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财政补贴推广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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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013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年度半导体照明 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 (室内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LED-LED-LED-LED 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筒灯、反射型自镇流 LEDLEDLEDLED 灯)灯)灯)灯) 招招招招 标标标标 文文文文 件件件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0714EMTC4641 招标人: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22012 年年 7 7 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技术要求11 第四章 承诺书1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13 第六章 评标标准19 1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招标人)的委托,对 “2012/2013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LED
3、筒灯、反射型自筒灯、反射型自 镇流镇流 LEDLED 灯)灯)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 2012/2013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LED 筒灯、反射筒灯、反射 型自镇流型自镇流 LEDLED 灯)灯) 二、招标编号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641 三、招标内容三、招标内容 LEDLED 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筒灯、反射型自镇流 LEDLED 灯的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灯的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包号内容 第一包 LED 筒灯 (4 寸、6 寸、8 寸)生产企业、产
4、品及供货价格 第二包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PAR20、PAR30、PAR38)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说明: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两包,每包中可投多种规格。 四、项目说明四、项目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 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1027 号)要求,为鼓励半导体照明 (LED)产品推广示范应用,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 (LED)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 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招标。本次招标将选择一批半导体照明(LED)产品
5、 生产企业、产品,并确定供货价格。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 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 人是终端用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 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 LED 筒 灯、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的年产能各不低于 20 万盏。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 2 3、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生
6、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 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 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 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 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7、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 版) ” 要求,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 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 。 8、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 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9、 法定代表人
7、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 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 1、 时间:2012 年 7 月 19 日至 2012 年 8 月 12 日,每天 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电子大楼 1217 室,城乡
8、贸 易中心背面) 。 3、 售价:每包人民币 500 元。 4、 方式: (1)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不需带其他资质文件。 (2)邮寄方式。若邮购,须共加付邮寄费 100 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 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后附) ”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 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 3 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户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9、(免费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中国照明 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中国半导体照明网:www.china-。 七、投标截止时间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8 月 13 日 14:3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三层 国际厅。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 125 号(四季青桥南 800 米路西) ,电话:88869999 。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20
10、12 年 8 月 13 日 12:00 至 14:30 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九、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 系 人: 宋继海、安炜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07、68296260 传 真: 01068249967 电 子 邮 箱
11、: 4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一、说明 1. 本项目为 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企业入围招标。 2. 投标人根据其所投包号、规格、型号,应分别报出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 “LED 筒灯、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的价格。本项目鼓励投标人投多种规格(LED 筒灯 仅限 4 寸、6 寸、8 寸;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仅限 PAR20、PAR30、PAR38)产品,但同 一规格产品,投标型号不得超过 3 种。同时鼓励投标人推广应用模组及接口可通用的 产品。 3. 如投标人某一规格、型号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该规格、型号产品将不能中
12、 标。 4. 如中标,投标价将作为中标供货价格,所投规格、型号产品将作为中标产品。中标人 必须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中标产品(在 2012/2013 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本次中标产品必须 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 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反 射型自镇流 LED 灯) ) ,并保证按期供货。 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价的修改。
13、投标报价的最小单位 为“角” ,只保留一位小数。 6. 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两包同时中标入围,则中标产品合计年度推广量须不低于 60000 盏;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单包中标入围,则中标产品年度推广量须不低于 30000 盏。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 式、评标标准等。 如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 2012 年 7 月 23 日 15:00 前以书面(加 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传真:010-68249967 EMAIL 地址: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内容
14、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 5 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9.1单独密封的、供唱标时使用的开标信封,内含: (1)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 ; (2)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 (3)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 U 盘 1 份,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 excel 格式,并在 U 盘外注明“企业名称” ) ; 注:1
15、)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2) “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版本上应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版本上 (网上下载(网上下载 excelexcel 文件)直接填写,不得自行设计、变文件)直接填写,不得自行设计、变 更或更改表格,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或更改表格,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纸制投标报价单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 (须须 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 完
16、全一致完全一致) ),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与开标信封内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与开标信封内“纸质投标报价单纸质投标报价单” 相关内容不符,以相关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报价单纸质投标报价单”内容为准。内容为准。 5)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制作并递交开标信封,否则引起的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制作并递交开标信封,否则引起的 一切后果(包括拒绝其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拒绝其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投标文件应包括: ( (一一) )根据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格
17、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报价单(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年产能说明文件; (9)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8 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司 公章); (二)根据(二)根据“第六章第六章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人商务资质投标人商务资质” (10) 获得 ISO90
18、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证明资料; (11) 半导体照明(LED)产品、技术或设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证明资料; (12) LED 相关技术及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情况证明资料; (13)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资质情况证明资料; (14)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情况 证明资料; 2 2、 “投标人能力投标人能力” (15) 推广实施方案(推广模式、机制、宣传、物流配送措施及人、财、物投入情 况等,企业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覆盖情况)说明材料; (16) 实际推广能力,提供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成功
19、应用案例(合同、照片和 验收报告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7) 研发及检测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应检测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18) 企业投产以来运营情况,生产设备投入情况,年生产能力及近 2 年实际产销 情况以及模组及接口等的通用性(提供相应生产设备清单、生产线数量及规 模和相关证明材料) ; 3 3、 “投标产品质量投标产品质量” (19) 投标人应对第三章 “技术要求”的每一项做出点对点应答 (满足或不 满足 ,如需要可给出详细说明); (20)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描述表(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0、; (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22) 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承诺书) ; (23)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2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 一致,盖章或签字等部分可采用扫描、照相等方式实现(U 盘形式,两份 U 7 盘) 。 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 人应将上述文件编制详细目录并装订成册(可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 录清楚、页码准确。若投标人投两包,无需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各包投若投标人投两包,无需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各包
21、投 标文件中相同内容提供一次即可标文件中相同内容提供一次即可。 9.3样品: 投标人每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投标样品合计提供 4 只即可。投标样品须与投 标文件一起递交。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四万元。 10.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银行电汇。 (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日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接收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22、 帐 号:110060836018150019163 10.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标准:人民币 20000 元/每 包)且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10.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 法规行为的。 11.投标有效期:投标应在
23、规定的开标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1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 8 12.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 、两份副本“投标文件” 和投标文件电子 文档一式两份(两份 U 盘)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 、 “副本” 。 13.2 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如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 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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