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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 院會計業務介紹 會計室製作 大 綱 l會計作業制度簡介 l預算執行與採購作業配合 l憑證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l會計年度將屆結束時應注意事項 會計作業制度 作業基金制度 預算法第四條規定之特種基金(作業 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民國77年5月27日行政院台 (77)忠授 字第04448號令訂定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 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94年8月25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 字第09400065440D號函修正。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管理機關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 醫院 會計作業制度 (續1) 作業基金收入項目 : 1.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2.醫療收入
2、3.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 收入 4.其他收入 (包含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捐贈收入 、孳息收入等 ) 作業基金支出項目 : 1.醫療成本支出 2.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 支出 3.管理及總務支出 4.其他有關其他支出 會計作業制度(續2) 與公務預算主要差異: 項目公務預算作業基金 收支處理 1.收入全數繳交國庫;支出 全數由國庫支應 (統收統 支) 2.需透過財政部地區支付處 處理支出作業 ;中央銀行 國庫局代理處理收入作業 。國庫收支並由財政部國 庫署逐日彙整 3.非獨立財務及會計個體 1.政府僅補助一定百分比經費, 其餘由醫院自籌 2.由醫院自行處理各項收支作業 3.獨立財務
3、及會計個體 賸餘及短 絀 不得短絀;賸餘數國庫全 數自動收繳 賸餘數可留存醫院或繳交國庫 執行彈性 除工作計畫用途別 (人事費 除外)得依流用比率流用外 ,其餘經費不得超支 經常收支及無形資產超支得併決算 辦理 (因業務急需且醫院資金容許得 辦理之,不受預算限制) ,固定資 產得於預算總額調整容納(即可不分 科目統籌支用 ),預算總額無法調 整容納者,得補辦預算辦理。 預算執行 採購 法 令 依 據 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等相關規定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採購要點 預算執行 採購(續1) 採購規模 巨額採 購 查核金 額 公告金 額 未達公告金額小額採購 採
4、購 案 件 性 質 工 程 2億元5千萬 元 100萬 元 逾10萬元,未達 100萬元部份 10萬元以下 財 物 1億元5千萬 元 勞 務 2千萬元1千萬 元 招/決標 方式 l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第 19條) 2.選擇性招標(第 20、21 條) 3.限制性招標(第 22條; 符合第 22條第 1項第 1款 至第 16款) l決標原則 :最低標、最 有利標(第 52條)、固 定費率(用)決標 第23條: 中央機關未達 公告金額採購招 標辦法第 2條 1.22-1-1-15 2.22-1-16 限制性招標 3.公開徵求廠商提 供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 (公開取得 ) 第23條: l中央機關
5、未達公 告金額採購招標辦 法第 5條:得不經 公告程序,逕洽廠 商採購 l本院採購要點第 11 點: 1萬元以上至 10 萬元應檢附二家廠 商估價單 預算執行 採購(續2) 採購前決定內容 (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 原則) 招標前決定採購金額(採購金額將影響適用之招標 規定) 1.分批 -按全部批次 2.含有後續擴充 -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一併計入 3.單價決標 -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 4. 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分批辦理之 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 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規定辦理。(採 14) 所謂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
6、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 理者(細13) 預算執行 採購(續3) .流程 需求單位 請購單及規格 會計室 審核支出憑證 財物分類單位 財產或物品歸類 採購單位 估價單或招標文件 會計室 查核及控制預算 院長核定 採購單位 通知廠商施工或交貨 需求單位或工務室 驗收 院長核定 會計室 開立傳票 總務室 辦理付款 發票或收據、驗 收紀錄等文件 與核定之請購單 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法令依據: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其 他法令規定 (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印花稅 法等)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各機關員工 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 對所提 出之支出憑證之 支付事實
7、真實性負責,如有 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會計法第 58條規定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 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即會計 人員僅就憑證依規定、格式、標準是否相符 作審核,而憑證報支之經費,如非真實,則 由陳報人自行負責。 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續1) 收據或發票應記明事項: 1.日期:開立發票或收據之年月日。 2.買受人:應填機關全銜國立成功大學醫 學院附設醫院 3.品名:應填購置(維修)物品名稱,必要 時註明廠牌或規格;另外文填註者,應擇要譯註中文 。 4.數量、單價、金額:總計金額 應大寫書寫 (機器作業者不在此限),且不得塗改 。(統24) 5.營業人名稱 、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6.收
8、銀機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7.直接生產者或提供勞務個人收據,應註明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 8.貨幣金額非本國貨幣者,應註明折合率, 除有特殊情形,並應付兌換水單或其他匯款證明。 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續2) 黏貼憑證用紙之用途欄位請具體敘明實際用 途 粘貼憑證用紙上相關人需請逐級蓋章並簽註 日期 黏貼憑證應經經手人、驗收人、保管人核章 ,另驗收及證明人不得為經手人。 發票或收據核銷時,應附送原核准申請單或 簽案影本及相關文件;核銷之金額,不得較 原申請核准數為高。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 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
9、法提 出原本原因。 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續3) 支出金額 2,000元以上者,依財政部81.5.19 台財稅字第 811661406號函,應儘量取具統 一發票核銷,如因特殊原因,僅能取具收據 (個人收據除外)核銷,請注意廠商收據應 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如小規模 營業人 -每月營業額低於 20萬元之行號 ) 依公庫法第 15條規定,款項應直接付予債權 人,故經費支用以應以直接付予債權人為原 則(預借款項亦同 ) 例外:代墊款項,請於粘貼憑證用紙上註明 墊付人姓名、員工編號、代墊金額及聯絡 電話等 會計年度將屆結束時應注意事 項 各項核銷憑證 ,除加值班費 、值勤費 、臨時人員 薪資等應於次年 1月3日前送會計室外 ,其餘項目 應於年度終了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送會計室核 銷完畢。 尚未驗收結案付款 (不包含估計入帳數 )之固定資 產採購案件,請填寫保留預算申請書併同契約書 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辦理保留預算程 序,並 於次年 1月3日前送會計室彚整 。 本年度發生之費用,支付期限為次年度 者(例如 水電費、公保費、勞保費等),請依本院年度結 束應行辦理事項規定通知會計室入帳。 介紹完畢,如有疑問, 請洽 會計室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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