(含科室)、工地级、班组级。 7)施工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
27、复审,复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9)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0)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环境保护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在施工活动中为了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所有参建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相关规定。 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各参
28、建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个参建人员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业主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3)各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各参建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5)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用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
29、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能卫生。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及土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安全措施计划和实施制度1.目的和使用范围 安全主要体现“预防”二字上,为了使工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施工人员有章可循,知道怎么去施工才能安全,所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有了措施才能做到安全施工,适用于每个施工人员。2.相关规定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承包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30、。2.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电公司规定的有关“必须审批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措施,必须上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2.3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对易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紧急措施条款,必须经本单安全部的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监
31、理审批后,方可实施。2.5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2.5.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提出危险点和主要控制环节与对策;2.5.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2.5.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2.5.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2.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2.7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审,重新交底。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定期研究
32、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因此必须召开安全工作例行会议。适用于各参建单位。2.相关规定2.1协助业主组建工程项目安健环委员会,并建立工作例行会制度。2.2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发布指令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2.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安健环月度例会,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2.4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建立主持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
33、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检查整改、反馈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2.5工地应半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例会,检查、了解本工程各施工项目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2.6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2.7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安全检查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所以必须进行经常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燃。适用于各参建单位。2.相关规定2.1
34、业主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2.1.1委员会常设机构和安全专职管理工程师每月20日应进行一次现场定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联合检查。2.1.2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月最少两次,由各工地主任参加的安全文明联合检查。2.1.3施工单位的工地级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1.4施工班组每日必须进行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2.1.5安全检查的内容: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2.2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使用表格化,要求检查内容有量化。2.3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和参加。2.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2.4.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35、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4.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2.4.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2.4.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2.5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2.6监理工程师
36、通知单应由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整改完毕报监理通知单回复单报监理复检,并签署复检结论。因故不能限期整改的问题,应在监理通知单回复单中说明采取的临时措施并指定整改计划报业主和监理。2.7各参建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登记、整改、信息反馈管理台帐。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各分包单位职工及临时工的安全,保证工程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各承建单位。2.相关规定2.1分包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又进行了发包(即包工队)。或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2.2临时工是指业主聘用的非在册人员和各施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2.3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分包
37、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日程,实行直接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2.4各施工单位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过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2.5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择优选择分包队伍时应通过安全审查。2.6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2.6.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6.2经过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2.6.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2.6.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
38、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2.6.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2.6.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2.6.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2.7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2.8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发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
39、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2.9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佩带上岗,不得转借别人。2.10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因无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而发生事故的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同样责任。 2.1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业主和监理、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业主、监理、发包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有关单位汇报工作。2.12分包
40、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受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直接领导。2.13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每次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应有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负责人参加,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彻执行。2.14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过程中派人监督。2.15分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照“统一管理
41、、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监督”的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2.16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考核程序。2.17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全监督应对其进行监督。2.18对安全文明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监督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业主、监理有权停止其作业,限期清退。2.1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对于无能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发包重要的工程项目。2.20各施工单位
42、的承包项目只能实行到“二包”,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2.21各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招用少量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分到施工班组,有正式员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2.22按合同向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工具及生活设施。2.23按合同向分包单位提供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2.24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向进厂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应以合同为依据,以施工技术文件为标准进行,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因触电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用电设备损坏事故,特编制本制度。适用于所
43、有参建单位及个人。2.相关规定2.1有心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病症的人员,严禁从事电气工作。2.2严禁电气工作人员一人带电工作。2.3电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4施工用变压器的中性点及外壳接地、油库避雷针、烟筒、水塔、机械的接地。每年夏季之前做一次接地电阻的试验,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2.5配电室的各配电分支,要有明显的负载名称。电工人员应熟知每路分支的开关位置、电缆走向、中间电缆头位置及绝缘情况。2.6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深度不得小于0.7米,穿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电缆沟回填后应沿电缆走向间隔设立“地下电缆”标志。2.7各施工、
44、生活用变压器(包括配电室)每年要进行一次检修。2.8各施工、生活变压器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杂草要定期铲除。围栏四周应有“高压危险”标志的警告牌。2.9各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下部的灰尘等要定期吹扫。各分路负荷开关、保险、保护定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10各施工单位要把自己所属范围内变压器、配电箱进行编号,以便进行统一、规范式管理。2.11各施工单位的所有用电作业,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电工严禁 从事电气任何工作。2.12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统一装配与荷载相配套的漏电保护器,同时箱体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2.13施工现场凡不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必须及时拆除。2.14在有易燃、易爆的
45、仓库内应采用防爆灯具。在电缆沟、循环水沟、锅炉本体炉膛、除氧器、汽包及其它容器内,必须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变压器和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源等级为42V、36V、24V、12V、6V。2.15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工器具、电焊机及电焊机集装箱必须有良好的接地。2.16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源时,必须采用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共及公民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及个人。2.相关规定2.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2.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2.3进入库房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汽车要备有灭火器和带防火帽。2.4在重点防火区域及库房的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预防一切火情。施工作业面一律禁止吸烟。2.5在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护,作业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引起火灾的事故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2.6使用易燃易爆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领用制度,并指派专人领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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