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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四、汉代历史简介 五、西汉初期法制 (一)汉承秦制 九章律,(秦律基础上增加三编:兴律、户律、厩律),傍章十八篇。) 萧何、曹参和张苍等人都曾是秦朝负责刑狱、司法的小官吏,(二)法家思想与汉初法制 思考:汉初主导法律思想是“黄老”抑或“法家”? (三)黄老思想与肉刑改革 1、黄老思想与刑制改革 原因;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思考有何积极意义 影响:肉刑成为非法定刑;为传统中国的新“五刑”的出现奠定基础。,第三章 法律儒家化时期,本章学习重点:1、春秋决狱;2、法制儒家化及其社会背景;3、魏晋律学;4、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创新
2、 第一节 汉代法律制度与法律儒家化 思考题1、2 一、董仲舒的政法思想,历史背景(大一统、维护中央集权的时代需要)。,(一)“天人合一”思想。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 “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二)“大一统”尊君思想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三)“德主刑辅”理论。 “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崇事也
3、;阴出而积于冬,错刑于空处也。” “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者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二、春秋决狱 (一)春秋决狱的内容特征 从案例看春秋决狱的特征 比较秦汉司法风格的转型,(二)春秋决狱的影响 儒家经义具有等同甚至高于现行法的权威。 唐宋以后的变化(以“刑案汇览”为例) (三)春秋决狱的负面因素,二、汉律形式与主要法规,(一)、法律形式(注意与秦比较) 1、律 2、令 3、科 4、比(秦有“廷行事”),(二)刑事法规 1、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 (2)“亲亲得相首匿”(注意容隐制度的例外、与秦“非
4、公室告”的区别),(3)贵族官员的法律特权 (注意秦律中有“议官”“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2、犯罪种类,阿党与附益罪。 事国人过律,目的是什么? 其它惩治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非正”,目的是对诸侯的延续在可能性及范围上构成限制;“出界”:,危害君主专制与尊严的犯罪 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 “左道”罪:政治思想上离经叛道惑乱百姓的罪名。,“腹诽”罪:如对皇帝的政令被推测为内心反对,即使未以外在言论、行动作出表示,也可以“腹诽”定罪。 妖言罪:被认为对皇帝说话“过误”不当。,不忠于皇帝的犯罪 欺谩、诋欺、诬罔 不敬、大不敬,不道:背弃为臣之道,祸乱民政、危害君主及
5、国家,颠覆当时社会体制的行为,一般称为不道。,危害社会管理的犯罪 群饮酒罪。 首匿罪:主谋藏匿罪人。(注意与亲亲得相首匿的区别)。 “通行饮食”:给“盗贼”通情报、当向导、供饮食犯罪。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三)家庭婚姻中的法律原则,(注意汉代儒家思想在其中的影响) 1、父为子纲与汉代法律 回忆梁祝中的爱情故事 思考:统治者为何提倡重孝,2、夫为妻纲与汉代法律 法律不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地位的高下影响其子的地位。 婚姻关系的解除及限制:七出、三不去。,三、司法机制,(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掌全国刑狱,武帝后的尚书、三公曹具有司法权力。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参与
6、重大案件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略)。,(二)司法的过程,1诉讼的提起 诣阙告诉 2、审判、复审与执行。 死刑的执行(守令杀人、不待奏报),行刑以“秋冬行刑”为原则。,第二节 三国至南北朝的法制及其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更替 三国两晋南北朝疆域变迁,一、大纷争:三国至南北朝的历史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立法概况 蜀、吴具体立法内容遗失。 魏立新律,对晋律有重大影响。,(二)西晋立法概况 晋令四十篇、晋故事三十卷等。 (三)南北朝立法概况 北系优于南系及其原因。 陈律的“官当”。,北魏律“纳礼入律”,北系诸律的先河。 麟趾格(东魏)、大统式(西魏)的出现。 北齐律:集北系诸律之大成。
7、魏晋法律创新图,三、法典结构变化,(一)篇章体系变化 (1)篇目增加 由汉律九章增加为十八篇(新律),又变为20篇(泰始律、北魏律),又减为12篇(北齐律)并为隋唐沿用。篇目增加的功能。,(2)体系的合理化 “具律”改为“刑名”(晋时又分为“刑名”、“法例”)置于篇首。 (二)法律形式完备化 区分律、令性质(晋律);法律形式增多(格、式)。,四、门阀世族:法制儒家化的中坚力量,历史背景(儒家化的社会基础) (一)门阀士族对立法的影响,(二)确立门阀士族的政治与经济制度 1、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按照“簿伐”(家世)、“状”(才能)、“品”(德行)写出“行状”(评语),将本辖区的士人分为九等,作为授
8、官的依据。 结果:“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2品官占田荫客令 确定依据官员品级占田数量;依据官员品级荫附亲属的数量。结果:巩固了世族的经济基础。,(三)法律儒家化表现,1、八议入律。贵族官员享有特权,维护了等级制度,礼与律进一步融合。,2、“官当”入律 扩大门阀世族法律上的特权。 3、“准五服以制罪” 亲属间相犯,依五等丧服规定的等级定罪。目的:“峻礼教之防”。,4、犯罪“存留养亲” 5、“重罪十条”入律 目的:去除威服王朝统治与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前者包括“反逆”、“大逆”、“叛”、“降”、“不敬”,后者包括“恶逆”、“不孝”、“不义”、“内乱”。重罪十条中重要部分是礼法结合的表现。对后
9、世的影响。,法律儒家化的其它表现 西晋司法中 礼、律并举;官吏须“终三年之丧”;禁止以妾为妻等。,五、魏晋律学,(一)律学简况 (二)律学的成就、特征与欠缺 1、律学的成就 律学家的代表。 张斐释律举例:,2、律学的特征与欠缺 (三)律博士的设置 六、刑罚制度的变化,1、流刑的制度化 北周创立流刑五等: 流藩服(四千五百里)-流镇服(四千里)-流荒服(三千五百里)-流要服(三千里)-流卫服(二千五百里)。,源自尚书(甸、侯、绥、要、荒)五服) 对后世律的影响。 2、逐步缩小缘坐范围 3、新五刑体制逐渐形成 “新律”中的法定刑;晋律定刑五种;“北齐律”最后确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肉刑日趋减少,宫刑渐成为非法定刑。,七、司法机制,一、司法机关及其变化 大司寇(北周);大理寺(北齐);曹魏时中央司法机构设律博士。 二、诉讼制度 浏览以下图片、思考其反映的诉讼传统,创新:登闻鼓直诉制度(晋武帝)。 三、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变化 “死刑复奏制”(北魏);妇女行刑的特殊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隋唐法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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