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建设安徽方力置业集团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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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目 录i前 言i一、项目背景i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ii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ii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iii第一章 总论1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1.2编制依据21.3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确定8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01.5评价标准131.6评价重点161.7评价时段161.8环境保护目标161.9评价技术路线18第二章 项目概况192.1矿区原有情况回顾192.2项目概况20第三章 工程分析283.1矿山开采工程概况283.2矿山开采333.3工艺流程363.4污染源分析39第四章 评价区域环境概况504.1自然
2、环境概况504.2社会环境概况524.3宿州市埇桥区544.4区域环境功能区划55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6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6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615.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655.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65.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8第六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36.1声环境影响分析736.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766.3水环境影响分析776.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786.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9第七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07.1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807.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17.3声环境影响分析917.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957.5外部运输环境
3、影响分析967.6矿山开采爆破的影响分析987.7社会环境影响100第八章 生态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1018.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1018.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58.3闭矿期后矿区生态环境影响1148.4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措施1158.5矿区环境监测121第九章 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1239.1环境保护及减缓措施1239.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59.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69.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279.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279.6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措施1289.7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1299.8矿山闭坑后采取的措施1319.9土地复垦措施131
4、9.10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投资132第十章 环境风险评价13410.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3410.2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13610.3风险防范措施13810.4风险应急预案13910.5风险评价结论140第十一章 水土流失14111.1水土流失预测14111.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4611.3环境综合治理152第十二章 清洁生产分析1541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5412.2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15512.3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分析15612.4废物综合利用分析15612.5环境管理要求15612.6清洁生产分析结论15712.7清洁生产措施建议157第十三章 总量控制分析15913.1总量控制
5、的目的15913.2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原则15913.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6013.4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6013.5工业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分析160第十四章 选址论证16114.1项目选址情况16114.2规划符合性16114.3建设条件可行性16114.4环境承载力分析16314.5临时堆场选址可行性16314.6总图布置可行性16414.7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16514.8小结165第十五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615.1概述16615.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615.3小结169第十六章 公众参与17116.1公众参与的方式、对象和内容17116.2公众调查结果统计17616.3公
6、众调查分析18016.4 公众意见调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分析180第十七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8317.1概述18317.2环境管理18317.3环境监理18617.4监测计划18817.5监测技术要求及档案管理19017.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91第十八章 结论及建议19218.1结论19218.2建议19618.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96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件2:关于划定安徽省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批复; 附件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附件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
7、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附件5: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附件6: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附件7: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附件8: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一次公示;附件10: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二次公示;附件11:公众参与调查样表 附件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205前 言一、项目背景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于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中心地理坐标:矿区极值地理坐标:东经11701291170143;北纬334733334752,项目区面积0.
8、2568km2。矿区西距G206国道约4.0km,南距S302省道(顺河-符离集)约4.0km,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其贯通,可达宿州市、淮北市、徐州等地,交通十分便利。该矿山是在关闭原有乱采乱挖、设备老旧塘口的基础上重新设置的采矿权,目前矿山周边开采活动已经停止;新设采矿权未进行过开采,仅在矿区西北侧及北侧有过去开采形成的老宕口,西北侧老宕口底部标高+87m左右,采坑长300m,宽200m,北侧老宕口底部标高+75m左右,采坑长280m,宽100m。矿区西北侧及北侧300m范围内为过去开采形成的老宕口,并遗留有高边坡,西北侧边坡最高处为150m。矿区西北侧有乡村道路通往矿山,且居民区位于矿山300
9、m爆破安全范围以外。矿区300m范围内除原有老宕口以外均为荒山,环境较为简单。该矿山为新设采矿权,拟定矿界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南北长569m、东西宽330m ,最低估算标高+185m,估算面积0.205km2。2015年9月7日,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在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宿矿储备字201525号文备案。2015年11月18日,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中估算数据,矿界范围内资源储量(122b)2557.
10、67万t(947.29万m3),设计采出的资源储量为2380.67万t。矿山开采规模为年开采灰岩矿180万吨。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中有关规定,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工作过程如下:2016年2月27日,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2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
11、宿州市综合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5日,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区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20日,项目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2016年3月10日,宿州市埇桥区环境保护局对项目下达了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函;2016年3月22日,该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在宿州市综合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2016年4月5日、6日,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2016年4月7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于4月9日定稿。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
12、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的采掘(行业代码B10-1019),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矿山施工期、开采期和运营期满后的污染物排放和由此引起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同时关注矿山开采对社会环境和生态景观带来的影响以及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影响。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现有环境问题、开采期和运营期满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如下结论: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的建设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符合地方相关产业规划;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较低,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水平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
13、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支持率较高,无人反对。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要求,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 总论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1.1.1评价目的本次评价工作主要目的是论证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述,预测分析结果,评价其是否能作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保护环境目的,具体内容如下:(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发展规划分析该项目
14、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布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功能区划分及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3)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依据,分析本项目工程工艺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对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比较,同时提出对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治理措施要求。(4)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现状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说明本工程实施后对环境的污染贡献及对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以及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环境影响,同时,对项目污染源提出防治措施,对生态影响提出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5)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制定
15、避免或减少污染的对策及措施,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区域评价给出的当地环境总量目标值,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方案,并实现污染物浓度的达标排放,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6)通过对本工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求本项目在污染治理措施上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保证本工程的兴建能够达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的环保要求。(7)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让当地公众了解本工程的内容、性质及对本地区带来的正、负效益情况。让公众充分发表对本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1.1.2评价指导思想 (1)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6、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三同时”的原则。(2)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和生态破坏。(3)坚持环评工作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服从区域规划和环境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要生态环境的原则。(4)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可靠,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可信。1.2编制依据1.2.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
17、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
18、631号;(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起施行;(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9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令,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1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
19、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1999年4月;(22)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1999年3月;(23)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办200870号,2008年9月起施行;(2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原环保总局2006年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3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6)关于印发的
20、通知,环发2012130号,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财政部2012年10月29日通过,自2012年12月7日起施行;(27)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然199446号文;(28)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2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环发2005第109号);(30)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31)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02.04);(3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2月2
21、日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2-2013),环境保护部。(3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1日实施;(3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4179号;(36)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安徽省经信委,2009年8月12日;(37)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皖政秘2003104号;(3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39)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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