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第一章:新近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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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章学习要点: 熟练掌握新近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重要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要求,一、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一章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意见共10部分,33条,包括: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2、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等内容。 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
3、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
4、,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
5、理,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内容。,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知共9部分,32条,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多
6、个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知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即牢牢把握“三个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3)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7、性文件,通知明确提出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即紧抓包括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内的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八项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 (1)实施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 (2)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3)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4)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5)实施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 (6)加强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7)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8)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
8、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
9、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知还要加大对事故 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
10、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第344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相关的内容如下: (1)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
11、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5)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新近制修订
12、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
13、案。,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9)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0)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有
14、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
15、品。 (1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4)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6、、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16)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
17、;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8)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8、于2011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为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该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规定如下:,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
19、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20、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12月1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总局令第36号形式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1、,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办法相关的规定如下:,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22、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
23、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24、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于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施行,其中就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部分内容的修改。,新近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以下内容: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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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单位负责人 安全 管理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第一章 新近 修订 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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