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大湖矿品开发岭岗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永安市大湖镇永安市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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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1 前言前言 1.1 项目项目特点特点 矿区位于永安市方位 330直距约 12km 处,地理坐标:东经 1171843 117 1859,北纬 263502647,隶属永安市大湖镇岭岗村管辖,详见图 1-1。 该矿山目前为地下开采,采矿规模为 20 万 t/a,矿区面积:0.1824km2,开采标高 +400m 至+300m,于 2008 年 9 月由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编制完成永安市大湖矿 产品开发公司岭岗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2 年 5 月通 过永安市环保局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现有开采+300m 标高
2、以上资源基本采空,并且现持有采矿许可证将于 2017 年 4 月到期。为充分利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建设单位拟申请将矿区开采标高 由+400+300m 扩深至+400+250m,其中+400+300m 仅进行残采工作;扩建后矿 区面积不变,仍为 0.1824km2,开采规模由 20 万 t/a 提升至 40 万 t/a,主要通过增加爆 破量及运输车辆方式提升,开拓方式由平硐开拓变为平硐+斜坡道开拓。 2016 年 6 月项目的储量核实报告取得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意见(闽国土 资储评明字20164 号);2016 年 11 月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 地复垦方案取得三明市国
3、土资源规划所批复(明国土资开发审201601 号)。根据该 方案指出,项目扩建后开采深度为:+400m+250m,矿区面积保持不变;本次设计回 采顺序遵循先采西采区,后采东采区,整个矿山服务年限为 12 年,设计开采能力 40 万 t/a。项目开采矿石供应当地水泥厂作为水泥生产原料,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仍为 地下开采。 项目扩建前后工程主要变化情况详见表 1-1-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永安市大湖矿产品开发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委托福建省华 厦能源设计院研究
4、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明 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订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赴现场踏勘,采样监测、搜集资料、而后开展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 前言 2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评价,提出环保措施,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完成该环境影响 报告书。 表表 1-1-1 扩建前后项目变化情况扩建前后项目变化情况 序号项目扩建前扩建后改扩建前后变化部分 拐点X坐标Y坐标拐点X坐标Y坐标 12884467.413953118112884467.413
5、9531181 22884154.43953089622884154.439530896 32883970.43953108732883970.439531087 42884111.43953129442884111.439531294 1 矿区拐点 坐标 52884429.413953165152884429.4139531651 拐点不变 2矿区面积0.1824km2不变 3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石矿不变 4开采标高+400m至+300m+400m至+250m扩深 5 生产系统 设置 5#硐为主运输硐口,7#硐为回 风平硐 6#硐为主运输硐口,7#硐为回 风平硐 改变主运输硐口 6开拓方式平硐
6、斜坡道+平硐 +280m以下标高采用 斜坡道开拓 7开采方式房柱采矿法 西采区VCR采矿法,东采区房 柱采矿法 分区顺序开采 8生产规模20万t/a40万t/年 年产量增加20万 t,(扩深后提升产量) 9 工业场地 利用情况 共设置4处工业场地,其中: 1#工业场地抽风机房、值班室 已废弃;4#工业场地内建筑已 废弃 扩建后保留4处工业场地,其 中:1#工业场地抽风机房、值 班室进行拆除;4#工业场地新 建办公生活区、变电所、空压 机房 沿用原有4处工业场 地,1#工业场地部分 废弃建筑拆除,4#工 业场地新建场内建筑 10 临时排土 场 仅作为临时中转用,位于1#工业场地南侧,占地约0.1
7、7hm2, 堆置标高为+275m+288m,弃渣容量约0.8万m3,现状堆渣 量约100m3 不变 前言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水泥用灰岩矿扩建工程项目,其主要污染源为矿井水、运输道 路及排土场扬尘、运输车辆噪声、废土石等,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河流、村庄、生态 公益林及农田等,其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扩建前工程占地,包括:工业场地及硐口区、矿山道路、临时排土场等占地范 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景观、水土流失以及废水、废气、噪声、排土处置等环境污染 问题; 项目扩建后及运营期间,工程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问题,以及工程
8、与 大湖鳞隐石林风景区、地质公园大湖石林园区的景观协调性等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临时排土场淋溶水等对附近主要水系的影响;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1.4.1 主要环境因素影响分析结论主要环境因素影响分析结论 1.4.1.1 生态环境 项目扩建后设计为地下开采,地面设施占地 1.40hm2,均为原有工程占地,本次扩 建工程不新增占地。矿山历史遗留两处露天采场,面积合计 1.13hm2,扩建后进行植被 恢复成林草地,因此项目建设后,采矿用地将逐渐减少。 本工程建设、运行不会导致物种的丧失,景观异质化程度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 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阻抗稳定性仍将维持现状
9、。 项目为水泥用石灰石矿的开采,为非金属矿,开采过程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弃土石 包括夹石、围岩等,废土石均属于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项目废土石在堆存 过程中产生的淋溶水流经土壤后,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在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的前提下,不会改变矿区所在地主体生态功能, 符合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及永安市生态功能区划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622.28t,新增水土流失 总量 473.58t,背景水土流失量 148.70t。 1.4.1.2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根据项目监测结果可见,各监测断面中各个监测指标(除 SS)均符合 GB3838-2002地
10、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限值要求,SS 符合 SL63-94地 前言 4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符 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开采过程中井下用水基本被矿石吸收;地面生产用水为排土场抑尘用水、车 辆轮胎冲洗水及运输道路抑尘用水,所有生产用水均被矿石吸收、自然蒸发或循环使 用,不存在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因此, 项目主要的排水为矿井水和雨季排土场淋溶水。 经预测,扩建后废水正常排放时下游水系岭岗溪及益溪 SS 预测浓度符合 SL63- 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11、事故排放情况下,虽然 SS 预测浓 度符合 SL63-94 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水系中 SS 浓度,应杜 绝事故排放。 临时排土场占地面积 0.17hm2,雨季淋溶水 15.3m3/d,属间歇性,其主要污染物为 SS,经类比,SS 浓度约为 500mg/L。扩建后临时排土场下方设淋溶水沉淀池,雨季淋 溶水经沉淀处理达标(70mg/L)后经人工渠排入岭岗溪。 项目雨季各股废水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1.4.1.3 大气环境 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岭岗村、罗家坪村的 TSP、PM10日平均浓度均能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12、级标准,大湖鳞隐石林风景区的 TSP、PM10日平均浓度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说明项目 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经预测,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岭岗村、罗家坪村敏感点预测落地浓度叠加最大现 状监测值后的 TSP 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0.3mg/m3);大湖鳞隐石林风景区敏感点预测落地浓度叠加最大现状监测值后的 TSP 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0.12mg/m3); 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临时排土场粉尘对周边敏感目标贡献值增加,对周边敏感 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一般堆场的最低
13、启尘风速为 4.8m/s,只有当环境风速大于此风速时才会产生扬尘, 永安市多年均风速为 1.3m/s,加之废石以块状为主,粒径较粉尘大许多,因此,因风 蚀引起的扬尘产生量较小,加强堆场管理,对废土石进行洒水增加湿度后,废土石的 起尘量会明显减少,风蚀场尘污染较小。 前言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在同样的路面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的车速情况下,路面粉尘 源越大,扬尘量越大,其产生量一般难以估计,在做好洒水抑尘,车辆减速行驶的情 况下,路面扬尘可有效抑制。 井下各作业面粉尘产生浓度一般小于 50mg/m3,项目采矿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并 在产尘点及通道进行洒水、喷雾,提高
14、井下空气的含水率,由通风机排出的污风中粉 尘排放浓度较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地面空旷,大气扩散情况良好,车辆和设备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 扩散快,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4.1.4 声环境 工业场地及周边敏感点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在 48.753.6dB 之间,符合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要求。 经预测,项目生产设备在采取声环境保护措施前,敏感点岭岗村处噪声将超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在采取环保措施后,岭岗村处噪声 叠加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行对其 声
15、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原矿运输道路两侧分布有岭岗村、坑源村等少量民房,对道路两侧声环境 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提出要求,要限速、分散运输、 不得猛踩油门、经过村庄时禁鸣喇叭、夜间(22:00 至次日 6:00)禁止运输,减少对道 路两侧居民的影响。 1.4.1.5 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地采境界矿界内共会产生围岩、夹石量约 1.2 万 t/a,围岩量约 1.0 万 t/a、夹石量约 0.2 万 t/a。拟开采灰岩矿体中的围岩及夹石均可与灰岩一并搭配开采 后作为烧制水泥的原料综合利用,利用率达 100%。 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为 21 人,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取 0.5kg
16、/(d人),则生活垃圾 产生量约 3.15t/a(10.5kg/d)。在工业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场和垃圾收集桶, 及时清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理。 1.4.2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水泥用灰岩开采扩建工程,设计地采开采规模为 40 万 t/年。对照国家发 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本),项目不在其限 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前言 6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能力符合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 订)中规定的要求(已建石灰石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地采20 万 t/a)。 项目纳污水体为人工渠,流径岭岗
17、溪后汇入益溪,益溪为沙溪一级支流,沙溪是 闽江上游的支流,因此项目符合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4.3 选址可行性选址可行性 矿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二类区,地表水类区,声环境 2 类区, 生态功能区划属永安鹰厦铁路沿线产业走廊带与旅游环境(131148101)。 矿区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其它开采区范围 内,主要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不在规划中限采、禁采范围内,符合永安市矿产资 源总体规划要求。该矿山资源条件较好,所在区域水电资源满足矿山生产需要,从工 程角度分析,选址可行;当地生态环境良好,矿山地面工程占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基本 农田、生态公
18、益林等,开采不会对其产生影响;矿区及生产区均不在国道、省道两侧 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生态环境不敏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承载力能够承载该项目的建设。 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改 变评价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功能,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控制;矿区范 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工程占地类型以林地、 迹地为主,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与其生态功能区划不冲突。根据 永安市大湖镇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5 年)中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未处于大 湖镇规划区范围内,矿区占地土地利用规划为自然保留地和林业用地区。矿山扩建后
19、 未新增占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永安市大湖镇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既符合当地有关规划,又能满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选址可行。 1.4.4 总结论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项环保法规,矿山选址合理, 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在采取并 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前言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图图 1-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前言 8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论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
20、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 2 总论总论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0 月 25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21、年 10 月 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 7 月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 8 月 29 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 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
22、条例(1996 年); (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年 3 月 1 日); (18)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2013 年 3 月 1 日);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20)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 年 3 月 31 日修 订); (21)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 发200424 号(2004 年 2 月); (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 科技部,环发(2005 年)109 号; 总论
23、10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本)(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1 号 (2015 年 1 月);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2015 年 6 月 1 日); (25)福建省新建、已建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福建省国土资源 厅(2006 年 5 月); (2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 2009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 年 2 月); (27)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12 年 2 月 1 日); (28)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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