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人、违法分(转)包人对再分(转)包人应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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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总承包人、违法分(转)包人对再分(转)包人应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徐辉 邹海山【基本案情】业主某市公路局将210国道红石梁隧道工程总承包给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桥梁项目(1至7号桥)转包给马某某,马某某又将其转包给李某。2010年5月,张某某与李某口头协商,由张某某分包李某转包的中铁某局红石梁隧道B段桥梁工程中的桩基人工挖空劳务工作。2010年6月,张某某与李某签订了桩基成孔劳务承包合同。张某某组织工人历时四个月,挖好210国道红石梁隧道B标段路桥工程中的1号、7号桥中的所需桥梁桩基孔,经过丈量并浇筑完毕。2
2、010年8月,工程所在地突发洪水,导致张某某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水泥、砂石受损。2012年3月,张某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李某赔付其水毁损失的40%,但未能履行。同日,张某某与李某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李某一直未能清偿。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马某某、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分包工程款278690.80元,并要求被告马某某、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水毁损失。【案件焦点】总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人对违法再分(转)包人应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评 析】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该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桥梁部分分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马某某,马某某又将桥梁工
3、程再转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李某,李某又将桥梁工程中的桩基部分分包给张某某。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虽无效,但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原告主张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人,马某某作为转包人,都存在违法的转包或分包行为,且未尽应有之监管职责,应对李某所负给付工程款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应在何种范围内对李某所应给付原告张某某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呢?解释使用之合同主体称谓是否特定,有三种
4、不同的理解,关乎不同的责任范围和利益分配:一是主体称谓特定,此处的发包人只指最初整体工程的发包方(业主)。它在欠付与它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最终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分(转)包人、再分(转)包人等,对实际施工人债权的责任范围并未明确。因此,可分两种:1.“举重以明轻”,推定其都应在整体上承担连带责任;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由实际施工人之合同相对方,即再分(转)包人承担清偿责任。二是主体称谓不特定,每一次分包或转包过程中,双方都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总承包人也是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再分包过程中,分包人又是再分包合同的发包人,那么建设工程的业主、(总)承包人
5、、分(转)包人都在其欠付合同相对方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再分(转)包人应支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称谓应是特定的。原因在于:一者,通过合同法该章和解释其他条文,如第272条第3款明确分包的主体只是承包人,可以确定发包人、承包人等称谓是特定的;二者,主体特定,因而称谓特定,特定主体和称谓是与特定资质、经营范围、职责、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不是一切人都可以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或勘察、设计、监理人的。法律及解释广泛而高频的使用主体称谓,充分说明立法者的意图在将其特定化,以使我们能够具体、明确的理解每个条文的内涵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对于解释第2
6、6条第2款之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应专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总承包人因转包虽成事实上转包部分之发包人,但不成解释第26条所指的“发包人”。那么,与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分(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施工部分形成的债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笔者认为:其一,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具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应合理分配。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之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同等的违约和侵权连带责任
7、。那么其享有之债权应获平等保护;其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国家管理性,解释第26条本身即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定突破,目的即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因此,所有除业主外与实际施工人施工部分所形成的债权相关的总承包人、分(转)包人、再分(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部的连带清偿责任更符合法律规定之内涵和目的。故本案中,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某都应对李某应支付原告张某某的工程款承担全部的连带清偿责任。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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