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河南兰考火灾事故法理学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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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河南兰考火灾事故 法理学分析,第一部分,“1.4”河南兰考火灾事故,“1.4”河南兰考火灾事故简介,2013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当天上午,消防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全力抢险,经现场清理,事故造成4名孩童当场死亡,3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起火地点为兰考人袁厉害家,多名儿童在火灾中伤亡。,袁厉害其人,袁厉害在兰考县城很有名,但很多当地人却说不出她的家在哪。她没有固定住处,平时都住在摆摊的棚子里,被网友称为“爱心妈妈”。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县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
2、童中7人不幸丧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抢救中。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其住宅内的儿童玩火所致。,袁厉害其人,1989年,从医院抱回第一个弃婴时,袁厉害还是一个在医院门口摆摊的小贩。她不忍心一个孩子死,靠她活的孩子越来越多。 1993年是袁厉害转变的关键节点。她听说邻近的开封有个专门养弃婴的福利院,她养活十几个孩子不堪重负,必须选择留下谁和送走谁。于是,她送走了3个“孬孩子”。因为国家补贴太低,福利院不愿收孩子,她把孩子丢下就跑,还被迫坐了人生中唯一一次出租车。 2006年她渐渐出名,孩子的数量也达到了三四十个,当地一家电视台工作人员提出,带着袁厉害去福利院送孩子,她就
3、去了,结果“他们照样不收”。 2008年,福利院院长找上门来,提出拉走全部孩子。“还又是请客吃饭又是给我买东西”,袁厉害后来才知道,“是国家的政策好了”。这指的是2008年9月5日民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收养子女的通知,依据这一文件,福利院每个孩子每月可获1000元国家拨款。为了应对这场持久战事,她不得不事先做出判断:最好的孩子藏起来,最孬的孩子随时送走,不好不孬的孩子根据情况而定。,能人袁厉害,一位老邻居用“神通广大”来形容袁厉害,因为她涉足的生意包括修路、圈地、房地产、替人讨债、协调纠纷并从中抽成,她的财富积累也主要来自于此。 在兰考,做生意不找公司或者律所,而是找一位德高望重的“中间人”
4、,因为兰考人相信,有“中间人”在,生意的诚信就可以保障。2005年袁厉害收养弃婴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后,她在兰考无人不识,声望像滚雪球越来越大,使她成为一个天然的“中间人”,加上她聪明、仗义、办事麻利,和一些政府部门又有“交情”,很快跻身为这个行业中的佼佼者。她曾告诉媒体:“县里三条路都是我带领修的。别人5000元,我只要3000元。” 政府部门对袁厉害的依赖与信任,也是她一步步走到了今天这个位置的幕后推手。帮袁厉害办下20个低保名额的民政局救助股原股长冯杰,曾在媒体质疑袁厉害非法收养时,为她进行过辩护:“兰考还是国家级贫困县,几十年一直没有能力建社会福利机构,开封市福利院又拒收,我们只能默许袁厉
5、害继续养育这些弃婴,并尽力给予物资帮助。”,能人袁厉害,医院、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不断地往袁厉害处送弃婴,她也借此与这些部门达成了一种默契。2011年,曾有记者目睹过袁厉害办送养手续的全过程。从民政局开具弃婴捡拾证明,到找110警察确认,再到城关镇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给证明信盖公章,一路绿灯,办完这套程序只需两三个小时。,民政局开具弃婴捡拾证明 找110警察确认 到城关镇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 证明信盖公章,能人袁厉害,袁厉害并不忌讳谈论她的“社会活动能力”,她和孩子们看病、拿药多数时候不花钱,她也向记者承认,自己能“动用社会关系”给无证土地办土地证、给超生的父母办准生证、上户口,或者把扣押的违章
6、车辆捞出来,办这些事都可以收钱。,袁厉害被指成“房妈”,网爆袁厉害房产超20套 袁厉害的女婿郭海洋回应:只有4套房子。第一处是50年代所留的宅基地,一套4室2厅;第二处是以2万元买的前供销社地皮,后建起5层楼房,袁厉害只分得一层的一套房,2室1厅;第三处和第四处,是用善款10余万元建造6层楼房时分得3套,一套给小儿子,一套准备给弃婴,另一套为他人房产在袁厉害名下。其余,次子养母所住为公房,可在房管局查证,铁皮简易房随时可能被强制拆除。大家道听途说的20余套住房,可能是当地的开发商借用袁厉害的名声,让她帮忙卖房。她为了推销,就说是自己的。,其他质疑,福利院每个孩子每月可获1000元国家拨款,因此
7、,有人质疑袁厉害收养弃婴是为了骗取低保。 官方回应:兰考民政局杨佩民局长说,“袁厉害是不是骗取低保赚钱不清楚,但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据介绍,2011年9月,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开封市福利院曾从袁厉害处接走弃婴5名。根据2012年初统计结果,袁厉害收养的34人中有20人在吃低保。,第二部分,法理学简介,什么是 法理学?,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科学。,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1、什么是法律现象?,法理学本体论,法理学价值论,2、如何认识法律现象?,法理学认识论,法理学方法论,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 与
8、秩 序,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社会秩序具有下列一般的共同特征: 1)社会性 2)稳定性 3)可预测性 4)功能性 社会秩序大致经历了一个以下的演化过程: 宗教秩序 道德秩序 法律秩序,社会秩序演化过程 从宗教秩序到道德秩序再到法律秩序: 宗教秩序: 在原始社会,甚至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宗教都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 比如在犹太人那里,在摩西十诫中,宗教、道德和法律的命令和规则是不分的,都以宗教命令的形式而规定下来。阿拉伯人、埃及人和印度人那里,也是如此。,道德秩序:,随着社会和国家的分离,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出现,此前以畏惧和虔敬为特点
9、的宗教的手段就再也不能够充分地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道德开始取代宗教,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中心 国家就是一个以实现德行为目标的伦理(或者道德)共同体 。道德构成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 布连克在清代法律制度一书中指出,宗族、行会、邻里类似国家法院的下级法院,宗族主要在继承、收养、祭祖方面;行会主要在买卖方面;乡党邻里主要在土地、赁卖契约方面发挥制约、调控冲突的功能 . 首先考虑的乃是“情”,其次是“礼”,然后是“理”,最后才诉诸“法” .,法律秩序:,在近代,法律逐步取代宗教、道德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最重 要手段。昂格尔认为: 一是在一个社会中首先要有多元利益集团存在,这是法律 秩序得以形成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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