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与道德.ppt
《劳动经济学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与道德.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经济学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与道德.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问题 陈洪华 n通过介绍常见的几种 就业陷阱,指导毕业 生进行有效识别;通 过设六个与学生就业 直接相关的六个问题 来解读新劳动合同 法;通过介绍合同 前后的注意事项,让 学生在了解合同应该 如何有效签订。 n n 第一节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识别就业陷阱 n n 第二节第二节 学法护权学法护权 解读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 n n 第三节第三节 签订劳动合同,打有准备之仗签订劳动合同,打有准备之仗 1 1、如何有效识别并避免就业陷阱、如何有效识别并避免就业陷阱 2 2、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新在哪?与我们大学生新在哪?与我们大学生 就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就业相关的内
2、容有哪些? 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 中介陷阱中介陷阱 传销陷阱传销陷阱 合同陷阱合同陷阱 试用期陷阱试用期陷阱 一、中介陷阱一、中介陷阱 结成网络,联合骗钱,各取其利 骗足钱后,人间蒸发 逐步收费,让应聘者欲罢不能 n n 求职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求职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 n n 打电话询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电话询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事部门的劳动管理部门,证实该中从事部门的劳动管理部门,证实该中 介机构是否真实;介机构是否真实; n n 在信息未核实前,不可贸然只身前往在信息未核实前,不可贸然只身前往 二、传销陷阱二、传销陷阱 n传销活动蕴藏巨大社会风险 ,
3、数量庞大的传销参与者极 易成为威胁社会的高危人群 ,仅2006年就有81.5万人涉 案。这个庞大的参与者以农 民、失业下岗人员、家庭妇 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主 。 n而至2007年传销活动吸纳的 民间资金已经达到400亿元到 500亿元,成为危及国家经济 安全的重大隐患。 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 n有人主动提出为你找工作或邀请你到某地游玩; n有事没事给你打电话,向你炫耀他的工作如何轻松 、快乐、赚钱; n向你询问大量别人的电话号码或让你给他介绍人过 去工作; n给你留的联系方式一般是别人手机或小灵通,但你 拨打时一般又不能找到他本人; n有时候与其通话中途突然
4、有陌生人抢电话跟你聊, 借口给你介绍朋友或工作; 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 n一般对方在给你打电话时都有一定的兴奋度 ; n若你对其介绍的工作动心后,对方会要求你 独身前往,并要你辞掉目前的工作; n若你问及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对方一般都尽 量掩盖,并且告诉你公司里有他某个亲戚后 台或十分关心自己的老总; n一般对方拒绝跟你上网联系。 n一是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相信通过自己的 努力和学校的帮助,一定会找到工作的; n二是不要过分相信他人的甜言蜜语和夸大的 不实之词,要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只有 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致富; n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正当途径获取就业信 息,拒绝
5、道听途说和网络上帖子的信息; 三、试用期陷阱三、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n n “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书面劳动合 同同”。 n n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不得超 过两个月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不得超过六个 月月。 n n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只
6、能约定一 次次试用期。试用期。” ” 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n n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 n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 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n n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 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 录用条件。录用条件。 n n 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 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 “
7、试用期试用期” ”等于等于“ “白用期白用期” ” n n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不得 低于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百 分之八十分之八十,并,并不得低于不得低于用人单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陷阱四、合同陷阱 n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 文字形式写下来,然后签字、盖章,“君 子协议”、“口头协议”都是空头支票,没 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 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n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 约;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
8、应该要 求对方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 失。 n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 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印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 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 解释。 (霸王合同)(霸王合同) n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 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n即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的义务,如遵守企 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 的责任;违约要交纳违约金,而合同上关 于应聘者的要得几乎一字不提。 n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 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 割。 n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
9、逃避责任, 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 的“生死协议”,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 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 n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 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 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 发生伤亡事故。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 n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 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 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 n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 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 u贪心, 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 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 u心
10、急, 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 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 费、证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 人去楼空; u糊涂心, 看待事物不够清楚透彻,而是糊里糊涂 ,人云亦云。 第二节 学法第二节 学法 护权护权 2008.1.1起实施 n 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 ,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 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其调整范围。 n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 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 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 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何为无效合同
11、?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 n(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n(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除劳动者权利的; n(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n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 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n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 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 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 uu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 内订立;内订立; 什么时候订合同,怎么
12、订? uu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uu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u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u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经济学 大学生 求职 择业 中的 法律 道德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218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