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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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概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和其他毒品的行为。,(二)构成,1、法益 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 群众的健康权利,2、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1)走私毒品 (2)贩卖毒品 (3)运输毒品 (4)制造毒品,(1)走私毒品,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利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A:携带毒品但没有采取措施逃避海关监管 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B:只违反了海关法规而没有违反毒品管理法规, 构成普通走私罪而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C:在领海、内河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 构成 D
2、: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购买毒品; 构成,E: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实物或提供保管、运输、藏匿及其他方面的 构成,(2)贩卖毒品,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A:有偿转让毒品 方式:公开和秘密 主动与被动 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的, 属于贩卖毒品,没有认识到是毒品 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B: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 时间先后不影响,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呢? 不属于贩卖毒品 毒品的来源不限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 卖给未成年人呢? 构成,(3)运输毒品,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
3、移毒品。 A: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 B:方式不限 自身携带 伪装后交付运输托运 邮政部门邮寄,利用教唆末成年人 怀孕的妇女及其他有合法身份的人运输 C: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 属于运输毒品,(4)制造毒品,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质 一、将毒品的提取或制作 如将罂粟制成鸦片 二、毒品的精制 鸦片提炼成海洛因,三、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馏水,使之成为注射液。 五、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3、客体,毒
4、品 刑法第357条第1款: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4、主体,一般主体 包括单位 注意: 贩卖毒品?,5、责任形式,故意 (1)明知是毒品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 诈骗罪 (2)是否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不要
5、求,(3)行为人以为自己所使用的原料与配料能够制造出毒品,但事实上未能制造出毒品时,应当如何处理? 判断是否具有制造出毒品的危险性 A:迷信犯。 B:犯罪未遂,(4)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是否影响刑事责任? 不影响 各种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没有理由对刑事责任产生影响,(5)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否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罪未遂,(三)认定,1、毒品数量的累计计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规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对已经被依法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不应当再累计计算; (2)超过时效规定不应追诉的,也不应
6、当累计计算。,2、毒品的定性分析,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2000年4月4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的情考虑。,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3、区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 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罪 不能认定
7、为走私毒品罪 (2)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 数罪并罚,(3)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或欺骗他人吸毒罪,4、既遂与未遂,(1) 走私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 陆路输入 以逾越国境线 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的既遂 以到达为准 即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 否则为未遂,(2)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转移给买方为既遂 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 不宜认定为既遂,(3)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为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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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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