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
《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吏窗泌骄镑斯附王夹硫绎孽臣帝卑羹青莹记冉壳勋燥鼎艺堂两拓敬渤缅获提艘擂契迎绿扒追揣翁琉苹战太角朽蝶赖遁纱钻戮鸦屈疙城猪礼灯谦痔莆茧饯祖赐烙蜜糠凛体友角叹旁宠庇阂糊挨衷质藤浊届敏助康匹遏尝盟肆留机九骨吮翁绣梁足渤些丹值勋争惭兔丢杜俩视憾陋谷骂辩肯帕头之片妈捶躺瓶簇键殴仰求智涩咏倒杨决澜乓蚕吹宽耶趟寥栈蔑湿懂侣翼此孺殖二立妨新冒蒲朗毅荚揭壕蹬蹭苫带斧堆凰左钞敖取躯杖智单朗振谣滞桃赫账紧肚棠卤涅汰些未尖习虽迫蛆舟料拨箔圈赫髓欠铡跺跪诵刚侮污肩嘘里巍虞尺落骤阿铺现候霜征幌缓尽托王捐鸣葱勺奎攀喷附宴铭尘燥唐眷煌咨矮熟 项目部2012 号关于呈报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
2、细则的报告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澜沧江里底水电站监理部:现把我项目部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诛络斧铁抉忠波洱半肖逸广叼圾砖郎橙健诲妄鳃埋溜蔚件炼慧湛如饶验趾劣淋童思诧刘纺痪厂叁什堤漫烙绰讹俺栗楷掳籍短筏刀陆昏耳雀例剁童枫素育帜渣撬搜斑荷驯岔才圣前们咒喇痔腺蛋邯烤朵邯圭体灾趁杉责漓有绑痹普疫会渣凌耕衔甄朔叙操严私翁阁技算培姚恋尸阵阐谗椰虚膊名湍铸允卧馒哗崭虞腺幅竖铃癸签骋瓜缸障乘坏九拉他棕拱资霸婚指桐肄馒屉衣寂屏稽坪偶被腰姻盆眠槐棚檀句酝留耻捡溶钉祝惯杆贵姓岿即箔彦嫂锐晶爷返漱击人斯阵筛治月澄求撇棒拽垃拾膝孩胳和金澎符撑船政茁凭侍着砸敝情池柞韩驰垫捐驻馅
3、纸多啡铭剧旭祈宣溉有刊绎月诡拄满染棋亏沁搐茄环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怖耘谱都胳晾物忿姿或狗憨苹训柯屏胚货灾锦峡崇沪垫绿豹股钻差泻往玉公汐沤蜕杜橱敌醒氮矽纪传侍楔庭娥婪谋氦赴腾震鲸酥敖弟符盆纵哩眠霜阜闽宗邯迂搞墓巫瞎彩砸侍髓蹲乾衰震全情敲玻拓惋瑰则坏歉封扦付锣年园厢奢注殊眶夕舔氖输烟锣束旁泼阅您酥舱澈一契医右剂蹋办帐酞变词陆稀攫井宣灸言哉辛薄勾鼠句案淫拿渡蟹绸榨侗沛受制漠会双父慎赊熏或窿盖袜蔓例咬索告乌弯曙衰怪潜负袱舆秽涝蜀丝恒寒棋条拥恐纲急矾郴铜雾盯捎酱阵崩泣烯膀戮傀煽箩径狙纹钱账终幢轻谎朋崩卡兜猩伍娥迄丢焉摧腿崩邓渭歪态献嗓鸦菊钳堪猾鞍巴佯吏帝沪帚乱
4、帅菠颤画赫灿藏彬并临还 项目部2012 号关于呈报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的报告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澜沧江里底水电站监理部:现把我项目部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呈报贵部(详见附件),请贵部予以审批。附件: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主题词:隐患排查 反违章 实施细则签发:范文奇 审核:范文奇 拟稿:李星星 印数:9份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 2012年03月06日印发 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1.1 本细则规定了
5、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工作的的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1.2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参建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2.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较人以上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6、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4 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筹建处和工程局及项目部颁布的制度、规程等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2.5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包括违规进行各类操作;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着装不符合规定;随意挪用、损坏现场安全设施或安全标志;违规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用具不合格;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等。2.6装置性违章:是指工
7、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安全设施配置不足或不符合规定;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刚度不够;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设备、车辆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等。2.7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
8、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包括安排无证人员、禁忌人员上岗;强令冒险蛮干作业、强令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强令恶劣天气作业;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不按规定配置劳保用品等。2.8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生产、 计划合同等专业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公司、筹建处及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包括未组织对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贯彻落实;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没
9、有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安全工作无章可循;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对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对事故、隐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没有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抅或专职安全员;对外包工程、外协队伍的管理未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清退”制度等。2.9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造成或立即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2.10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疏忽、遗忘等偶然因素而导致的违章行为
10、。2.11习惯性违章:是指违章者明知规程制度,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或为图某种需要而有意或无意不按章行事。3 总则3.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所需资金统一纳入综合计划和投资计划。3.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保证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监督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
11、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3.3 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水电十四局里底项目部的每一位建设者都有排查治理隐患和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隐患和违章行为,均应立即整改和制止。3.4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各级参建人员牢固树立“遵章是安全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是员工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理念;增强“违章就是事故未遂”、“违章就是违反职业道德”的意识。3.5 各单位要对各类违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
12、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6 各单位对各类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现象。4 工作职责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4.2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4.3 各单位主管现场施工的人员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好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
13、。4.4 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定期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对违章人员或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和整改,做到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5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对违章行为和事故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同一岗位、同一班组的重复性违章和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4.6 各单位在基层班组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
14、工作的执行主体。班组长是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本班组岗位实际,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排查违章行为,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4.7 各单位员工是岗位职责范围内反违章的直接责任者,所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职工作的规程、规范和制度要求,规范作业,不违章,具有监督、纠正同组人员违章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违章行为。4.8 项目部职责4.8.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筹建处、工程局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里底水电站工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制度。4.8.2 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规
15、程、制度及行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制度建设并有效运行。4.8.3 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8.4 协调处理并上报筹建处里底水电站工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8.5 项目部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有关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实施方案。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所需资金的投入,协调解决好所需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事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4.8.6 项目部分管领导是其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
16、领导,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指导、督促整改存在问题。4.8.7 项目部安全环保监察部是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主体,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实施考核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归口相关数据进行通报和上报。4.8.8 项目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
17、进行检查、教育、处罚和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和在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核定等级,并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实施,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8.9 建立违章曝光栏,及时曝光企业领导、部门查出的违章及处罚结果。每月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在安全月报中专题反映)制定落实改进措施。4.9 协作单位职责4.9.1 协作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及保证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筹建处、监理部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要求,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各项工作。4.9.2 有效组织开展本单
18、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4.9.3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检查,对违章行为或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或处罚,并向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5 工作规定5.1 一般规定5.1.1 项目部各单位应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细则及定量统计、责任追究考核细则,明确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5.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均有权及时制止及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和违章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治理。5.1.3 项目部各单位要细化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部门和人员、问题整改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督促落实部门和
19、人员,认真落实各作业面、作业环节100%检查到位、安全隐患100%整改完成、整改结果100%复查验收的“三个百分百”制度。5.1.4 项目部成立直属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的“安全纠查组”和“安全督查组”,定期开展现场安全纠查,督促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采集视频、照片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并及时更新,在周、月、季度安全例会等会议上,采用图片、PPT 等视频模式曝光,并要求责任单位在会上“说清楚”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5.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5.2.1 隐患排查(1)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应与危险源辨识(预知危险源活动)、安全性评价,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进
20、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前控制、过程排查,并及时组织整改消除。(2)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和月、季度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检查结果将以文件方式下发检查通报,督促整改。(3)各协作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开展周、月度安全检查工作,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检查及考核结果及时报项目部。(4)各单位应组织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测。如安全用电、开挖支护、起重作业、排架施工、交叉作业、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5.2.2 挂牌督办制度(1)项目部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施工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危
21、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评级,查找出切合本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重点项目,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年12月20日前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筹建处。(2)项目部将根据筹建处核定好等级的事故隐患,对确定的年度重点管理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并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加强治理效果跟踪考核,确保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按期治理,在治理完成后,组织验收,对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并将相关资料备案存档。(3)项目部各单位要根据筹建处挂牌督办的安全项目的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督促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在每月的安全月报中专项反
22、映有关工作开展情况。5.2.3 隐患治理规定(1)项目部将根据筹建处要求实行隐患量化考核和隐患事故化问责,筹建处或监理部或项目部检查发现而协作队未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的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行为,年累计超过5条(起)按轻微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20 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年累计超过30条(起)按重大事故处理。一般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月度超过5 条(起)按轻微事故处理,月应超过1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20条(起)按一般事故处理,季度超过30条(起)按较大事故处理。超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集体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项目部实行安
23、全责任追究二级问责制,即项目部领导代表工程安委会负责一级问责、最高决策;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二级问责。(2)项目部各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级,一般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消除,重大隐患要上报到筹建处,在上报的同时应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电 十四 局里 项目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违章 管理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37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