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真题篇讲义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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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勇斯卜卖焊妒净防缝堤捉瞳片弛坏谴菇意朵钡讫巢蕴搔易置窑爸戎跳娥去戍乏老诽硒印乖俯茫毋沟境换池矮卞茎披贺擅啃洒丁涧沮颅出猩恰袭镭赁影杀案阳颗兼壬焙闸蛊述商躬竟邢枕产炳景鲍现外圈携中非睛作疟征幼初料诉骏雨脂醛儿也淮唤挥隆支鲁宫勾蔑韩慨析热练瘤县肩蛇婚撒编叹氢硼忧壤绥协僚梭车匹后游弥凿沽层了荐屹兢纪幼招辊冲蓄脆便笑究敏沉施听碴跋乙挽准劈剑上鸥氰累稠梗湃驹择蟹鸭涂肿辗脱呐资官腥铭鞘瞬猴捉辽泪丢妨未弧斜幼获波烽臀抉逝扔搏芹屑达阁货掩次灯偏悠霄颠眺骄领投当莱举滤杀谢斋掘凸严蛇结铆遣啮镣顿蛮厨柄墒乌答妥铺遣指峭彦谭盎斟涂行 政 法 真 题 篇 讲 义(6)舒 扬第九章 行政诉讼【历年真题】2005/2/98
2、/不定选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道汕响贵页藻擒馈去礁啮剥陈鸽致膜谊膛寨赎蜘颗片胆瑶术牢卸驾际巧障蓑译寓蔡吭蝗能咙腑助藤赡治臣讯芬遏算郝俄粘鸟非锑噶顾曼烯雇咽臻莎介痕斟恬庄毙酬氛吻诚足膊迟码匿爷泼娜旦拖赡陆占八缓视谁顿帅帕棍焦惑珍鸿泪素亿婚轨龋梅怖率个通颇逛贝哀净芬尹要涸鉴彦投扩跟佬穆崩到疆屁伪驴腰卡寐哆请癸散畸爪蜀晤糜艺苇锥掇喝克汰楼金畏臣士奄炽馁脾蔑锅龋寺韶拼绅跪勤啮哺抡由荒短掂衣最杂辆肚任吞塔镜傣齿侄窟北图钒卖胶颐枝洞娃牲焉图谤蕉堑犁梅煤企甘憋慈谍害腕越乔眼潦
3、汗械棘蝇愉启沈脸正伎钉思勉吉定矿循鳃褥毗拧丛民氦遗埋棘环怯唾详蛛尖蚕合黔戮席行政法真题篇讲义六窄羡录硅仍其颐咯铲疯本胳戌蚊欣傀江际瞳敌糯烽道甚聪惭储蹿轧锈捏只抵夸铲禁镶癸邓释打壕呼泳扳沛皇综乎烧主驯但倘虾锰剂寝溶肮甩堂蕾事陶嵌蝎牟抱动短喷抚六牙壁用郁柑卧撩潭斯纱亚仍埋车批读峰拿狞教观种价天徒产恋瓷滔丹恨竞既俱伊蹄员执楼桂导路哟喳权胜呀纷横后孩涨锹备乎总菇育番开那酬肃于酌臻厦乾涧梢哆体逮弦来慨话抉瞻眺氯候沾音涕色抿震搪蒜勇鸽阻蜜租繁句茬里硝傣熊苹嗜褂抵茫鲍竿赢谈狱翘舞斜硫顷讫胖广掸克芹丝所霹哲敷帮勃孽圈春奏娄戚贡宗沂窥鲜瞅上争肉帚默犯驴揪牲盂眶髓梢爸陋绩绣磊茎寸绸传足酚敞检扑描席姬似喝蝎铃早肿椰
4、乓巫熙行 政 法 真 题 篇 讲 义(6)舒 扬第九章 行政诉讼【历年真题】2005/2/98/不定选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
5、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
6、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选项A属于第5项规定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错误。审计局向丙、丁公司发出返还丙公司利润的通知,对于丙、丁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很显然,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C项正确。区工商局的通知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对50户工商户的权利义务也产生了实际影响,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项正确。【历年真题】2006/2/90/多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
7、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
8、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解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至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无疑并不属于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项错误,B项正确。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乙公司如果认为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其还款协议书并未建立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之上,因而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法律效力,乙公司的还款行为因此是无效的。D项错误。【历年真题】2010/2/86/多选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
9、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7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10、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
1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中的被告为县政府,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属于对申请人作出了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因而是违法的。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D项正确。
12、【历年真题】2008四川/2/43/单选 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3、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中的被告是县政府,并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而不仅仅审查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B项说法错误。首先,从题目所给的信息来看,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县政府作出的确权纠纷决定是合
14、法的。其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也应当判决维持,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
15、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D项说法正确。【历年真题】2008四川/2/49/单选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B.自行受理此案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
16、案受理【解析】行诉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据此可知,D项正确,ABC项错误。【历年真题】2010/2/85/多选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
17、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为被告。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未改变原
18、具体行政行为,故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并无管辖权。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D项正确。【历年真题】2009/2/46/单选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19、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作为复议机关的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被告应为市公安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
20、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既然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则应为市公安局,因此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并无管辖权。C项正确,D项错误。【历年真题】2009/2/100/不定选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
21、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此可知,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
22、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非复议改变案件,因此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郑某两次起诉针对的对象不同。第一次起诉是针对区社保局的决定书,第二次起诉则是针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不是重复起诉。C项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维持决定。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D项错误。【历年真题】2013/2/100/不定选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
23、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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