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ppt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ppt(5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1.税务登记管理 2.个体定额核定 3.普通发票管理 4.多元化电子申报 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1.税务登记管理,1.1调查确认 1.2税务登记 1.3税种登记 1.4信息补录,1.税务登记管理,1.1调查确认 1.1.1 已公告试点纳税人的调查确认 1.1.2 未公告试点纳税人的调查确认 1.1.3 5月1日以后试点纳税人的处理,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1 国地税共管户 1.2.2 原地税单管户 1.2.3 已领取“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1.2.4 证件管理,1.税务登记管理,1.2
2、 税务登记 1.2.1 国地税共管户 若涉及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通知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2 原地税单管户 通知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3 已领取“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税务登记表。,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4 证件管理 原已由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发
3、税务登记证,但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国税印章。 对因营改增涉及改变纳税人识别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情况,可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1 国地税共管户 1.3.2 原地税单管户 1.3.3 有效期起 1.3.4 预算科目及预算级次,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1 国地税共管户 采集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表,在CTAIS2.0【税种变更(改征增值税)】模块,新增应税服务税目。 如CTAIS2.0的行业信息没有包括试点行业,提醒试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影响税种登记。,
4、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2 原地税单管户 采集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表,在CTAIS2.0【税种变更(改征增值税)】模块进行税种核定。,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3 有效期起 统一填“2016年5月1日”。,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4 预算科目及预算级次 预算科目-填列1010104项“改征增值税”下相关目级科目,其中:01目“改征增值税”;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29目“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 。 预算级次-按照原营业税缴库级次填列。,1.税务登记管理,1.4 信息补录 原地税单管户需通过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补录纳税人的
5、税收管理员、街道乡镇、主行业明细等信息。 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信息补录全部工作要求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 *注意事项 :在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在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2 核定流程 2.3 定额执行期 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1 原地税单管户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1 原地税单管户 销售额可按地税部门原确定的标准进行核定,起征点以上的按规定征税,起征点以下的按规定免税;但对经调查,试点个体纳税人原地税定额明显异常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实际
6、情况重新核定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1 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2.2.2.2 不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1 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若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均未达起征点的,直接以增值税、营业税定额中较高的定额为新定额,仍作为不达起征点户。 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中一个达到起征点、另一个未达起征点的,以达到起征点的定额为新定额。 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均达到起征点的,以两者合计定额为新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
7、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2 不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核实,重新确定征收方式,通知纳税人执行。,2.个体定额核定,2.2 核定流程 2.2.1 手工定额 2.2.2 电脑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3 定额执行期 2.3.1 执行期起统一设置为2016年5月1日 2.3.2 执行期止统一设置为2017年4月30日,也可按设区市局定额执行期的规定设置。,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1 原地税单管户 2.4.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1 原地税单管户 改征增值税收入全部归属
8、地方,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遵从定额“从高原则”确定其属于原增值税收入或改征增值税收入,税款全额按相应的级次入库。 采用查账征收的,按试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划分原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分别使用对应的科目和级次入库。 *注意事项:5月1日起开始,5月20日前结束。,3.普通发票管理,3.1 适用对象 3.2 种类及使用范围 3.3 核定用量 3.4 过渡措施,3.普通发票管理,3.1 适用对象 3.1.1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 3.1.2 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3.普通发票管理,3.2 种类及适用范围 3.2.1 新增普通发票种类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试点 征管 工作 相关 注意事项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202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