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长白县城区建设单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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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1 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 1.1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提出背景提出背景 2014 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700 号)和关于下达保 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14809 号)下达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和吉林省住房建设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 、县 (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
2、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安排本次的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用于去年已经开工和今年拟开工的新建廉租住房、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旧房) 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重点用于 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及其他需要同步建设和完善必要的给排水、 道路、燃气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 长白县新建的水仙新城小区,是为解决低保家庭和生活困难群体住房需求而 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计划 2015 年开工建设,2015 年年底竣工投入使用。由于 小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周边路网尚未形成,供热、供水、排水等基 础条件尚不能
3、满足小区入住需求,因此需加快完成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为此提出“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根据国务院 1998 年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技术要 求,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踏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进行评 价,并在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对环 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后形成本报告, 以便为环保部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在该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长白县环保 局及环境监测站的热心帮助,并得到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2 了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
5、5 年 4 月 1 日)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 月 1 日)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1.2.2 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11 月 29 日;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6)61 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
6、知 ,1999 年 3 月 17 日; (3)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2015 年 6 月 1 日; (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1 年 2 月 21 日; (5)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 (6)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关于修改(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 (7)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2004 年 12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3 月 1
7、日; (8)原国家环保局 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环 境保护部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1-2011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和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 (9)国发20003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保纲要的通知 ; (10)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11017 号文件关于印发“工业 节水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1 年 10 月 10 日;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 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8、 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国家环保总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 (1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 (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 (15)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 (16)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 号(2010.1.11) ; (17)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2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环评单位签定的关于开展本项 目环评
9、工作的技术咨询合同。 1.3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概况分析及城市环境状况调查,掌握评价区域 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了解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环境存在的环保问题。 (2)通过对拟建工程的工程分析,掌握工程的“三废”排放特征,确定污 染源参数。 (3)选用适当的模式和参数,预测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营运后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范围及防范措施。 (4)通过对拟建工程的环境经济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4 损益分析,论述拟建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 (5)通过实际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论述拟建项
10、目的 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及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1.4 评价评价原则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标准和规范,符合当 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2)对于工程污染控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 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程度最低,范围最小。 (3)环境影响评价将坚持为工程建设的优化和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注重环评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及公正性。 (4)评价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 1.5 环境质量功能分区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根据长白县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功能 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11、的二类区; 鸭绿江水体功能为类水体; 本项目道路两侧区域应执行 4 类区标准,对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具体规定如下: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 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 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 1 类区时,距离为 45m5m; 相邻区域为 2 类区时,距离为 30m5m; 相邻区域为 3 类区时,距离为 20m5m。 本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12、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后 临街建筑以多层住宅楼为主,则道路两侧至住宅楼之间区域属于 4a 类功能区; 相邻住宅区属于 2 类功能区。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5 1.6 本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问题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其中 主要有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的施工期开挖对水体、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影 响,施工粉尘、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施工期车辆行驶与机械噪声、汽车尾 气、施工场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营运期车辆增加后行驶产生的噪声与尾气影响。 1.7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评
13、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7.1 评价等级评价等级 (1)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属城市生态系统范围内,是以人为主体 的生态系统,在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同时,对生态系统起决定性支配作用,本项 目位于长白县城区境内,工程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天然 湿地等特殊保护区及重要生态系统和文教区、疗养院等,属于非生态敏感区,区 域内无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占地范围小于 20km2,根据导则中关于生态影响的规 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 (2)环境空气 根据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规定,选择推荐模 式中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的大
14、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 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情况下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 计算各污染物的 Pmax(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和 D10%(第 i 种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 标准限制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其中 Pmax(又可表示为 Pi)定义为: %100 oi i i C C P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6 Co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然后按评价工作
15、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详见表 1-1。 表表 1-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 级Pmax80%,且 D10%5km 二 级其 他 三 级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项目拟建的基础设施道路不属于城市主干道,道路建成后,交通线源不会 对道路两侧居民造成较大影响,故本次环评环境空气评价级别按照项目建成后排 放的污染物占标率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 NO2和 CO,经估 算模式预测得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 10%,故根据大 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16、为三级。 (3)声环境 拟建项目位于 GB3096-2008 规定的 2 类区内,项目噪声增加量在小于 3dB(A) ,因此依据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本项目声 环境评价级别判定为二级。 (4)地表水 本工程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该区域地表水体为鸭绿江。鸭绿江水 体功能为类水体,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水质简单,且不外排,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故根据 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规定中分级判据,本次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7.2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 生态评价范围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约 1.48km2
17、。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与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相同。 (3)地表水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7 本次地表水的评价范围确定为鸭绿江大梨树断面至两江村断面全长约 11km 的河段。 (4)噪声 噪声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 200m 范围内。 1.8 评价评价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8.1 评价工作重点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该拟建工程特点及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以施工期环境影响和污 染防治措施及营运期对声环境影响为评价重点,兼顾对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及社 会环境的影响分析。 1.8.2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
18、目标 (1)建设位置及建设内容 本次建设项目位于长白县城区内,为道路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为道路以及管线工程,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 (2)居民及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工程道路区域两侧主要为居民、学校等,项目永久占地均为规划道路用地, 现状均为空地,临时占地均为空地,本工程不涉及砍伐及居民拆迁工程,待项目 建成后,拟建道路两侧最近敏感点为道路(车行道)两侧5m处居民、学校等。根 据本项目环境敏感点,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沿线居民、学校和鸭绿江。本 项目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详见图1-1。 表表 1-2 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点(
19、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编号环境敏感名称与本项目相对方位距离可能影响的人数 1 沿线居民、学 校 拟建道路两侧5m-200m 约 1000 人(两侧 第一排约 200 人)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8 2鸭绿江区域受纳水体- (3)排水去向 工程部分区域内现无排水管网,本工程新铺设下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区内污 水将通过排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鸭绿江。 (4)污染控制措施(保护级别) 保护拟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不受明显影响;保护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
20、点不受本区域内空气污染源的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要求;保护鸭绿江水体满足类水体功能;保护工程 沿线居民、学校等不受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及运营期交通噪声干扰。 1.9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9.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环境空气中的 PM10、NO2、SO2监测指标执行 GB3095-2012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 1-3。 表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摘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mg/m3 级别污染物 PM10 NO2SO2 1 小时平均0.200.50 二级 日平均0.150.080.15 (2)地表水环境 本
21、项目建成后区内污水将通过排水管网排放,排入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鸭 绿江。鸭绿江水体功能定为类水体,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类标准,详见表1-4。 表表 1-4 地表水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污染物类标准值来源 pH 69 COD 20 mg/L BOD5 4mg/L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9 氨氮1.0mg/L (3)声环境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道路两侧至住宅楼之间区域属于 4a 类功能区;相邻住宅区属于 2 类功能区。执行
22、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 4a、2 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 1-5。 表表 1-5 声环境标准(摘录)声环境标准(摘录) 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类 别适 用 范 围 昼 间夜 间 2居民区、行政办公6050 4a道路两侧至住宅楼之间7055 1.9.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评价标准采用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见表 1-6。 表表 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夜间 7055 1.10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 根据该项目建设的特点,本次评价采用
23、“以点为主、点段结合、反馈全线” 的原则进行点线结合,以点代线的评价方法,对环境空气、噪声、地表水、水土流 失采用模式计算法和类比分析法进行评价;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评价采用调查 分析法。 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10 第二章第二章 拟建项目概况拟建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长白县 2015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长白县,本项目具体位置详见图 1-1。 2.2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建设规
24、模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白县。共建设道路 3 条,道路总长度 1001.22m,总用地面积 20117.81,其中车行道面积 11662.10,人行道面积 8455.71。以及给水管 线总长度 371.41 米;雨水管线总长度 828.48 米;污水管线总长度 417.49 米; 供热管线总长度 88.16 米;路灯 64 套;绿化行道树 334 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 2-1。 表表 2-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建设内容工程组成 1 道路及交通工程共3条道路,道路总长度1001.22m,总用地面积20117.81,其中车行道 面积116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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