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肇庆市鼎湖区和发建设投资肇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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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和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7年3月II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述3第1章 总 则6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61.2 编制依据91.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51.4 评价因子28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301.6 环境保护目标341.7 评价工作程序36第2章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72.1 建设项目概况372.2 工程内容452.3 施工组织及计划702.4 交通量预测732.5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752.6 污染源强
2、估算及分析76第3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5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5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6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7第4章 环境影响评价1054.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054.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1074.3 声环境影响评价1154.4 固废影响评价1424.5 生态影响评价1424.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474.7 环境风险评价149第5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15.1 设计期的环保措施1615.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625.3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655.4 危险品运输管理和应急措施1715.5 其他措施1735.6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173第6
3、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6.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766.2 环保投资估算1776.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8第7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07.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1807.2 施工期环境监理1837.3 环境监测计划186第8章 结论与建议1888.1 项目概况188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888.3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88.4 公众意见调查与采纳情况1918.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1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概述1918.7 综合结论192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1、项目背景鼎湖山位于肇庆市鼎湖风景区内,距肇庆城区东北18 公里,距
4、广州60 公里。因地球上北回归线穿过的地方大都是沙漠或干草原,所以鼎湖山又被中外学者誉为“北回归线上的绿宝石”、“北回归沙漠带上的绿洲”。鼎湖山面积1133公顷,从山麓到山顶依次分布着沟谷雨林、常绿阔叶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等森林类型。鼎湖山空气里饱含高浓度对人体健康有益的负离子,其中在飞水潭瀑布旁测得的负离子含量达105600个/立方厘米,是 前国内所测定的最高值,因此该地区被称为“天然大氧吧”。鼎湖山于1982年成为国家首批A 风景名胜区之一,并于1998年7月又被评为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示范点。2007 年,该风景区又获得“全球生态旅游景区”荣誉称号。随着肇庆综合交通网络的建立,使肇庆逐
5、渐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而且鼎湖山的旅游优质名片在全国不断打响,来到鼎湖山的旅客越来越多,现在的鼎湖山入口处狭窄,停车场不足,商铺拥挤,难以满足鼎湖山发展的需要。2011 年鼎湖山风景区抓住肇庆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提出鼎湖山风景区新入口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鼎湖山新入口设在观砚亭下的竹仔坪。规划创业路起点位于鼎湖山风景区新入口,终点与在建的鼎湖大道相接。沿途跨越在建的广佛肇高速和广茂铁路,与庆云大道、水坑大道、星湖大道、振兴路、新广路等主要城市干道相交,并且与广佛肇高速出入口相接。规划创业路的建设将会成为外地旅客进入鼎湖山的主要通道,也是鼎湖区内一条东西向的主要城市中轴线。将会带动周边地块的升级
6、改造,提升鼎湖区的竞争能力。肇庆市鼎湖区和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实施“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概况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总投资79066.23万元,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位于肇庆市鼎湖区,道路起点位于鼎湖山风景区新入口(K0+000),终点与在建的鼎湖大道相接(K3+954.775),道路成东西走向。道路全长为39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 ,车道数为双向八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8m,新建大桥一座,桥长 803m。本项目计划2017年5月初开工,2018年4月
7、底完工,施工期共计12个月。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主干道,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环评技术人员对项目选线及沿线环境概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协助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按照
8、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委托监测、预测计算与分析,编制了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初稿)及简写本。随即,建设单位开展了本项目公众参与的第二次公告和报告书简本公示,随后开展了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结合公众意见,项目组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7年3月编制完成肇庆市鼎湖区创业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审批。4、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施工期间造成的环境问题:大气方面:施工扬尘和散状物堆场的扬尘、物料拌合、沥青摊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噪声方面:施工噪声主
9、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噪声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运行等所产生的噪声。废水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桥梁施工废浆水、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桥梁施工对周边水体的不利影响是本次评价所关注的重点。生态方面:施工期沿线设置一定数量的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社会:施工队伍进入会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2)营运期环境问题:废水:创业路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道路径流污水进入周边水系影响水体水质,但仅限初期雨水导致水体SS增加的影响等,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0、废气:创业路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尾气。噪声:创业路沿线一定范围内居民点,对其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是本次评价所关注的重点之一。社会:项目建设有助于增加经济发展动力,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风险:主要是若发生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应交通事故泄漏,可能会污染沿线水体,危害大,但事故概率低。3、报告书主要结论(1)产业政策:建设项目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中的“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同时,本项目也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第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
11、的“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广东省的产业政策相符。(2)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等对环境的影响,对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途径比较多,主要包括车辆性能的提高、道路路面平整度的维护保养、上路行驶车辆的严格管理,按规划建设道路两侧绿化带等。(3)公众参与:项目得到了所在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支持和认可,本项目的营运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与生产影响不大,而且本项目的建设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公众意见调查过程中,公众也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意见都比较合理,因此,建设单位表示将严格落实相上述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本项目对周围居
12、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沿线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4)综合结论: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线符合鼎湖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大多数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存在一定的污染因素,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和机动车尾气,产生的污染经本报告提出的各种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可以降到较低程度,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第1章 总 则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1.1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
13、1.1.1.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市政主干道建设项目。经分析(见表1.1-1),本项目分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项目。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珠三角地区的相关产业政策。1.1.1.2 项目选线与环保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相符性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
14、要(2006-2020)相符性分析经对比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确认本项目沿线选址均位于集约利用区的范围内,不穿越严格控制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建设配套的绿化景观带,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城市绿化率,符合集约利用区的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线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相符。2、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相符性分析经确认,本项目沿线选址所在区域位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引导性开发资源利用区范围内,属于引导性开发建设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建设配套的绿化景观带,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城市绿化率,符合引
15、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开发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相符。3、与肇庆市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经查肇庆市环境规划技术报告中的西江流域片区分镇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划分结果,本项目所在的区域均为引导开发建设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满足肇庆市区域生态保护分区控制划分及控制要求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与肇庆市环境规划技术报告相符。4、与饮用水源保护规范相符性分析经查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1999481号)、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201515号),本工程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因此,本项目选址
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5、与鼎湖区桂城交通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占地均位于肇庆鼎湖区桂城街道总体规划已建成区中,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范围;本项目的建设属于肇庆鼎湖区交通系统规划中的主干路之一,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鼎湖区桂城街道综合交通规划相关规划要求。表1.1-1 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产业政策站前大道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对应目录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所属类别鼓励类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对应目录鼓励类-十九、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17、所属类别鼓励类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对应目录鼓励类-二十一、城市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所属类别鼓励类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对应目录鼓励类-六、基础产业-(五)城市基础设施-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所属类别鼓励类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应目录未列入目录中所属类别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应目录未列入目录中所属类别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图1.1-1 鼎湖区桂城街道综合交通规划1101.2 编制依据1.2.1 全国性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1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19、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20、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环发199886号,1998年2月6日发布);(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文,1998年11月18日发布);(21)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25日发布);(22)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2003年5月27日发布);(23)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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