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强条全面修订稿20101120.doc -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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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一年十一月前 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04年版强
2、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本次修订以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八篇。其中,将“流域(河流)规划”节名调整为“流域(区域)规划”,删除了“设计文件编制”一篇和“水利工程设计”篇中的“抗冰冻”一节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篇增加“工程安全鉴定”一节。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名称定为“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水利工程
3、建设标准有96项,共有624条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数量详见附表。 131目录第一篇 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11 水文测报12 工程测量33 工程地质勘探4第二篇 水利工程规划121 流域(区域)规划12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14第三篇 水利工程设计191 建筑物级别确定19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242.1 洪水标准242.2 安全超高293 安全要求343.1 稳定与强度343.2 抗震543.3 防火563.4 劳动安全584 水工建筑物设计594.1 挡水、蓄水建筑物594.2 输水、泄水建筑物634.3 水电站建筑物654.4 安全监测665 工程管理设计69第四篇 水利工程
4、施工711 安全与卫生711.1 安全711.2 卫生872 土石方工程912.1 开挖912.2 锚固与支护933 砌石工程944 混凝土工程964.1 模板964.2 钢筋974.3 浇筑974.4 温度控制985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995.1 混凝土防渗墙995.2 沥青混凝土防渗墙1005.3 灌浆工程1006 单项工程1016.1 堤防1016.2 土石坝101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1026.4 碾压混凝土坝1036.5 水闸1036.6 小型水电站1046.7 泵站1057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1057.1 质量检查1057.2 工程安全鉴定1067.3 工程验收106第五篇 机电与
5、金属结构1071 水力机械1072 电气1083 金属结构115第六篇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1181 环境保护1182 水土保持1223 征地移民123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128第一篇 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 1 水文测报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93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59925.3.2 在测站附近发生泥石流时,应及时向领导机关报告情况,并根据需要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 一、调查暴发泥石
6、流前后的降水过程或时段降水量,有困难时应调查降水总量及历时; 二、调查流域面积、河沟长度、山坡及河沟坡度,土质、植被及河床冲淤,滑坡或塌方等地质、地貌情况,估算固体物质来量并详细记录和拍摄现场实景; 三、在不同断面处,采取代表性的泥石流堆积物样品,仿原样搅拌后取样,送中心实验室进行含沙量、颗粒级配及有关项目的测定与分析;四、估算泥石流洪峰流量和总量等特征值,最后整理调查记录,编写调查报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发生测洪标
7、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4.1.2 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4.1.3 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2 测站应建设高水观测道路,平原地区的测站可根据需要配备应急观测所需的交通设备(如快艇、冲锋舟、小机船等); 3 测
8、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 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 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4.1.4 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3 各级测站的测洪标准应符合表4.1.2的规定。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施测与堤防防洪标准相同的洪水。对超出建设标准的特大洪水,应有测洪应急方案,并应根据
9、确定的测洪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和设施建设。 5 有水情报汛任务的测站,应配置能够确保雨、水情按测站水情任务书及时报汛的通信设施和设备。6.9.4 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443-2009 3.1.5 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 1 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 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系统。 3 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航道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4夜间测验时的照明装置。7.1.4缆道主索、工作索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 钢丝绳每一年搓绕节距(钢
10、丝绳拧一周的长度)长度内,断丝根数顺捻超过5%;交捻超过10%时(见表7.1.4)表7.1.4 钢丝绳报废标准钢丝索构造搓绕型式一搓绕节距长度内断丝根数619+1交绕12顺绕6637+1交绕22顺绕11661+1交绕36顺绕18 2钢丝绳中有一股折断时。 3钢丝绳疲劳现象严重,使用时断丝数目增加很快时。 4使用达一定的年限时。使用年限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局(总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具体规定。2 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 SL 197972.2.25 各等级埋石点均应绘制点之记,测量标志和埋石应按测绘法及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委托当地城镇、乡村妥善保管。五等点视需
11、要托管。四等和四等以上埋石点的规格、要求、点之记和托管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五等埋石点之记和埋设要见附录A1。2.2.59 GPS测量的选点和埋石应符合以下规定: (5) GPS点的埋石应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点位确定后,应绘制点之记,其格式见附录A2。3.1.9 高程控制点标石应选埋在土质坚硬、稳定、安全僻静、利于长期保存、便于观测的地方。须永久保留的标石占用的土地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并办理征地手续。高程控制点标石或标志的埋设规格、材料用量见附录B1和附录B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931.0.8 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准则。
12、(5) 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的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3 工程地质勘探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50487-2008 5.2.7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坝高大于200m的工程或库容大于10109m3的大(1)型工程,以及50年超越概率1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地区的坝高大于150m的大(1)型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 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平下,坝址基岩地震动参数。6.2.2 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1 可溶岩层、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4 主要渗
13、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喀斯特渗漏的性质、估算渗漏量,提出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和处理措施的建议。6.2.6水库浸没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建筑物浸没区和范围较大的农作物浸没区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当浸没区地层为双层结构,且上部土层厚度较大时,应分别观测下部含水层和上部土层内的地下水动态。6.2.7 水库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的分布、范围、规模和地下水动态特征。2 查明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调查库岸水上、水下与水位变动带稳定坡角。3 查明坍岸区岸坡结构类型、失稳模式、稳
14、定现状,预测水库蓄水后坍岸再造范围及危害性。4 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滑坡、崩塌体的稳定性,估算滑坡、崩塌入库方量、涌浪高度及影响范围,评价其对航运、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的影响。5 提出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的防治措施和长期监测方案建议。6.3.1 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层次、厚度和分布,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架空层、漂孤石层以及基岩中的石膏夹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情况。6.4.1 混凝土重力坝(砌石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岩体的岩性、层次,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和蚀变带等的分布、性状、延续性、起伏差、充填物、
15、物理力学性质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3 查明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6.5.1 混凝土拱坝(砌石拱坝)坝址勘察内容,除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与拱座岩体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软弱层(带)、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3 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4 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
16、面的分布、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提出处理建议。6.8.1 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 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可溶岩区应查明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和对围岩稳定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6.9.1 隧洞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4 查明隧洞沿线的地下水位、水温和水化学成分,特别要查明涌水量丰富的含水层、汇水构造、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和喀斯特通道,预测掘进时突水、突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提出处理建议。提出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17、7 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结合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11 查明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6.19.2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新址区及外围滑坡、崩塌、危岩、冲沟、泥石流、坍岸、喀斯特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分析其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3 查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及开采条件。9.4.8 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土石坝填筑料的物质组成、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性。2 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险情发生过程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18、SL/T 18820055.3.13 钻孔完成后必须封孔(长期观测孔除外),封孔材料和封孔工艺应根据当地实际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8.0.2 土料产地距堤脚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因土料开采引起堤防渗透变形和抗滑稳定问题。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29120038.3.1 在河谷狭窄、水深流急处钻探,可架设钢索桥,钢索桥的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索桥应有专门设计文件,并应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2有关安全规定应随钢索桥设计书一并呈报,批准后执行。12.3.1 钻孔竣工验收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应采用32.5级以上水泥配制砂浆封孔,但小口径钻孔要用水泥浆封孔。12.4.1 岩芯钻探班报表,
19、应用钢笔在现场随钻探施工逐项填写,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并保持清洁,终孔后由机长签字汇订成册上报。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SL166964.0.0.5 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及材料。5.3.0.1 禁止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施工方法。5.3.0.2 及时清除松石,保持槽壁平整。严禁在悬崖下作业。不得在槽口两侧0.5 m以内堆放土石和工具。5.3.0.3 探槽施工现场不准一人作业。槽内有两人以上工作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5.3.0.5 斜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迎坡面应有安全设施,严禁在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6.1.0.4 硐口地处公路或人行道上
20、方陡坡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出渣、爆破造成事故。硐口地处交通干线以下施工时,应经论证确定硐顶上覆岩体适宜厚度。平硐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6.4.4.1 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进行运输、使用和保管。6.4.4.2 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证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工不得从事非生产性的爆破作业。6.4.4.3 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每次消耗的爆破材料登记入册,作到领耗平衡,责任清楚,剩余交库,不得随便存放。爆破器材散失必须及时报告。6.4.4.5 放炮前应发出讯号或悬挂明显警戒标志,在危险
21、边界和各有关通道应派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和进入危险区域。6.4.4.6 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除警戒。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然后开始正常作业。6.4.14.1 相邻地区同时放炮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讯号,统一时间,不得各行其是。6.4.14.3 安全距离:炮眼直径为42 mm以内,平地水平距离为200 m,山地水平距离为300 m。6.4.14.5 雷雨天气,不得使用电雷管启爆。在视线不好的大雾天气、黄昏或夜间不得进行露天爆破。6.4.15.1 用掏勺轻轻掏出炮泥,到达预定标志应立即停止,装入启爆药引爆。禁止采用强行拉导火线或雷管脚线的办法处
22、理。6.4.15.3 当班瞎炮应由当班炮工亲自处理,无关人员一律撤到安全地点。若本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移交给下班。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正常作业。6.4.17.3 炸药库内不得同时存放化学性能相互抵触的炸药及雷管,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6.4.17.5 药库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库内及附近严禁烟火。6.4.19.1 变质失效爆破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试验并报主管部门批准。6.6.1.2 在破碎松散地层中掘进时,必须及时进行支护以保证施工安全。6.7.1.4 工作面有害气体及粉尘含量的规定: (1) 每立方米空气粉尘含量不大于2 mg。 (2) 工作面空气按体积计,有害气体限量见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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