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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法 之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界定 v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 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陈 述或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v我国反法第5条第4项的虚假表示行为、 第9条的虚假宣传行为。 v反法第5条第4项: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 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本规定是禁止在商品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 v反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 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
2、知的情况下,代理 、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规定是禁止采取广告或其它方式对商品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 v该行为的宣传内容十分广泛。 v该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在商品上”、“通过广告”和“ 其他方法”。 v从行为的客观方面看:虚假是指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 的内容与被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引人 误解强调的是经营者进行的商业宣传使受宣传的对象 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的现象 ,包括足以使其产生误认误购的可能性。 (1)该行为是否排除了“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行为”? (2)该行为是否排除了“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v第八条 经营者具
3、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 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v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v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 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v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 行商品宣传的。 v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 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v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 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 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虚假表示(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v一、法律责任转致适用 产品质量法的问题 v二、利
4、用广告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 任 法律责任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 v虚假表示事项与产品质量法的衔接 v反法和产法是从不同角度来规定的 v反法第21条第1款:经营者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 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v民事责任反法第20条; 对于消费者因此受损害的,则应该适 用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 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 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设 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
5、责任。 v刑事责任刑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 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或单处罚金。 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v行政责任反法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 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 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37条:违反本法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 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 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 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 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竞合的具体适用 v在广告虚假宣传上,采取“后法优于前法”的 原则,广告法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适用; v利用其他方法虚假宣传的,仍然适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 v现行法律,“在商品上”、“广告”以及“其他方 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均不同,应当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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