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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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概述 1.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条例56条) 2.资产的计税基础 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条例56条) 3.计税基础的调整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条例56条) 4.与准则中资产相比较,条例中的无形资产实际上包括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商誉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 条例中的投资资产包括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加上金融工具中的部分内容) 条例中的固定资产还包括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部分投资性
2、房地产,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条例57条) 原内资:两年+2000元 原外资:两年或2000元 与增值税的衔接,会计关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规定:只有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
3、予以确认。,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国税函【2010】79,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分析应注意的问题:,一是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二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应付固定资产购入款金额,不需对未来应付款进行折现; 三是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增加,会计上每期确认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3、 固
4、定资产折旧,(1)折旧计提原则在用即提,不用不提 (2)有例外 在用视同不用。如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不用视同在用。如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 (3)折旧计提范围: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与会计有差异,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F、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G、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法第11条) 财税【2009】113 建筑物,计提折旧范围的差
5、异,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照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4)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条例59条) 规定一: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条例60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规定二:净残值率的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
6、定,不得变更。 (条例59条),政策衔接:,国税函200998: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规定三:加速折旧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
7、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条例98条) 财税20081号 国税发200981,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几点说明: 应当资本化的情况: 改建支出 大修理支出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情况: 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以外的情况,改建支出: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条例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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