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务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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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监督务实,楚雄州卫生监督所 熊建云 2010年7月,一、职业病定义 二、职业病危害形势及特点 三、职业卫生监督依据(法律体系) 四、职业卫生监督卫生部门职责 五、职业卫生监督 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重点) 七、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 八、职业卫生行政处罚 九、常见职业病的防治,一、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广义上的医学定义: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的条件: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10类115种)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2、(职业病目录),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 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 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 9、
3、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10类115种,二、职业病危害形势及特点,1、职业病患者总量大。 722730例 2、职业危害范围广。30多个行业1600万家、2亿人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境外-境内;城市-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转移。 4、造成的经济损失大。 GDP的4% 5、带来的社会影响严重 。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存在问题-“4个不到位” 政府认识不到位 企业责任不到位 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防治能力不到位,“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
4、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即有尘肺表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 元。,深圳“尘肺门”事件,河南小伙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余波未平,深圳再现“尘肺门”。 100多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从上世纪
5、90年代开始在深圳的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这些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他们的职业病诊断因此无法进行。,云南返乡民工患怪病死亡事件,甘肃“尘肺村”近百农民工患 尘肺病等死,三、职业卫生监督依据(法律体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2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 第四
6、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 第七章 附则(7779条),劳动者权力(8项) 1.知情权 2.培训权 3.拒绝冒险作业权 4.检举、控告权 5.特殊保障权 6.参与决策权 7.职业健康权 8.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义务:(10项) 1.危害申报的义务 2.作业场所评价的义务 3.提供合格工作场所、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义务 4.危害告知的义务 5.劳动者健康监护的义务 6.配备防护设施、提供合格防护用品的义务 7.建立危害监测和健康档案的义务 8.职业病报告、救治、妥善安置的义务 9.未成年人、女工依法保护的义务 10.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法律责任(3项) 1.行政法律责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50万以下罚款;停产或关闭 2 .民事赔偿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3.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
8、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二)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卫生标准。,(四)职业卫生标准 分类 1、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2、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3、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职业病诊断标准 5、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9、6、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7、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8、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9、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构成,强制性卫生标准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作用:为各类企业实施行政执法和卫生监督、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健康提供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卫生标准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专业术语,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量值(化学有害因素)。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
10、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分3类。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指以时间权数规定的正常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到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是评价场所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2、最高容许浓度(MAC):指任何时间的采样测定化学有害因素均不得超过的浓度。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的情况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超限倍数 :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符合PCTWA前提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均不不应超过的PCTWA 的倍数值。(粉尘:2倍;其他:查表1.5-3倍),(职业病防治法
11、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尘肺病 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四、职业卫生监督职责,(一)1987.12.3国务院尘肺病防治条例 (二)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
12、法生效- 2003年10月23日以前 (2005.1) 依法监督,依法防治 1、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9。7) 5、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央编办发200315号中对国家安监局职责进行调整,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进行分工 ; 2005年1月31日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
13、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 云南省,云卫发2005128号文; 州卫生局与州安监局下发了楚卫发200586号文件 。,(三) 目前卫生部门职业监管职责 (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 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 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 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 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注意:目前
1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场组织、处理、处罚等)已经划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监督:协助安监进行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 职卫服务机构(疾控):明确事故的中毒原因、作业场所监测评价、应急检查、提出处理建议、诊断病人、 指导治疗 医院:救治病人(诊断病人)、康复,五、职业卫生监督,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 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一)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在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技术改进、技术改造)的全过程进行卫生学审查与评价的监督管理活动。,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 设计审查 施工监督
15、 竣工验收,三同时的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等。,(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 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 公正公平 有理有据 灵活执法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基本步骤(四步) 检查前:若能做到收集、研究企业有关背景材料最好 (一)听(问)情况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生产什么?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主要原
16、料、辅料、中间产品的名称和消耗量;多少人?- 2、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机构、培训、工艺改进、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评价、告知、场所监测-)做了哪些工作?,(二)查材料 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图。 营业执照(主体)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宣传、培训资料 健康监护资料(岗前、中、后); 场所监测资料 劳动合同(告知) 查看新、改、扩项目的卫生审查与验收资料;(立项批文、备案凭证) 查看有无职业病病人的资料;- (注意复印、签好相关证据材料),(三)看现场:顺生产流程 生产现场的勘查(看、听、嗅)、核实; 辨别职业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部位、在空气中存在
17、的形态。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 宣传、告知、培训情况 警示标识 对劳动者的询问、调查(体检、防护用品、培训、告知-);,(四)意见反馈与文书制作; 口头反馈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内容要围绕其法定义务,注意兜底条款) 调查取证-立案给予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物证-),主要内容 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是职业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是否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如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计划,职业病危害
18、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维修、维护计划;体检和健康监护计划;培训计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等。,3、是否有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危害告知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管理制度;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5、履行告知义务:对于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
19、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告知:合同告知:公示栏告知;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培训告知:,6、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计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7、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防护设施使用登记情况、主要职业卫生问题、有害因素动态监测情况、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职业病病人登记等主要内容。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基本情况、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上岗前、在岗、离岗健康检查
20、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禁忌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关系的档案资料内容。 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8、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9、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10、保护特殊人群: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11、职业卫生培训,重点介绍两方面: 1、职业健康监护监督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监督,职业病防治法第32、33条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
21、) 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07年10月1日实施 是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附件修订的基础上制订的,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新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 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 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
22、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 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检查,(一)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种类、作用,检查 作用 个人 单位 岗前 发现职业
23、禁忌证 避免从事禁忌作业 明确责任、减少损失 岗中 及时发现健康 评价是否继续从事原 采取措施,减少 损害、进行评价 作业、避免更大损伤 多种损失减轻负担 离岗 判断离岗时 明确是否患上 监护档案资料之一 健康情况 职业病 (分清职责) 诊断纠纷时的参考 依据 应急 发现中毒病人 及时治疗 采取措施的依据、 减少损失,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健康检查比较,职业病 一般疾病 接诊 单位证明 无 岗位 紧密相关 有一定关系 就诊 省级批准的职检机构 批准的医疗机构 诊断 专业职诊机构、集体诊断 医师个人 就诊费 用人单位 个人、医保 治疗费 单位或工伤保险 个人、医保 赔偿 工伤保险或单位 无或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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