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ppt
《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ppt(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2,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3,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一) 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二) 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二、犯罪主体的意义,(一) 定罪意义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 犯罪主体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
2、也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能够达到刑罚目的的基础。 (二) 量刑意义 犯罪主体除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界限的意义外,还影响到量刑。 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5,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6,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7,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
3、与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8,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即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 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法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9,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精神障碍 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6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2016 刑法 总论 北大 课件 犯罪 主体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265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