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硝康鹏化学K锂动力电池电解液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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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竣字(2016)第 号 项目名称: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委托单位: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8责 任 表承担单位: 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单位负责人: 方志明(主持工作副站长)项目负责人: 姜 焕报告编写人: 姜 焕审 核: 江正伟审 定: 方志明协作单位: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现场监测负责人:王丽芳参加人员:王丽芳、郑伟、阮兆忠、徐涛、毛欣琨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电话:0570-3082350传真:0570-3080712邮编:324000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目 录前言1一、总论31.1 验收
2、监测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评价标准41.4 总量控制要求61.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建议61.6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9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112.1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12.2 厂区其它项目产品方案及环保审批情况122.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122.4 主要原辅材料及储存方式142.5 主要生产设备142.6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152.7 给排水、供电、供热、天然气和水平衡17三、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193.1 废气污染源强及处理措施193.2 废水污染源强及处理措施193.3 噪声污染源强及处理措施193.4 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203.5 环评报
3、告中指出的已建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调查203.6 环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调查21四、验收监测内容234.1 废水监测234.2 废气监测234.3 噪声监测23五、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245.1 监测期间工况245.2 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245.3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255.4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295.5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335.6 固体废物34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评价356.1 公司总平面平置356.2 公司周边情况356.3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356.4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366.5 消防水源与事故应急池37七、环境管理检查387.1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
4、度情况387.2 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87.3 工程环保投资和运行建设397.4 监测机构与人员397.5 监测仪器配备情况397.6 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407.7 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置措施40八、环评批文执行情况41九、结论与建议439.1 结论439.2 建议与要求45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7附件:1、 委托书2、 项目决策咨询3、 环评批复4、 试生产回执5、 工况证明6、 排污权竞拍联系单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8、 污水处理合同9、 固废处理合同10、 供热合同11、监测点位图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
5、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前 言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是由日本法人中央硝子株式会社和中国法人上海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及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为1250万美元,专业从事有机氟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中硝康鹏位于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春城路20号,占地面积17.33亩,劳动定员60余人。2013年销售收入2852万元,利税555万元。电解液在锂电池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必要的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
6、配制而成。用六氟磷酸锂制成的电池性能好、无爆炸危险、适用性强、废弃电池的处理工作相对简单、对生态环境友好,因此该类电解质的市场前景十分广泛。本项目锂电解液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符合国际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中国未来环保汽车市场的发展良好形势,动力电池锂电解液生产、加工在中国还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是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领域。本项目的技术来源于日本的中央硝子株式会社,其拥有多年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生产数据,拥有一支专业化、生产经验较丰富、工程技术能力强的技术队伍,掌握着产品的核心生产技术。本技术由中央硝子提供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在国外
7、已有利用此工艺技术建成的项目,产品质量稳定。因此,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拟投资2500万美元,引进中央硝子株式会社先进生产工艺、装备以及管理经验等,建设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中硝康鹏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目前已全部建成。该项目于2014年8月21日由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衢市工投咨字2014第97号” 文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2015年1月由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
8、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4月9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以衢环集建20155号文对该项目做出了批复。本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监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于2016年6月14日以试生产备案回执衢环集试201611号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本项目现实际总投资约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5.56%。根据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和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委托,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7月对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收集有关资料、调查和采样监测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一、总
9、论1.1、验收监测目的1.1.1检查项目的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和初步设计要求建设完成;1.1.2检查项目的污染治理是否达到项目环评、初步设计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1.1.3对项目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1.1.4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项目的环保设施存在问题提出建议;1.1.5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科学依据。1.2、编制依据1.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1.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
10、3号);1.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1.2.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88号);1.2.5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发200712号附件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1.2.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1.2.7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989号);1.2.8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9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环集建20155
11、号关于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2.10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衢市工投咨字2014第97号)1.2.11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衢环集试201611号)1.2.12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阶段性环境监理报告1.2.13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委托书。1.3、评价标准1.3.1污染物排放标准(1)清下水本项目清净下水及雨水汇入附近雨水管网后,经园区大排渠最终汇入江山港。
12、本项目清下水排放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CODcr执行衢环集201311号所规定的标准: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mg/L。详见表1-1。表1-1 清下水排放标准单位:pH无量纲,其余为mg/L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6-9/15衢环集201311号/50/(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送往衢州康鹏化学公司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送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衢州市环保局城南分局衢环南【2006】1号文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企业工
13、艺废水纳管氨氮排放浓度为35mg/L,总磷和氟化物纳管标准根据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余纳管指标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根据关于巨化集团公司东西排渠、污水处理厂、二级分厂纳管及清下水排放考核标准认定的函(衢环函【2015】36号),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在扩建完成前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浓度按衢江信安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衢委办2012114号)文件,控制在15mg/L以内。具体标准见表1-2。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 污水排放标准(单位
14、:pH无量纲,其余为mg/L)标准类别pHCODCrSS氨氮总磷氟化物生产废水纳管标准69500400350.5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6910070150.510(3)废气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有: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废气中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工艺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m)二级非甲烷总烃12015104.020173053氟化物9.015
15、0.10.020200.17300.59(4)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表1-4 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来源标准类别标准值Leq:dB(A)昼间夜间GB12348-2008365551.4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衢环集建20155号文及排污权交易终结联系单(联系单编号:12),该公司总量控制要求如下:污染物年排放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书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预测排放总量,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965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18
16、吨/年。根据排污权交易终结联系单(联系单编号:12),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取得COD1.735吨/年,氨氮0.084吨/年,由于现有未建装置要在本项目建成后再实施,购得的COD总量多余部分可予以本项目使用;氨氮总量现有已验收项目达产后不富余,必须在试生产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1.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建议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Kt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建议:1.5.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常规污染物SO2、NO2各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
17、量标准(GB3095- 1996)中的二级标准,PM10在各监测点均出现5次超标,主要超标原因为附近施工产生的粉尘以及道路扬尘所致。总体上讲,各测点常规污染因子基本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特征因子氟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2013年以及2014年江山港双港口以及坑西断面pH、CODMn、CODcr、氨氮、总磷、溶解氧、石油类、氟化物等指标均满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水质现状检测结果表明,各测点检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目前该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也尚未划分
18、功能区。(3)声环境质量现状 检测结果可知,公司除东厂界昼间和夜间超标外,其余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踏勘,东厂界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相邻,超标主要为杭氧空压机所致。1.5.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后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经厂区处理达标后入网,废水量在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对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
19、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清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固废堆场和污染区地面防渗工作,在此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噪声影响不大,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废分子筛、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5)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输送泵等设备运
20、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建成后,噪声经过衰减,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厂界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5.3 总量控制 由总量控制分析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2278m3/a,CODCr纳管量0.93t/a、排环境量0.23t/a,氨氮纳管量0.05t/a、排环境量0.034t/a,废气排放量为VOCs0.662t/a。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本项目新增的CODcr总量按照1:1.2的比例实行区域替代,新增氨氮总
21、量按照1:1.5的比例实行区域替代。新增CODcr总量、氨氮总量由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需通过有偿使用或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取得。建设单位已于2014年6月18日在衢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取得COD、氨氮排污总量使用权,由于现有未建装置要在本项目建成后再实施,购得的COD总量多余部分可先予以本项目使用;氨氮总量现有已验收项目达产后不富余,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1.5.4要求及建议(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2)建议提前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3)积极推进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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