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学》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统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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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统计,目录,本章学习目标 第一节 银行监管统计 第二节 保险监管统计 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统计 关键概念 学习小结 思考题,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意义;熟悉银行监 管的国际标准;了解银监会对银行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的内 容、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掌握银行监管指标、保险监管统计 指标、证券监管指标的运用。,一、金融监管的概念和及金融统计在其中的作用 二、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四、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 五、中国银行业监管指标 六、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加强的几项监管,第一节
2、银行监管统计,一、金融监管的概念和及金融统计在其中的作用,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的活动。 进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一)金融监管概念,(二)金融统计在金融监管的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大力推动信息科技建设,建立以法人为
3、主体、以风险统计为核心的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统计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二、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一)1975年9月公布的第一个协议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 (二)1983年5月公布的第二个协议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 (三)1988年7月由巴塞尔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了统一资本 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四)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 的核心原则 (五)19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充 足比率框架 (六)2010年10月,新一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以下 简称新公司治理)
4、正式对外发布 (七)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第三版巴塞 尔协议,从1975年到2010年,巴塞尔协议经过了数次修改。,(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思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 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有 效监管。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 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 明确的问责制;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 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二) 公司治理监管 1完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强化股东、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3推进稳健薪酬机制监管,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三) 内部控制监管 1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完善内审管理体系 3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内控执行力,(四) 信用风险监管 1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和风险化解 2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3防范产业结构调整相关风险 4防控集中度风险 5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程度 6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五) 市场风险监管 银监会首次组织实施针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现场检查,对深化和加强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监管进行了探索,同时促进了专业化人才队伍的构建。对部分市场风险业务
6、相对活跃的外资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不断提升专项检查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交易账户小组的相关工作,紧密跟踪研究国际上有关市场风险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市场风险监管政策。此外,银监会还密切关注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结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设计专门报表,收集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风险基础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六) 操作风险监管与打击金融犯罪 1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2案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3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七) 流动性风险监管 积极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假定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损失
7、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此外,银监会还需要对国别风险监管、声誉风险监管、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进行审慎监管。,2004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就该办法的适用范围、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统计制度与报表管理、统计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统计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对统计人员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统计监督与检查、奖励与惩罚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四、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8、。后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 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文称 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它金融机构。,(二)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银行业监管统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以银行 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的各项统计活动。银行业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 基本任务是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
9、和风险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 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检查。银行业监管统计工 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银行业监管统计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银监会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国银 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三)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与报表管理,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是对银行业监管统计对象、内容、表式、方法以及监管统计管 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性规定。银监会统一管理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负责银行业监 管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四)统计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
10、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统计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对统计 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交接和存盘等管理制度。银监会建 立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 银监会规定和授权,制定辖内信息披露制度,报银监会审核批准。,(五)统计机构的设立及职责,1.银监会、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设立统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职责,(1)组织起草各项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 (2)收集、汇总、整理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编制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 (3)整理金融业统计资料和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国外经济金融统计资料; (4)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1、; (5)向有关部门提供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向公众披露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风险情况进行评价和预警; (7)组织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8)组织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 (9)组织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培训; (10)参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11)代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参加国内、国际银行业监管统计交流、协作; (12)为有关国际组织提供监管统计信息资料,与其它国家监管当局就跨境机构监管定期交换信息; (13)为满足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开展的其它统计工作。,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负责本机构统计
12、工作,提供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1)贯彻落实银监会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 (2)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机构监管统计资料; (3)完成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在本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4)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工作; (5)组织实施本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信息系统配套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六)对统计人员的要求和赋予的权利,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2)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同
13、时拥有以下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银行业务资料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七)统计监督与检查,1.统计检查的内容 (1)统计法规和监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统计质量和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 (3)统计资料整理情况, (4)统计信息披露情况, (5)统计信息系统完备性和安全性, (6)以及其它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2.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管统计检查 (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14、(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凭证等; (4)根据需要对台账、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对。,3.银行业监管统计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机构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评价、考核当中。,(八)奖励与惩罚 银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信用风险指标包括 不良资产率、单一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 度、全部关联度三 类指标。,风险迁徙,风险抵补类指标衡 量商业银行抵补风 险损失的能
15、力,包 括盈利能力、准备 金充足程度和资本 充足程度三个方面。,风险抵补,风险水平类指标包 括流动性风险指标、 信用风险指标、市 场风险指标和操作 风险指标,以时点 数据为基础,属于 静态指标。,风险水平,五、中国银行业监管指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一)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1.流动性风险指标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1)流动性比例 (2)核心负债比
16、例 (3)流动性缺口率 。 2.信用风险指标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1)不良资产率 (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3)全部关联度,。 3.市场风险指标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1)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利率风险敏感度 4.操作风险指标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
17、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1)正常贷款迁徙率 (2)不良贷款迁徙率 不良贷款迁徙率分类 风险抵补类指标分类 I.盈利能力指标 II.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 III.资本充足程度指标,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见表11-1.对表11-1指标的解释见表11-2。 表11-1 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 单位:亿元,表11-2 指标解释,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项目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项目的计算过程分别列示于表11-3和表11-4。 表11-3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注:(1)一级国家和地区是指OECD组织的成员国及沙特和香港地区。 (2)二级国家和地
18、区指OECD组织的成员国、沙特、香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表11-4 表外项目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六、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加强的几项监管,2010年,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根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 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 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 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 4.合理安排过渡期。,(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19、 1.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20、3.合理安排过渡期 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
21、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3.过渡期安排 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第二节 保险监管统计,一、保险监管及其必要性 二、保险监管的目的 三、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
22、四、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一、保险监管及其必要性,(一)保险监管定义 保险监管是指政府根据保险法律设立政府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由政府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具体的保险法规,并对保险产品提供者的资格和经营状况、保险产品的内容和设计、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格式、保险费率、保险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指导。,(二)保险监管必要性 严格的保险监管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商业保险是一项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行为。商业保险对公共利益之所以有着重大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商业保险覆盖面巨大;(2)商业保险的本质是安全保障;(3)商业保险中存在着买卖双方的不平等交易地位。,二、保险监管的目的,(一
23、)保护保险消费者 1.保证风险社会化机制的安全可靠性 2.保证保险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保证保险产品的可提供性 (二)监督和保护保险产品的提供者 1.监督保险产品提供者的财务状况 2.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竞争,(一)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三、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如表11-5和11-6所示。 表11-5 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 编报单位: 2010年月日 货币单位:万元
24、,表11-6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 编报单位: 2010年月日 单位:万元,(二)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如表11-4所示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 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如表11-7所示。保险公司的认 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 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如表11-8所示。保险公司应按保监会确定的编 报原则原则报送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该编报规则,是保险公司编报认可资产 表、认可负债表和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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