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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实施 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法)泰德萨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美)庞德,第一节 法的实施概述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也叫做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有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立法是从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具体的社会要求
2、转变为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的实施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是把法律规范中的统治阶级意志转化为现实关系,是从抽象到具体、精神变为物质的过程。,(二)法的实施的意义 1、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条件。法的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2、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法治国家的要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权威,依法而治。因此,遵守规范制度而且是严格遵守规范制度,乃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二、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一)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
3、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三)各类合同的履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以及审结情况。 (四)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者提高程度。,(五)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行性比较研究。 (六)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七)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以及实现程度。 (八)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三、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 (一)个人方面的因素: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文化水平、道德修
4、养。 (二)体制方面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三)环境方面的因素: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 (四)法律本身的因素:法律本身的立法质量问题。 试析:1、秋菊打官司中的影响法律实施因素 2、禁放令与禁酒令,第二节 守法(法的遵守) 一、守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意义 1、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2、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一,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一)守法的主体 封建社
5、会:管子.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现代社会,要求所有的公民包括官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 我国法律守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守法的范围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在守法的范围之内。 (三)守法的内容 1、履行法律义务; 2、行使法律权利; 三、守法的原因分析 (一)出于功利的原因 (二)出于惧怕的原因 (三)出于习惯的原因 (四)出于法律意识的原因 (五)出于道德的、正义的、契约的舆论压力的原因,四、违法 (一)违法的概
6、念 (二)违法的原因 (三)对违法的预防和控制,柏拉图在其理想图中就提出:“我们的孩子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因为,如果游戏是不符合法律的游戏,孩子们也会成为违反法律的孩子,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品行端正的守法公民了。” 美国思想家潘恩所说:“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作要比强行违反这些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肆意违犯。”,第三节 执 法 一、执法的概念 广义的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实施法律和司法机关适用法律。 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 研究行政机关执法具有
7、重要意义,原因在于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职能的扩张。,二、执法的特征 (一)执法主体的多样性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 (三)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四)执法活动的主动性和单向性,三、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执法的合法性原则也称为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二)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
8、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三)效率原则 尽可能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应急性原则赋予了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是合法性原则的一种例外。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该项原则,法律规定应急性措施一般要符合特定的条件:(1)确实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措施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措施的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措施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其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之内。,第三节 司 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也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应用法处理
9、各种类型案件的专门活动。 目前学界存在诸多对司法的不同界定。 二、司法的特征 对司法特征的理解取决于对司法的界定 陈瑞华:中立性、消极性、程序性、终局性等,孙笑侠认为,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存在着十大区别: 1、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 2、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3、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4、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司法权则具有稳定性; 5、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6、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7、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
10、,司法权效力的终极性; 8、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9、行政权的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尚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力; 10、行政权的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三、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和及时 四、司法的原则 (一)司法合法原则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独立原则: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法院与党的机构、法院与立法机构、法院与行政机构、法院与媒体 (四)司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第四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概述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又叫法制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指专门的国家机关
11、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比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则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二)法律监督的分类 1、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依监督主体与对象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 3、依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三)法律监督的功能 1、法律监督的法律功能 (1)法律监督是法运行不可或缺的构成性机制; (2)法律监督是保证法的实现的贯穿性机制; (3)法律监督是法的统一、权威和尊严的保障性机制。 2、法律监督的政治
12、功能 (1)法律监督是权利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保证性机制; (2)法律监督是法治和民主政治的实质内容和操作机制。,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民主性原则 (三)程序性原则 (四)系统性原则,三、国家法律监督 所谓国家法律监督,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依据实施监督的机关的不同,我国国家法律监督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立法监督。,2、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监督。其监
13、督对象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监督。,1、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为两种: (1)一般行政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三)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监督。 1、检察机关的监督 2、审判机关的监督,四、社会法律监督 所谓社会法律监督,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在我国,社会监督依具体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以下几类: (一)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二)社会舆论的监督,这里主要指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民的监督。,二、推荐阅读材料 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李清春:“论公民的守法理由”,载何勤华主编:法律文化史研究(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载法学研究,2000(5)。 1 5、姜明安:“论行政执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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