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喀什伽师一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喀什伽师疏附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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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目 录录 1 总则总则1 1.1 编制依据1 1.2 评价等级及范围3 1.3 评价标准12 1.4 环境保护目标16 2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20 2.1 现有供水工程概况20 2.2 总体建设内容27 2.3 分期建设规模28 2.4 工程总平面布置30 2.5 施工总平面布置32 2.6 本项目相关工程概况40 3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43 3.1 供水流程45 3.2 城乡供水总水厂工艺设计 45 3.3 分水厂工艺设计52 3.4 选线(址)合理性分析59 3.5 施工导流62 3.6 管线埋设施工工艺68 3
2、.7 工程影响源分析7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4 4.1 自然环境74 4.2 社会经济概况95 4.3 大气环境调查与评价98 4.4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 4.5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03 4.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3 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09 5.1 施工“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09 5.2 区域水资源平衡分析116 5.3 下泄生态流量保证性分析 123 5.4 布拉克苏水源地地下水位降深分析 132 5.5 净水厂运营期影响分析137 5.6 水土保持影响分析138 5.7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56 新疆维吾尔自
3、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159 6.1 概述159 6.2 重大危险源确定159 6.3 事故风险评价160 7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169 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69 7.2 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74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8 8.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78 8.2 环境、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180 8.3 分析结论181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82 9.1 环境管理182 9.2 环境监测计划184 9.3 “三同时”竣工验收计划.189 10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1
4、91 10.1 公众参与工作方案191 10.2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192 10.3 信息反馈及公众调查结果分析 197 10.4 公众反馈机制200 10.5 公众参与总体结论200 11 结论及建议结论及建议.201 11.1 工程概况201 11.2 工程分析结论201 11.3 环境现状调查结论203 1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3 11.5 公众参与 .204 11.6 总体结论205 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3 水质监测资料 附件4 公众参与调查样卷 附件5 本项目水质检测结果总体分析报告中的水质数据 附件6 可研审查意见(新水规设2016
5、8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
6、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 施行;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7、令第33号,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13年修订) ;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 (19)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 发2005152号(2005年11月);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实施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月; (22)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
8、4年4月; (23) 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 10月;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 (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 行) ,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 1.1.2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2007年2月1日实 施;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2012年3月。 1.1.3 技术资料及文件 (1) 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送审 稿)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 (2) 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送审 稿)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 (3) 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
10、安全工程取水断面水文分析计算报 告 。新疆喀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6年1月; (4) 新疆喀什市盖孜河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 ,新疆宝地工程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察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月; (5) 新疆盖孜河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3月; (6)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盖孜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 审查意见,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8月。 1.2 评价等级及范围 1.2.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11、及范围 项目区主要位于农区,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间燃油机械废 气、车辆运输尾气、施工扬尘等,由于这些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小,仅对施工 区附近的空气环境造成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判 定,空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2.2 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本项目地表水取水口所在盖孜河段水质目标为类,保护要求是不降低现状 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类水体要求。 工程建设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根据水环境功能 区划的水质目标,严禁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中;运营期主要的生 产废水为水厂的滤池反
12、冲洗水,总排放量约4700m3/d,主要污染物悬浮物,水厂 生活污水总排放量约300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中的规定,本 项目地表水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评价范围包括地表水取水口、总水厂、引克济盖干渠、输水管线、跨河建筑 物途径河段。 1.2.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表水取引水工程、地下水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水 厂等。其中地表水取水口所在的盖孜河塔什米力克渠首断面,95%保证率下最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
13、限责任公司 4 月1月份平均流量为15.73m3/s,判定盖孜河为中型河流;地下水源布拉克苏2#水 源地设计可供水量5194万 m3/a,约14万 m3/d,远大于1万 m/d。 结合上述指标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中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进行分析,综合确定本项目属于 类,见表1.2-1。 表表 1.21.2- -1 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 地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环评类别 行业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报告书报告表 . 3、引水工程.;大中型河流引水;其它 . 6、地下水开采工程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 上
14、;. 其它 本项目拟建的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源地位于疏附县境内,依据疏附县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疏附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1月10日) ,保护 区分区情况见表1.2-2。本项目所在布拉克苏乡,属于准保护区,具体见图1.2- 1。 表表 1.21.2- -2 2 疏附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疏附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理坐标保护区类型点号 东经北纬 1 755120392254 2 755114392345 3 75508392346 1 4 754922392352 1 755120392254 2 755214392234 3 75514839228 一级保护区 2 4 75
15、5113392228 1 75508392346 2 755221392310 3 755214392143 二级保护区 4 755041392147 1疏附县木什乡8村的明尧勒 2塔什米力克乡 准保护区 3布拉克苏乡 由可知,本项目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的类项目,拟建水源工 程位于已划分的县级准保护区,场址特征为敏感,综合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级。 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布拉克苏水源地及周围1km 区域。 1.2.4 声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净水厂的各类
16、水泵,本次需对项目区分水厂或加压站 进行改扩建,单台设备运行噪声约90dB(A),设备运营噪声对其100m 处的受体贡献 值小于3dB(A)。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确定评价等级为三 级,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向外100m。 1.2.5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1、永久占地范围 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包括管道工程附属建筑物占地(包含水源地保护区范 围) 、管理道路占地等,共计64434.4亩。 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冬季引水闸上游1000m,下游100m 范围内的盖 孜河水域,水域宽度为5年遇洪水流量143m3/s,所能淹没的河道区域。陆域沿岸 长度为冬季引水
17、闸上游1000m,下游100m 范围;陆域沿岸纵深为与河岸的水平距 离50m,沉砂池及总水厂周边各100m 范围,总占地面积440.32亩;地下水源地保 护区占地范围: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1000m 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占地面积 59811.8亩。 如仅考虑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计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为4622.6亩。 (1)管道工程附属建筑物占地 本工程的附属建筑物包括沉沙池、机井汇流池、水机井管理房、水厂、阀门 井、水闸、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等,共2837座。 沉沙池轮廓外50m 处为征占地界线,引水闸轮廓线外30m、渠道以渠道上口 宽向外10m、阀门井以轮廓外4m 处为征占地界线,水
18、厂以水厂围墙为征占地界 线。 附属建筑物占地总面积63392.1亩,其中草地2667.4亩,耕地1488.1亩,裸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58959.5亩,河流水面277.1亩;其中位于喀什市境内56.0亩,位于疏附县境内 62978.5亩,疏勒县境内105.1亩,岳普湖县境内19.6亩,伽师县境内232.9亩。具 体数据详见表1.2-3表1.2-4。 表表 1.21.2- -3 3 工程附属建筑物永久占地面积统计表(按占地类型)工程附属建筑物永久占地面积统计表(按占地类型) 占地长度占地宽度数量占
19、地面积 占地分项 mm座m2亩 土地类型 1冬、夏水闸 25298.64 7.95 荒草地 2夏季引水渠100035 28758.11 43.14 荒草地 3阀门井2020124800.00 7.20 耕地 277.12 河流水面 96.50 裸地4 地表水源地防护 区 66.70 耕地 5沉沙调节池 11610176.16 2415.26 荒草地 6总水厂 193538.94 140.31 荒草地 7分水厂 121585.31 32.38 耕地 8阀门井101077177100.00 115.65 耕地 一市四县 城乡人饮 骨干工程 9减压池、汇流池95.219328390.56 42.59
20、 耕地 近期 伽师县场 内工程 1阀门井10101351135100.00 202.65 耕地 1 地下取水工程阀 门井 551814525.00 6.79 耕地 2 58863.00 裸地 3 地下水源地防护 区 948.80 耕地 4总水厂 28214.10 42.30 荒草地 5 输水干支管阀门 井 8670233696.00 50.54 耕地 6 输水干支管减压 池 95.21923617.60 5.43 耕地 7总汇流池9366212276.00 18.41 荒草地 远期 一市四县 城乡人饮 工程 8分水厂 6232.00 9.35 耕地 表表 1.21.2- -4 4 工程附属建筑
21、物永久占地面积统计表(按行政区划)工程附属建筑物永久占地面积统计表(按行政区划) 周期工程名称 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伽师县 耕地264.5 40.5 106.3 83.1 11.6 23.1 草地2606.7 2606.7 裸地96.5 96.5 近期 一市四县 城乡人饮 骨干工程 水域面积277.1 27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小计3244.8 40.5 3086.6 83.1 11.6 23.1 耕地202.7 202.65 草地0.0 裸地0.0 水域面积0.0 伽师
22、县场 内工程 小计202.7 0.0 0.0 0.0 0.0 202.7 合计3447.4 40.5 3086.6 83.1 11.6 225.8 耕地1020.9 15.6 977.4 12.8 8.0 7.1 草地60.7 51.51 9.2 裸地58863.0 58863.0 水域面积0.0 一市四县城乡 人饮骨干工程 小计59944.6 15.6 59891.9 22.0 8.0 7.1 远期 合计59944.6 15.6 59891.9 22.0 8.0 7.1 总计 63392.1 56.0 62978.5 105.1 19.6 232.9 (2)管理道路占地 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及管
23、道沿线道路现状情况,管道工程沿线布设管理道路 116km,路面宽5m。管理道路以路面宽度为征占界线,即5m。管理道路永久占地 面积1042.4亩,其中耕地412.8亩,林地21.2亩,草地608.4亩;其中位于疏附县境 内862.4亩,疏勒县境内27.5亩,岳普湖县境内152.5亩。具体数据详见表1.2-5。 表表 1.21.2- -5 5 工程管理道路永久占地面积汇总表工程管理道路永久占地面积汇总表 周期工程名称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伽师县 耕地400.7 303.2 97.5 林地21.2 5.4 4.3 11.4 草地349.9 283.2 23.2 43.5 裸地0
24、.0 水域面积0.0 近期 一市四县 城乡人饮 骨干工程 小计771.8 0.0 591.8 27.5 152.5 0.0 耕地12.1 12.1 林地0.0 草地258.5 258.5 裸地0.0 水域面积0.0 远期 一市四县 城乡人饮 骨干工程 小计270.6 0.0 270.6 0.0 0.0 0.0 合计1042.4 0.0 862.4 27.5 152.5 0.0 (3)永久征占地面积小计 因本工程为新建管道附属建筑物,上述占地均为新增的永久性占地。工程永久 占地为上述两项占地合计,即永久占地总面积为64434.4亩,其中耕地1900.8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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