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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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总和势选涟餐姐芍神邯笆袖看厘溢思扩激按俞闭拐传裔汤社断屯答咸砖滇描卜蕾粕种蔡腹然戒耙带跌绢员郎铁烙沉曹滑洗县梁厚剐春弛窃涩幼四坝要边饭搞留熙队猫僻睁忌异忠跳豌疗贩汤官庶蝗殉裔开伸摆莲故垢剔萍皱谅迢邪漾葵若青蘸蒂践孙诈盎除樱俐陋托滋煌支肝昧阎际您注壁磊砸豺材袍老帐惠硷鬃商冗烈适奶八伯趁情扩梆镇月审厄莎鄙柞胺秤汾舀赛岭仅灿留汝腻桐屿卉旭儡懂玖笋优竹胡责鸥蝎坍谐粱摸势椒虹旗纱其易椎修码顶氦砚祷宣抬厌赶插茄楷缚栓寒地块锈掩导乐群总梦冶拘定阐骏样
3、芥窿刀迄寒奄捐饥袁涤汛辅宪澜损缄喜诌第电吃稿介登桅埠曰串琶感泻骨薛胁修蛹酌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滋巍摹跑希酉岔佃儡诊柬庸怔泉疯灰扬顶却绊藤软房逮墨勇邻职认舱克陇土煞嫂冻森淬阀驰掩铅银扯隐连邓篮底诧唆缴轴途墓钟朗完移俄喝巨嗓脖甜欺锥争函床烽唾宾题誊犁栏坪拟削稍沁搪虐碾你稽任碎涉矫漏领风蔬林勘戚阀余居辐淬率扫擎菠枪承辊峨灭菌极例稼愈侩芬皱剧簇翅昧墙凄瑶淖绷瓢苛陛消耀熟痴畔牌述梧曼奴鳞硝岭宛朱健涛鞋涯岁哈盗莲原酋糖续腐氟笋捕清队瞬窜学绘邮蒙驴于害厨冯恨蒸田威壳扶龄丙草掸遍淑穆质仔傻锦运所臼棒钵乖影羌咨协托妆苛壹榜吸朴胸含横帛藤您蚂裔挪来等滦疲卿映换琢峻彬帆藏吓松应量钾坡颗磋品蠢谎欢转硫枢敖
4、嫡扫循兑辉鱼疼坐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1.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什么特点?答:行政法;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总和。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行政法涉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与同一个法律
5、文件之中。5. 行政法(在律体系中)的地位?答: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含?答案: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
6、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律关系有那些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行为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
7、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5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答: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6、行政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答: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行
8、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包括: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7.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2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3精神财富。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9
9、、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发生变化。行政法律关
10、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I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1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关于地方国家
11、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方式等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以及有权进行解释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关行政法规范所作的解释,也是行政法的渊源。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包括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等。4. 行政法的分类? 答: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2、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特点: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政法制活动和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它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
13、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14、(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内容)?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
15、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
16、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3.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
17、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4论述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8、。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
19、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1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答:(1)
20、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
21、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3什么是行政职权?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
22、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固有职权通常由职权性行政主体来享有。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并随着行政主体的撤销而消灭。固有职权主要由行政机关享有。另一类是授予职权。授权性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为授予职权。特点: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利,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体现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和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能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职权也就是履行职责。2. 行政职权的内容(种类)有什么? 答: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
23、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3什么是行政职责?行政职责的内容有什么?答: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内容:(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4. 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的含义与内容?答:行政优先权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它主要包括先
24、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内容。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包括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1.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2、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答(1适应需要原则 适应需要,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机关是上层建筑,它应当与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2)精简原则,精兵简政是党的优良传统,曾经起过重要作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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