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6)doc_100480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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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1 前言前言.1 1.1 项目由来及特点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2 2 总则总则5 2.1 编制依据5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7 2.3 评价时段8 2.4 环境功能区划8 2.5 评价标准9 2.6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 2.7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1 2.8 评价内容和重点11 2.9 环境保护目标12 2.10 评价方法13 2.11 评价时段及评价工作程序14 3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16 3.1 矿山现状16 3.2 工程概况16 3.3 平面布置及项目组成19 3
2、.4 原辅材料消耗及生产设备22 3.5 开采方式、工艺说明及产污环节分析 22 3.6 公用工程25 3.7 工程征占地28 3.8 物料平衡分析29 3.9 土石方平衡29 I 3.10 污染源分析30 3.11 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拟采取的环保措施.37 4 区域环境概况区域环境概况38 4.1 自然环境概况38 4.2 社会环境概况42 4.3 饮用水源情况43 4.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44 4.5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5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 5.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7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81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83 5.4 噪声
3、环境现状与影响分析91 5.5 振动环境影响分析95 5.6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98 5.7 生态影响评价100 5.8 水土保持104 5.9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7 5.10 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108 6 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分析110 6.1 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10 6.2 风险评价范围、等级和类型 110 6.3 风险识别111 6.4 风险分析112 6.5 风险管理114 7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124 7.1 公众参与的目的及意义124 7.2 公众参与调查程序124 II 7.3 公众参与调查方式、对象125 7.4 第一次环评公示125 7.5 第二次环评公示129 7.6
4、 公众参与内容131 7.7 公众参与调查表133 7.8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140 7.9 公众参与回访记录141 7.10 公众参与调查小结142 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143 8.1 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143 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43 8.3 小结158 9 环境管理与监测、监理环境管理与监测、监理.160 9.1 环境管理160 9.2 环境监测制度162 9.3 环境监理要求163 10 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167 10.1 总量控制167 10.2 清洁生产168 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74
5、11.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74 11.2 社会效益分析174 11.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4 12 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177 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77 12.2 选址可行性分析177 12.3 排土场选址可行性分析181 III 12. 4 总图布罝合理性分析 .182 12. 5 综合结论.183 13 结论结论.184 13.1 工程概况184 13.2 环境影响评价185 13.3 公众参与192 13.4 清洁生产 .192 13.5 总量控制及经济损益192 13.6 产业政策符合性192 13.7 选址可行性192 13.8 评价总结论1
6、93 13.9 建议193 附录:附录: 附录一:植物名录 附录二:植被样方调查表 附图:附图: 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建设项目矿区范围及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四 靖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图 附图五 建设项目矿区最终境界图 附图六 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七 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八 建设项目区域地质图 附图九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十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系图 附图十一 环境空气及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IV 附图十二 地下水及噪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十三 建设项目用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十四 建设项目所在地植被分布图 附图十五 靖安
7、县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十六 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图 附件:附件: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营业执照 附件三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附件四 矿区范围划定书 附件五 选址意见书 附件六 关于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 复 附件七 标准申请函 附件八 矿权成交确认书 附件九 不占用基本农田证明 附件十 不涉及文物点证明 附件十一 监测报告 附件十二 公参样例 附件十三 专家意见 附件十四 修改清单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V 0 1 前言前言 1.1 项目由来及特点项目由来及特点 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靖安县城 248
8、方位(水口乡附近),直线距离 8.8 公里,运输距离 12 公里,属靖安县水口乡水口 行政村哲里片小组管辖,区内有高湖至靖安乡级公路相通,交通运输条件便利,详见 附图一。 2016 年 2 月靖安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 料用花岗岩矿矿区普查地质报告,并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获得宜春市龙腾矿产资源 储量评估所出具的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区普查地 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16 年 2 月宜春市小型矿山设计院提交了靖 安县水口乡水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区范围呈一规则的四边形,矿区面积 0
9、.0331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 圈定,矿区范围地理座标为东经 1151605.91151615.1,北纬 285321.528 5329.9,开采标高+300m 至+185m,开采规模为 30 万吨/a,开采方式为山坡露采方 式,服务年限 7.55 年(不含基建期),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2016 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靖安县水口乡水
10、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 报江西省宜春市环保部门审批。为此,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 1)。2016 年 8 月 18 日接受委托后, 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在此基 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工程特点,进行环境影响报告 书编写工作,在编写工作期间(2016 年 8 月2016 年 9 月)进行 2 次网上公示(在 靖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 1 次信息公告张贴,并发放公众参与意见征求表,于 2016 年 11 月编制完成了靖安县水口乡水
11、口村石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供建 1 设单位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矿区为露天开采的新建矿山,针对项目特点及周边环境特征,提出以下关注的 主要环境问题: (1)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关注露天开采对采场的影响、土地利用类型变更及扰动 地表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2)水环境影响:排土场淋溶水及裸露地表径流水对矿区西面溪流及北潦河造成 的影响程度及对策措施是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3)大气环境影响:露天矿山开采将产生爆破、钻孔、凿岩、装卸、运输等粉尘, 加工场地破碎生产线将产生破碎、筛分、传送、装卸、运输等粉尘,粉尘对周
12、边环境 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对策措施是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4)环境风险分析:重点分析矿产开采过程爆破对露采区北面 1500m 哲里片小组 的风险影响,排土场崩塌对排土场北面 1200m 哲里片小组的风险影响。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1.4.1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4.1.1 生态环境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采区、加工场地、排土场等占地使原有林业用地使用 功能转变为工矿用地使用功能,被占用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从而对局地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采区在部分居民点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但项目地处农村,人口并不
13、集中,景观影响范围较小。 1.4.1.2 大气环境 爆破粉尘及废气:项目在爆破时产尘量约 25g/m3,年产生粉尘约 3t,露天爆破 最大落地距离为 377m,最大落地浓度为 0.04244mg/m3,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最大落地距离为 166m,最大落地浓度为 0.06457mg/m3。各敏感目标的 TSP 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限值。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加工场地外扩 50m、露采区范围 外扩 50m 范围,该范围内目前没有村庄。 1.4.1.3 地表水环境 2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无废水产生,
14、空压机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车胎冲洗废水采取车辆过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露采区、加工场地地表径流和排土场淋溶水:露采区、加工场地地表径流汇入进 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可达标外排至矿区西面溪流。排土场淋溶水引入三级沉淀池处理 后排放。排土场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 SS,处理后可达标外排至矿区西面的溪流,对 地表水影响不大。 1.4.1.4 声环境 加工场地、露采区周围 200m 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设 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输车辆采区采取加强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少交 通噪声对哲里片小组居民的影响。 1.4.1.5 固体废物 废土石在堆
15、放过程中,雨季淋溶水有害物质浓度较低,经沉淀池处理后可达标排 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废土石堆存只会对库内承载层之上的地表渗水和土 壤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设置的排土场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 但原有生物量较少,且不涉及珍稀植物,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清运,破碎工艺石粉外售作为人工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2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 本次调查共发放个人问卷 15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48 份,回收有效率达 98.67%。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被调查群众及单位 100%持支持态度,认 为该工程的建成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 1.4.3 产业
16、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的露天开采,为新建项目,设计规模为 30 万 t/年,符合 江西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最低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经查找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开采项目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4 选址可行性选址可行性 从环境功能、环境敏感因素、环境质量现状方面分析,项目选址与当地环境功能 区划没有冲突,根据靖安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范围图,项目不属
17、于生态一级 3 管控区及生态二级管控区,不涉及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内。本工程采取露天开采, 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公益林,项目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等敏感区域;项目排土 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18599-2001) (2013 年修改版)类场要求。在安全警戒线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工作场地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土场在截排水系统完善和挡渣墙安全稳定且淋溶水得到妥 善处理,以及露采区、加工场地等截排水系统完善和边坡稳定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 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可行。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
18、、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露 采区不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直观可视范围内,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且项目符合靖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 年)和 静安县土地利用规划,故项目选址可行。 1.4.5 总结论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项环保法规,矿山选址基本合理,项目生产基 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 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在矿山基建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应切实按照水土保持 要求实施措施,将对矿山的生态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矿山退役期积极进行复垦和绿 化,尽快恢复地表生态系统,则项目建设对周
19、围环境影响不大,并可获得良好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届全国
20、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 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修订,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四次会议修订,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第十一 次会议修订,2004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修订,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修订;1996 年 8 月 29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 7 月 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5 修订, 1998 年 4 月 29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2、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2005 年 9 月 7 日实施;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 14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国务院第 10 次 常务会议通过,1998 年 11 月 29 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第 21 号令,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
23、定,国发(1996)31 号文件,1996 年 08 月 03 日颁布; (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2006 年 2 月 14 日 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3 月 19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第 44 号令,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1.2 地方相关规划地方相关规划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0 年 9 月 17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24、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修正本)(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公布,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水利厅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编制, 2006 年 7 月; 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 号,原江 西省环保局,2007 年 8 月 6 日印发; (5)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 (6)宜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 6 (7)靖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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