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宣贯会讲稿【统计学经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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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和要求,讲解人:林嗣谋,目录,一、基本认识和总体介绍 二、工程说明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要求 五、质量要求 六、适用规范和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 八、治安保卫 九、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十、样品和材料代换,目录(续),十一、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十三、试验和检验 十四、计日工 十五、计量与支付 十六、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十七、其他要求 十八、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十九、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十、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基本认识和总体介绍,合同法第12条中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质量”,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属于合同
2、法中提到的广义的“质量”范畴 国际常见文本中对应部分是Specification(国内一般习惯翻译为“技术规范”),通常由建筑师(或专业的设计顾问或技术顾问)提供,是设计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 鉴于:图纸本身表现形式的局限性,仅靠图纸,不能清晰描述所有的技术问题(比如工艺和材料标准); 国内的设计院只知画图而不管其他;合同条款本身一般不宜过于繁杂,某些非常细致的履约要求(比如现场管理、安全规程),甚至某些比较细致的合同程序(比如试验检验)不太方便在合同条款中描述;九部委合同条款必须被行业文本引用且相对固化,所以,需要在行业文本中另外补充内容,藉此对图纸和合同条款进一步补充和说明,这正是“技术标准和
3、要求”的意义所在,基本认识和总体介绍,基于以上认识,同时考虑到九部委标准文件中本章被留为空白,所以,行业标准文件于本章尽情发挥,以体现“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有内容及其合同地位 从行业标准文件本章所列内容可以看出,凡不便在图纸、合同条款中出现,但对于投标报价和合同履约又非常必要的内容均被列入本章 所以其内涵比单纯的技术规范更加宽泛,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而不应狭义地理解为纯技术条款,更不能理解为仅为国家规范名录索引 所以,本章是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合同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其他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 行业标准文件中本章共分三节+1个附件,核心内容是第一节“一般要求”,设16条;第
4、二节是特殊要求,设4条;第三节是适用规范名录,由招标人自行补充,第一节第1条:工程说明,本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资料等内容 上述信息既是招标的重要条件,又是投标的重要依据,因影响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所以影响投标报价 到合同阶段,本条所列信息将自动构成合同中发包人责任义务,如发包人不能满足约定的条件,理论上构成违约,承包人可据此索赔 本条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 招标项目地理位置和红线位置 道路、交通和出入口情况,第一节第1条:工程说明,临时上水、下水、供电的接口位置及容量 现场内现状 周围环境和边界条件 地质、水文资料和信息 第1.4 款明确:
5、上述关于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资料和信息本身的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针对具体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如上述信息内容过多,可以直接在相应空格处填写“见附件XX”,并在本章附件A后连续编号排列。比如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网布置图等,第一节第2条:承包范围,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承包范围不清晰等同于合同标的不清晰,必然严重损害合同本身的可执行力 对于招标项目,合同阶段的承包范围一定源自并等同于招标阶段的招标范围 本条分以下五个层次或角度描述承包范围: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以整项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6、和工程设备 需要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条件和设施 除却以上内容,剩下的就是承包人自行施工的范围(包括以暂估单价形式出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第一节第2条:承包范围,所以:承包范围=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专业分包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的安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安装+对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及发包人采购项目的总包服务工作+合同约定的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条件和设施 建议用详尽的文字描述承包范围,必要时甚至可在图纸中标记。而不是简单粗糙地描述为“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 尤其是,必须将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
7、包专业工程之间的界面描述清楚,应不重复、不遗漏、无缝联接。范围的清晰实际源自界面的清晰 本条留出了两处空白用于描写上述界面。实际使用时,可以采用文字、表格或附件形式,也可以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合并描述,第一节第2条:承包范围,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之间界面的描述,实际上可以通过清晰定义相应材料设备之暂估价的费用口径来体现 关于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有个笔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好像是合同附件三,而不是附件二 虽然本身不属于承包范围,但需要约定负责其安装工作的单位,该单位可以是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所以合同附件三的
8、表格设计有缺陷,应加一列“安装单位” 因其本身的价值不进投标总价,所以损耗量应事先约定,所以,附件三还应再加一列“损耗量”,第一节第2条:承包范围,关于暂列金额 主要有两种用途:用于招标阶段不能确定、不可预见或设计不到位的项目,类似于FIDIC中的Provisional Sums;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费用,类似于03版计价规范中的“预留金”。 暂列金额进入投标总价(所以也进合同总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也不必然发生或开支。只有实际发生且交由承包人实施的暂列金额项目,承包人方可获得相应的支付 没有发生或虽然发生但由他人实施的暂列金额将在结算中整项扣除;特别注意,由他人
9、实施的暂列金额项目,承包人需要配合服务,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第一节第2条:承包范围,关于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条件设设施 详细的要求必须交待清楚,清楚到投标时可以报价、履约时可以执行 如内容较多,可以列表说明 一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并报价 除约定的条件和设施以外,任何额外的条件和设施将构成变更广义的变更也包括合同责任义务的变化,第一节第3条:工期要求,现有文本中本条有问题。原意不是要在此处描写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在合同条款中已有定义,无需在此重复 合同工期的产生过程是这样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其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响应这种要求但可以承诺比要求的工期更短的投标工期中标后该
10、投标工期成为合同工期。所以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并非一定等于合同工期。工期是可以并允许竞争的 所以本条原意是要在此处明示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包括可能的区段工期)以及计划开竣工日期,该工期是投标人所能填报的最长工期 反观现在的文本,将工期要求(含区段工期)列在投标须知中,但投标须知不构成日后的合同,而投标函附录中只要求投标人填写总工期而无区段工期。如此一来,在日后的合同中将最终遗失区段工期。这也是在技术标准和要求(日后构成合同)中列出本条描述招标人工期要求的原因,第一节第4条:质量要求,分为质量标准和特殊质量要求两部分 关键是如何使用可以自由填写内容的“4.2 特殊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方面的任何特殊要求
11、均可详列于此款项下 如果有工程质量奖项方面的要求,亦可明示于此 关于质量的任何特殊要求或质量奖项,只要事先明示于此,则日后自动构成承包人的合同责任,隐含的前提是与之对应的费用应当已经在报价时考虑 要正确区分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之间的区别,第一节第5条:适用规范和标准,分两部分: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和标准;特殊规范和标准 关于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既有定性描述(如现行的最新版本),又要求在第三节中详细列举。定性描述是安全的做法,列举做法有困难,难在列举务必穷尽 所以,建筑书店书架上摆放的“现行有效的所有最新版本”是招标文件也是日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别规定:上述规范与合同内容矛盾
12、时,以最严的为准。何为最严? 特殊规范和标准被直接引至第二节 强调了设计文件中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组成部分,明确了设计说明的合同地位,第一节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篇幅最大,内容较多,包括安全防护、临时消防、临时供电、劳动保护、脚手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等9款 都是从安全和文明施工角度提出要求,比如脚手架,强调的只是脚手架的安全性 有个共同的定性要求,强调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几乎每款的最后均留有可供补充和发挥的空白条款,针对具体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补充,也藉此顾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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