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泊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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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1 总 论- 1 -1.1 项目由来及历史背景- 1 -1.2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 -1.3 评价目的- 2 -1.4 编制依据- 3 -1.5 环境功能区划- 5 -1.6 评价标准- 6 -1.7 评价时段和等级、范围- 11 -1.8 评价主要技术方法- 11 -1.9 环境保护目标- 12 -1.10 评价工作程序- 14 -2 工程概况- 16 -2.1 工程概况- 16 -2.2 工程建设方案- 19 -2.3 施工方案- 32 -3 工程分析- 34 -3.1 工程建设与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 34 -3.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39 -3.3 项目
2、工程污染源分析- 40 -4 环境概况- 50 -4.1 自然环境概况- 50 -4.2 社会环境概况- 54 -4.3 海洋资源及其综合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 55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0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0 -5.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2 -5.3 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3 -5.4 海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6 -5.5 生态环境敏感区调查与评价- 66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7 -6.1 水环境影响分析- 67 -6.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68 -6.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71 -6.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3、- 73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75 -6.6 社会影响分析- 75 -7环境风险评价- 77 -7.1 环境风险分析- 77 -7.2 风险源项分析- 80 -7.3 码头风险事故后果预测- 82 -7.4 罐区风险事故后果预测- 84 -7.5 风险计算和评价- 89 -7.6 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90 -7.7 小结- 95 -8 环境保护措施- 96 -8.1 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论证- 96 -8.2 环保措施- 98 -8.3 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估算- 101 -9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103 -9.1 环境管理- 103 -9.2 环境监测- 106 -9.3 环境监理
4、- 107 -10 结论及建议- 111 -10.1 工程概况- 111 -10.2 规划一致性分析结论- 111 -10.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2 -1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13 -10.5 公众参与- 118 -10.6 评价总结论- 118 -前 言一、项目的由来随着石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金鼓石化园区一、二期项目的建设,石油化工产品通过水运的装卸需求日益凸显,必须建设一批石化、化工码头与之配套。目前,钦州市临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在金鼓江作业区计划建设一期2个液体化工散货泊位(金鼓江作业区16#、17#泊位),二期2个(金鼓江作业区14#、15#泊位
5、),以及2个50000DWT级通用泊位(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落户在钦州石化产业园区大型企业之一,目前工厂已经投产运行,年产磷酸100万吨、黄磷27万吨。其中约80%的磷酸(约80万吨/年)需要通过水路运输,另外还有部分原料如液体硫磺和硫酸也需要通过水路运输。而一期和二期的4个液体化工散货泊位的吞吐能力已由钦州石化产业园区其他企业占用,已无法分配给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澄星磷化工配套码头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意见(附件5)要求,拟将金鼓江作业区13#泊位的用途由通用泊位改造为液体散货泊位,项目拟建设1个50000DWT液体化工
6、品泊位,使用岸线219m,设计年吞吐量为192万吨液体散货。金鼓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工程原设计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于2012年12月18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桂海审2012395号核准意见(附件3),于2013年10月11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审2013228号批复(附件4),于2014年10月8日取得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14816号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附件2)。拟建13#泊位改造内容:调整与12#泊位和14#泊位之间的安全距离,水工结构提出岸线调整后的改造方案;将13#泊位的堆场改造为液体化学品罐区;提出改造为液体化学品泊位后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及配套工程方案
7、。13#泊位岸线变更功能同样符合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但须根据港口岸线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办理岸线使用手续。12#泊位按照原岸线批复功能另行设计。二、项目环评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项目业主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成员对平面布置方案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污染源分布进行了现场调查。在了解项目周边环境概况的基础上,走访了相关单位,咨询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源
8、、生态敏感区、饮用水保护区等规划情况及相关项目进展,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通过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咨询及资料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制订了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了广西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监测,获得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在公众参与调查方面,在2015年10月19日接受项目环评工作委托后的第3天即在公共网站及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公示栏上公示了该项目的基本信息。期间,因考虑安全距离等因素,项目工可方案对储运液体化工品货种和总平面布置方案多次调整,于2016年8月最终确定项目储运磷酸、硫酸、盐酸和液碱等火灾危险
9、性戊类、环境风险最小的液体化工品货种。在2016年10月初完成初稿得出项目初步环评结论后即在公共网站及及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公示栏公示了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评价结论等内容。在第二次公示后通过走访群众,发放调查表的方式直接收集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环评工作组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并在充分的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于2016年10月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于2016年12月5日在南宁市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评审,我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
10、善,于2017年1月初完成了该环评报告书(报批稿)。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防护措施金鼓江作业区13#泊位变更为液体化工品泊位,其建址位于原“金鼓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工程”宗海位置范围内,该区域目前已按原设计要求完成了陆域吹填和港池疏浚工作,水工大沉箱结构基本安装完毕,13#泊位工程变更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对海域水环境、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等影响已在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论述,本评价重点就13#泊位工程变更运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论述。本工程建成运营后,日常生产污水(码头冲洗水、码头初期雨水、装车栈台地面冲洗废水和罐区初期雨水)
11、满足接管标准,经收集后排入钦州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罐水含有高浓度和高纯度的货品,可作为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加以利用;针对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排放,利用水吸收回用装置+二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置;同时,营运期存在着发生泄漏事故的潜在风险,码头生产环节按装船过程中发生装卸臂管线断裂或脱落事故,磷酸泄漏事故最大入海量按0.125m3/s,共15 m3考虑。码头磷酸装船事故泄漏时,涨潮最大超标污染带长度450m、宽度100m,落潮最大超标污染带长度900m、宽度80m,该范围基本在金谷江航道区,对周边敏感目标无直接影响。考虑盐酸泄漏挥发产生的氯化氢气体有毒,以6000m3盐酸储罐发生泄
12、漏作为事故源强。以盐酸罐组为中心半径26.5m的范围内超过半致死浓度、半径154m的范围内超过IDLH浓度限值,该范围位于厂区内。盐酸罐组为中心半径为1240m的范围内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浓度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中牙山、高沙头均位于该范围内。另外,项目储运货种为不燃液体,事故影响范围可控,储罐泄漏液体可完全收集在罐区围堰内,考虑收集消防废水和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雨水,设置1座3000m3的事故应急池。针对上述风险事故,装卸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泄漏事故,罐区要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计和建设,码头应配备溢液应急设备,编制相应环境风险
13、应急预案。四、评价总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1总 论1 总 论1.1 项目由来及历史背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作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汇门户,在东盟和泛珠三角经济圈两在市场中,将发挥重要的战略区位作用。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工业兴桂”、重点推进临海产业群建设的发展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钦州以石化、能源、造纸和粮油加工为代表的临港工
14、业框架已初步形成:钦州燃煤电厂正在建设,一期260万千瓦的钦州燃煤电厂第一台机组已建成投产;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项目已建成投产,大型进口能源基地建设初具规模,钦州港两个7万吨煤炭码头一期工程设计吞吐能力1420万吨,已建成、在建的油气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2562万吨;东油沥青、新天德能源、大洋粮油等一批企业建成投产。已入驻港区的企业有中国石油集团、中石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香港华润集团、中国吉粮集团、玉柴集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落户港区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工业总产值有望达到1000亿元以上,钦州即将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动机。根据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定位:利用约15年的时
15、间,将钦州市建设成为我国华南、西南交汇点上重要的临海石油化工基地,成为联通东盟地区的石化中心。形成以石油化工、煤盐磷化工、生物化工等产业链相互结合,以基础有机原料、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产品为特色的石化产业园区。随着石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金鼓石化园区一、二期项目的建设,石油化工产品通过水运的装卸需求日益凸显,必须建设一批石化、化工码头与之配套。目前,钦州市临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在金鼓江作业区计划建设一期2个液体化工散货泊位(金鼓江作业区16#、17#泊位),二期2个(金鼓江作业区14#、15#泊位),以及2个50000DWT级通用泊位(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位)。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
16、限公司是落户在钦州石化产业园区大型企业之一,目前工厂已经投产运行,年产磷酸100万吨、黄磷27万吨。其中约80%的磷酸(约80万吨/年)需要通过水路运输,另外还有部分原料如液体硫磺和硫酸也需要通过水路运输。而一期和二期的4个液体化工散货泊位的吞吐能力已由钦州石化产业园区其他企业占用,已无法分配给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澄星磷化工配套码头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意见(附件5)要求,拟将金鼓江作业区13#泊位的用途由通用泊位改造为液体散货泊位,项目拟建设1个50000DWT液体化工品泊位,使用岸线219m,设计年吞吐量为192万吨液体散货。金鼓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13#泊
17、位工程原设计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于2012年12月18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桂海审2012395号核准意见(附件3),于2013年10月11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审2013228号批复(附件4),于2014年10月8日取得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14816号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附件2)。13#泊位岸线变更功能同样符合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但须根据港口岸线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办理岸线使用手续。拟建13#泊位改造内容:调整与12#泊位和14#泊位之间的安全距离;将13#泊位的堆场改造为液体化学品罐区;提出改造为液体化学品泊位后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及配套工程方案。13
18、#泊位工程项目可研编制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要求,委托我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1、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石化产业的发展;2、本工程的建设是有利于钦州石化产业园发展的需要;3、本工程的建设是加快广西沿海港口的发展,实现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4、本工程的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需要;1.3 评价目的项目属于对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码头建设项目,因此评价的目的是:查清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掌握评价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现状;根据
19、项目的工程特征预测分析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内对周边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析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该项工程清洁生产,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建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也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1.4 编制依据1.4.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3.1修订; 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013.12.28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11.7修订;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 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2.6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4.24修订);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7.2修订);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2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1.8);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2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25、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26、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年);2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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