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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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 2013年6月17日发文, 6月19日起施行,采编:王青义,员工法律辅导,1,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 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环境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生 产活动,工业三废,农业污染,其他产业
2、污染,生物性污染物,物理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生 活活动,生活污水,废水,废气,废渣,粪杂肥,化肥,农药,粪便,垃圾,致癌物,致病毒素,病毒,病原菌,寄生虫卵,毒性元素,农药残留,毒性有机物,放射性物质,致畸物,大气 生物 水体 土壤,环境,污染,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3,世界环境污染分布,司法解释出台的主要原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高,进入司法程序的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非常少; 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行政执法部门以往只能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查处了结; 处罚力度较低,违法成本往往低于守法成本,更是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 行政罚款对污染制造者的威慑
3、作用远不如刑法,以法监管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5,全文共十二条 详细内容附下,主要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 1989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 水法 1988 水土保持法 1991 防沙治沙法 2001 森林法1984 草原法1985 渔业法1986 土地管理法1986,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中国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刑事司法手段不能缺位。,背 景,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2
4、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7,第一条-1/3,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5、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8,第一条-2/3,(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
6、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9,第一条-3/3,(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10,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7、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14种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11种,注:,3年以下徒刑,7年以下徒刑,司法解释,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12,第三条-1/2,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
8、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13,第三条-2/2,(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9、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14,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1
10、5,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16,第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17,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18,19,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
11、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刑法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原投毒罪,刑法114条),案例:江苏盐城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罪,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人胡文标系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 明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 裁判结果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主犯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2、,排污企业老板被判“投毒“,第九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21,司法解释 “公私财产损失”计算,损失 =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施救费用,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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