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噪声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业务手册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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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业务手册目 录一、前言1二、审批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审批对象1(四)审批依据1(五)审批条件2(六)审查材料2(七)审批证件2(八)审批时限2(九)审批收费2(十)审批咨询2三、审批流程3(一)收件3(二)受理4(三)审查5(四)审批决定5(五)决定书送达5(六)审批流程图5(七)决定公开6(八)归档6四、投诉举报6(一)受理岗位和职责6(二)投诉举报途径6(三)投诉举报的处理6五、表单及文书7(一)申请与受理类7(二)审查与决定类8六、有关说明8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
2、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有关说明等内容。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编码:3706850103803(二)实施机构招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三)审批对象企业、个人、其它组织(四)审批依据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
3、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五)审批条件申请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通过;2.建设项目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缴纳完毕。(六)审查材料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4、,应当向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提供纸质版各一份)1.有关夜间施工的文件;2.夜间施工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建设项目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缴纳凭证。(七)审批证件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将法定时限定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招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回复时限为3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5、:05358166771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窗口接收。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联系电话05358166771。信函接收。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邮编265400。网络接收。网址:http:/ (五) 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网址:http:/ 受理窗口: 办件序列号: :您于 年 月 日在我窗口申报的 事项,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编号 提交材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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