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doc
《0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doc(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编号状态FYTJ/OD-RQ01-201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 批 准: 审 定: 编写人员: 发布日期: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 邮政编码: 236000电话:0558-2179205 电子邮件: 传真:0558-2179205 网址:http:/ ahtj.ahqi.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作业指导书编号:FYTJ/OD-RQ01-2011标题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通用工艺版次:A版第0次修改页码:第 14 页 共 14 页1总则1.1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检
2、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保证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通用工艺。本工艺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逐台逐件安全性能监检。2编制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25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27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28产品图纸与相应标准规范29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检验方面的其他规定3基本要求31接受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检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32
3、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 ,监检单位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33 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34 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4监检单位和监检员4.1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及其资格项目。4.2 监检单位根
4、据受检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组成监检组,并正式通知受检企业(人员变动时也应告知)。监检单位应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并要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4.3 监检单位当接到监检员反映受检单位发生有关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应调查核实后,及时签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4.4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保存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按台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上打监
5、检钢印。4.5 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46 监检员的资格和职责461监检员应当持有省级或总局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462监检员对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向受检企业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 463 监检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464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
6、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5受检企业5.1受检企业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受检企业在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监检单位报检。5.2 受检企业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三章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质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组装人员和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具备与其级别相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5.3 受检企业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要求,具有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质
7、量管理体系。5.4 受检单位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20条的规定,向监检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2)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3)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5)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含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6)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以上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5.5 受检单位应确定联络人员,需要现场监检的项
8、目,应提前通知监检人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5.6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5.7 受检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交纳监检费用。5.8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相应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6监检方式6.1资料验证。审查厂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6.2现场巡检。到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对质量控制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6.3复检确认。厂方自检合格,交监检员复检认可。6.4现场见证。对容器安全性能影响较大的检测、试验项目,如耐压试验等,由监检员到现
9、场见证,对厂方的检验,试验结果予以确认。7监检内容及程序7.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监检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进行监检。 7.2压力容器产品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对A类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B类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7.3本通用工艺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压力容
10、器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压力容器产品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7.4审阅资料,了解受检单位的产品类别,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及质量管理状况,并审查其设计、制造资格。7.5图样审查7.5.1首先审查产品设计总图上是否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并确认其资格有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总图上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7.5.2 需要确定类别的压力容器,其确定的类别应符合容规第6条的规定。7.5.3 设计图样所选定的制造、检验等标准,应为现行标准。7.5.4 设计图样所选定的无损探伤方
11、法、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以上方面审查过程中填写压力容器监检审图记录表7.6材料7.6.1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含焊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有效复印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的规定;按容规(第25条)等规范、标准要求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钢板在钢板的一端应有材质钢印,至少包括材料名称、规格、编号和检验员确认号,编号可以是原始编号或本厂自编号,后者必须能和原始材料证明相对应。对于不允许打钢印的薄板、不锈钢和低温容器用板则可以用其他方法做标记,如油漆等。7.6.2监检员确认主要受压元
12、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用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还应符合容规第11、12、13、14条(压力容器常用材料)、第15条(铸铁)、第16条(铸钢)、第17、18、19、20、21条(有色金属)的要求。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容规第22条的要求;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或未列入GB150等标准的材料试制压力容器应符合容规第23条的要求。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符合容规第26条要求。7.6.3材料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材料标志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1 压力容器 产品 安全 性能 监督 检验 通用 工艺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33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