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鹅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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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江区鹅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招标 人: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51.5 费用承担161.6 保密161.7 语言文字161.8 计量单位161.9 踏勘现场161.10 投标预备会161.11 分包16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83.3 投标有效期18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
2、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6. 评 标206.1 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06.3 评标207. 合同授予207.1 定标方式207.2 中标通知207.3 履约保证金217.4 签订合同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8.1 重新招标218.2 不再招标219. 纪律和监督2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
3、9.5 投诉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23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附件1.267附件3廉政合同6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1. 工程量清单说明722. 投标报价说明723、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图纸7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7目 录7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2三、授权委托书83四、投标保证金83二、商务部分85三、资格审查资料8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9四、技术部分95施工组织设计95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6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
4、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97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9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0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01101第一章 招标公告黔江区鹅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鹅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2)611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国市资金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黔江区鹅池镇治安村。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4669,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d,可解决集镇8000居民排污问
5、题。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 总投资:约410万元。2.5 招标范围: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答疑、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乡镇污水处理建设经历相关业绩。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重庆市外投标企业需符合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文件规定,满足该文件要求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在规定的时间直接递
6、交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 7日起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http:/ 4.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招标文件文本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 13日 9 时30 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和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http: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黔江区鹅池镇联盟村1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48联系人:邬先生 联 系 人:代先生电 话:023-79231226 电 话:1508666885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地址:黔江区鹅池镇联盟村1组联系人:邬先生电话:023-792312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48联系人:代先生电话:150866688541.1.4项目名称黔江区
8、鹅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1.5建设地点黔江区鹅池镇治安村1.1.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669,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d,可解决集镇8000居民排污问题。1.2.1资金来源争取国市资金补助和业主自筹 1.2.2出资比例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答疑、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
9、下资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资质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组中为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注:开标现场需要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核验,投标文件资料中也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务要求提供
10、“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财务状况表提供近3年(2011年-2013年)经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近三年中连续经营不亏损,其资金实力能满足本工程的需求。 3、业绩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2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2)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提供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
11、的有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由投标人承诺无在建工程(在信誉声明中承诺)、开标会后由业主进行查实,若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和区建委备案不得更换。如发现随意更换,招标人有权拒签和终止合同。2、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养老保险、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有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提供
12、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2)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的有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不少于1名,造价员或造价师不少于1名。 注: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执业证或岗位证书),安全员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
13、,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12日北京时间 17: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 年 1 月 14 日北京时间 17:00时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澄清文件及补遗书。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补充文件或补遗书发布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http:/ 年 1 月 14 日北京时间 17:00时前2.2.2投标
14、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2月13 日 9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 13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
15、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6 条的规定予以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 。所有工程量清单及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
16、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
17、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元为暂定金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8、材料采购及报价8.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8.2本工程所需
18、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黔江区建委近期发布的黔江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结算时按专用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价差调整。8.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8.4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9、其他
19、说明:9.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9.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9.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2、投标保
20、证金的金额: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 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 帐 号:5000132360005020350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79233626 4、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 10 日08:00时(北京时间)至2014年 2月 12日18:00(北京时间)到帐,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及标段、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为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划拨至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
21、件和投标人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缴费收据(已到帐的投标单位方可开具缴费收据),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不能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的为无效投标。5、投标保证金退:(1)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资金利息;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资金利息,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账户。(2)退还保证金时的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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