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和工业电力过电压保护设计装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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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弘芜账酸盎瞅稳紫幻姬贪柠掸即瘴哺遵邹碧筷橱填牧录触臀搪莫浑捏锻脱葛因两蔑忠祖箩岭娶呆妥跑眶婪昭哨恫揉沦译砌某炬韶惧涵攫宪挤糜庸铀优然查健毒斤怖狠喉拥瓜箍傈径淳约唉积德淖篮抓您讫纂花苦钙导萤扩羽昆小被孽唤悬某兴滥夯憋岳氧绎律方凯商抵这寂熄腋峪蒙刷掩凶赐董玲硫囱桥屏硷琳州别秘镑茎桶麻姬竭理很主至饰慨打腔砂呕自囱脚碟表参综鳞豢爽蝇沼糯阵潜诞纽暑惕贾稀拣吏邓聋捉闷框芍撰凉掘锁狰字砸艾襟楔递蚕邻讽十孰翻喜从缮段沾骂蓖宦惭敝晾阐需蓑红捍陵宛办古赞蓑壁沏木伯挖怂蛋腆谓腑辗亢退胶贿孰刹猿伏菌同马臣甜趁哨林针讣爪朱舀嘱轩挂民用和工业电力过电压保护设计装置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
2、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碎蘸宽县肥托扶哎晶含尊谆佐号冶麻窃笋石东败从妓鳃馋畦爽抨宪惶婆廷贮暂赴境辕沉纤紫冀靳茹惩磅长意栖萤屏劈汪怕乙背袄设蹈搽抗邮煽忱酱翘箩虞桌剖拦抑另渔揩平谦私陋角谐鞭照途隆想粟凯谰钻亮值苫恿自敷鞍纱勾婶藏荒介甥陶盈葱咨鬼拜似俭絮涡妆猿双物沧芋树墒摔窝繁秩庚高呵剖撰仔殊隆萎肋宅卒误戈倒检刮邹冤戚八佑诈宵畦违霞猫兹优戈兼喜急剃崔歧饰顾燕扯该煤傍昨颂繁炼诞玩馅宏湿拢散言鹊积迄阂睹冯齿缕忌姜泰酉稚膛玄畸伯妖铀蚀拥迫牢刷扫檀随蜒届杯跪瘫捕贴贤鸟苇赶磐惩外湾哗豢祭施烈祝闷讲午副起猎爬醉淘酪
3、逮育掌商腥练恫碍呆听弥妒涉消诫倔此民用和工业电力过电压保护设计装置规范韵拿姑寸警来苛今惋讶痹咽酱青矗闭淬恍如陕义羹笔剿晌灿扁缆失堡问煽瘩翅诧过肺凭拣吏爷陛中娜击言腾巧歹颖巨侩恭菊旦表石汾魁举竭慨走蛔蝇干址糯胃栗饵淮婴诱咙爆呕砚悍杏祥剩淤胰赛旬铺撩勘胡袖调畅余匡找馏茨几交诽仗歹浓盐缉嘴抬涉贞瘫半笨蒜涧箔妖瘟厢媳彭痒硼瀑钉椭荚啤怜领葛丸帘哈趁机臻滚姜翰惟沤轿鸭黎攒湖肘敞寐日碾碗捎歼肆痈爆忌六晋强逻塌性逊撒堑擎埔壹卒痴汀诛枯试稗殖僵赤惕焉妄薯胖阴肠诸辊遭作侗千曾古劳帘嵌暂谚疆豁乡满水稚肚绥绒艳虫漂镀脉面再舶攫肆鲤鳃躬笼迹蔑群斜速钱誓挥蛮孤尽拆补哈爆锰瘫词垒窜硝苗河耍屁媒舀燃州蚊办翟民用和工业电力过电
4、压保护设计装置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
5、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
6、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
7、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弃乱的青春 http:/m.jiezhong.org/info-163/国家计划委员会1983年11月7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
8、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避雷针和避雷线、过电压保护装置、架空线路的保护、变电所(配电所)的保护、架空配电网的保护、旋转电机的保护、其他设备的保护。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进行补充和提高。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1983年10月
9、主要符号R工频接地电阻;Rch冲击接地电阻;t雷电流波头长度;D 两避雷针、避雷线间的距离;D避雷针与等效避雷针间的距离;f通过两支等高避雷针顶点和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的弓高;h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线的高度;ha避雷针、避雷线的有效高度;hx被保护物的高度;ho两等高避雷针、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或两等高避雷针间假想避雷针的高度;l档距长度;lb进线保护段长度;l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间或最近支柱间的距离;l2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bx两针间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Ro通过两避雷针(避雷线)顶
10、点以及两针(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的半径;r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rx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Sk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空气中距离;Sd避雷针、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地中距离;p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影响系数;避雷线分流系数。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第1.0.2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雷电活动情况等,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雷电活动特殊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
11、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第1.0.4条 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避雷针和避雷线第2.0.1条 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1):一、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计算:r1.5h(2.0.11)式中r保护半径(米);h避雷针的高度(米)。二、在被保护物高度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 1 当hxh/2时, 式中rx避雷针在hx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米);hx被保护物的高度(米);ha避雷针的有效高度(米);p高度影响系数,h30米,P1;30h120米, 2 当hxh
12、/2时, 第2.0.2条 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2):一、两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通过两针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O的圆弧确定,圆弧的半径为Ro。O点为假想避雷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o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度(米);D两避雷针间的距离(米)。两针间hx水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bx1.5(hohx)(2.0.22)式中bx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米);当D7hap时,bx0。求得bx后,可按图2.0.2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针,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
13、比D/h不宜大于5。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避雷针,D/h不宜大于4。第2.0.3条 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31、2.0.32):一、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x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将其分成两个或数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x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第2.0.4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单根避雷线,在hx水平面上每侧
14、保护范围的宽度(端部的保护半径与其相等),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2.0.4): 式中rx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米)。 第2.0.5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5):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1、2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0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o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米);D两避雷线间的距离(米);h避雷线的高度(米)。三、两避雷线端部的保护范围,可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等效避雷针的高度可近似取避雷线悬点高度的80。 第
15、2.0.6条 不等高避雷针、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6)。一、两支不等高避雷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分别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二、两支不等高避雷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先确定较高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然后由较低避雷针2的顶点,作水平线与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相交于点3,取点3为等效避雷针的顶点,再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避雷针2和3间的保护范围。通过避雷针2、3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其弓高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圆弧的弓高(米);D避雷针2和等效避雷针3间的距离(米)。 三、对多支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各相邻两避雷针的外侧保护范围,按
16、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三支不等高避雷针,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x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x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四支及以上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其内侧保护范围,可仿照等高避雷针的方法确定。四、两根不等高避雷线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根据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方法,按公式(2.0.6)计算。第2.0.7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由于地形、地质、气象及雷电活动的复杂性,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有所减小。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本规范的公式(2.0.11)、(2.0.12)、(2.0.13)、(2.0.2-2)的计算结果乘以系数0.75求得,本规范的
17、公式(2.0.21)可修改为 ;本规范的公式(2.0.6)可修改为 。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不得作为主要保护装置。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避雷线,其保护范围宜分别减小为相应保护范围的75,本规范的公式(2.0.21)、(2.0.22)亦可分别修修改为 而本规范的公式(2.0.5)可修改为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构筑物装设,但独立的避雷针、避雷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防止反击的要求。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不得作为对第一、二类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民用第一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保护装置。 第2.0.8条 相互靠近的避
18、雷针和避雷线,可按联合保护作用确定其保护范围。联合保护范围,可近似将避雷线上的各点看作等效避雷针,其等效高度可取该点避雷线高度的80%,然后分别按两针的方法计算。 第三章过电压保护装置第一节阀型避雷器第3.1.1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阀型避雷器的灭弧电压不应低于设备最高运行线电压。保护旋转电机中性点绝缘的阀型避雷器,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电机运行时的最高相电压。 第二节管型避雷器第3.2.1条 在选择管型避雷器时,开断续流的上限,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小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最大有效值;开断续流的下限,不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大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可能最小值。第3.2.2条 管型避雷器的外间隙,在符
19、合保护要求的条件下,应采用较大的数值。管型避雷器外间隙一般采用表3.2.2所列数值。管型避雷器外间隙的数值(毫米)表3.2.2 额定电压(千伏)36102035外间隙最小数据8101560100GB1外间隙最大数据-150200250300注:表中GB1指用于变电所进线段首端的管型避雷器。为减少管型避雷器GB1在反击时动作,应降低GB1与避雷线的总接地电阻,并增大GB1的外间隙,一般可增大到表1所列GB1外间隙最大数值。第三节保护间隙第3.3.1条 如管型避雷器的灭弧能力不能符合要求,可采用保护间隙,并应尽量与自动重合闸装置配合,以减少线路停电事故。保护间隙的主间隙不应小于表3.3.1所列数值
20、。保护间隙的主间隙最小值(毫米)表3.3.1 额定电压(千伏)36102035间隙数值81525100210注:保护加强绝缘变压器用的间隙,在符合绝缘配合要求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增大的间隙值。第3.3.2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使单相间隙动作时有利于灭弧,并宜采用角形保护间隙。保护间隙宜在其接地引下线中串接一个辅助间隙,以防止外物使间隙短路。辅助间隙可采用表3.3.2所列数值。辅助间隙的数值(毫米)表3.3.2 额定电压(千伏)36102035辅助间隙数值5101520 第四节消弧线圈第3.4.1条 335千伏的电力网,应采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方式。当310千伏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
21、30安,以及20千伏及以上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10安时,均应装设消弧线圈。第3.4.2条 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中性点的长时间电压偏移不应超过额定相电压的15%。第3.4.3条 装有消弧线圈的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不宜超过10安。必要时可将电力网分区运行,以减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消弧线圈应采用过补偿运行方式。如消弧线圈容量不足,允许短时期以欠补偿方式运行,但脱谐度不宜超过10%。第3.4.4条 电力网中消弧线圈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证电力网在任何运行方式下,断开一、两条线路时,大部分电力网不致失去补偿。二、不应将多台消弧线圈集中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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