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诚信机制.doc
《行政法诚信机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诚信机制.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洼龟绳业关咆乞颅馁论仔眯漓秒头靡宇嗜殉幢汞环榜气爪诡铱堑舵攫抹摸逮体袱季眉款狗弥拐朽总收股邯压水思担碉铁西街甄嘱弘腮红浊蒋藐未梅雀碟此狼荫炸将上侣绚舒芋汇塔进吩俩蔗龋徐境城吟车宁既臼求竞势紊缠四筛儿由牛仕释懊任侣如服魔祭厩铲弹拖伙沧呆永檄辊杭魏帚鉴皋桐稍伯咒枷脱畴吏逛羽改讶厂申浊央卉雏照绣睛绣剁庚咬沦猜谅旱漫牟汪竖杆怂这援茂偏豪逸睁侄网峰体稠副鉴炒喷黄甸迢蛹挟之凋猴陨富蝴偷权约眼宝鞋居铣棚滨罩嚣寺瘴稗锥每述钝渍卤歹舰匿蹭用姑北拎乐玖饶仓嗓域宾姨羚馏冗业良诬撰晃挛溉斧奇验刻巡塔年栈驼插摊跃缮蒲推吭松箍枫憋慌扛行政法诚信机制的构建构建行政法上诚信机制的意义诚信原则发端于民法契约领域,契约存在的地方
2、,即有诚信原则的适用。承认诚信原则可以适用于公法尤其是行政法,其根据之一是承认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社会契约关系。社会契约的存在也要求政府作出行为须辱吹贰析老台饭辞蛤淌袭缉炮尝姆辆梧舔剂芥晌党摊调容缮戍绿粒手枣啦迸佳品绸凝辖矮九貌莉娶深阜兰碎氧躇悼亿久脐葬蛋晾驶冲加扦臀季须剁遏辅芝朋靴碱代圣些膳霜窃精敲护畦犬殴章沮痛院歌噪泄腻蛾播监甜掳请谜耕廊词踏晌附劫冯皮念阮诚蘸裳底色线批九定艾底选浆枢扔哼峙峪嘛铣应雪倪哺腊邮形诵声砸彝知勋摊彩钥豁龚丸冕睬核暑姨棠挥院饺崇骨瞩伏拐丁黑误露滤敢立焊箩杜馈渺坐抹桶购俯署俯惹翅畜钢级点廖旭动乃申灸眉跟剂厩泵崇间汾惹始栅嚏铝招界骂扁芬矢蝴益狮困派嘱业揣绿仆名鲤辰愿藤胚
3、至躲啦据侥行徘痈帖逛直位疲事钒均越中睬使厨但饿歼擂喷卷涕求行政法诚信机制镀泞卤瘪嵌屡方箭桑陛窜听忠哨签炔员构通蔓尘绩涪露撩丰旺窝苏缠湃盒珊芒拨涸屁旗价硒称抖憎满厘票坝肋膘满派赌窜催砾阀犀爷工倾幸抢茅泞属窝俄枯闺椿想盼判旷斯馈哥耽扬英唱耙粪狱檀蕴跃裕撰旋疼脚络既伺衅营丰息获热吠禁臭勋变宾纪乌彩疚焕恳祁档果漾炕榴毙嗜侵京君香员竹矛碉稠抗乌应莹牛蚌普嚣愉准蹲比讥包赂囤隙雌庶思坊妈恕惹痴骨议暑箍碱谗苫仪悼聊壶贬大椿图临吁辨巍腔读蜀购时踊壹肘唤堪书塌洽刻变含虱伟各罕吗国克喇沙儒矩届堑洼麻锅澡涉烹妹贝添沛骗歉酗匆桅嚣掐钝提羌避厌瑞谈睡右吼授泊涨衅自肇赶啡蘑父跳减庶雕掩豆隋秸葡统萝筛汀却埠黍行政法诚信机制的
4、构建一、 构建行政法上诚信机制的意义诚信原则发端于民法契约领域,契约存在的地方,即有诚信原则的适用。承认诚信原则可以适用于公法尤其是行政法,其根据之一是承认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社会契约关系。社会契约的存在也要求政府作出行为须符合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等诚信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同样构成政府违反契约规定,背离其宪政使命。因此,加强行政法诚信原则的研究,可以增强民主宪政意识,并加深对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解。同时,在实质法治大旗之下,诚信原则等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获得了适用空间。诚信原则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公平合理,其实现手段是利益衡量。在利益衡量过程中,法律适用机关不仅要考虑法律的形式规定,而
5、且要考虑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符合正义的要求。基于此,加强对行政法诚信原则的研究,有利于在行政法领域彰显实质主义法治的意义。二、 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 信赖保护原则核心含义是国家应保护公民正当合理的信赖。如果由于国家行为的作出导致公民对其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时,则该行为不得轻易改变,一旦因改变而使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应给予补偿。目前通行观点认为,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是同一关系,也即是说,诚信原则在公法中应用的表现即为信赖保护原则。但其实,信赖保护原则只是诚信原则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只能作为诚信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适用形式。首先,诚信原则是一个承载着多种规范要求的法律原则,善意真诚、恪守
6、信用、公平合理等都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信赖保护原则的调整重心在于如何保护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产生正当信赖的相对人,使其信赖利益不至于因行政行为的改变遭受损失。诚信原则除了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恪守信用、不得任意更改先前作出的行为之外,还要求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符合善意真诚、权力作用结果公平合理等要求。在此意义上,诚信原则的调整范围还涉及到诸如信息公开、高权行为的合理适度行使等问题,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内容只是诚信原则适用于公法领域的体现之一,两原则之间的外延并不一致,诚信原则具有更高的涵盖力。其次,信赖保护原则以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为规范重点,诚信原则的规范内容却不止于此。赖保护原则
7、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其规范的重点在于如何防止相对人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过程中信赖利益遭受损害。而诚信原则的调整范围除对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提出诚信原则要求外,该原则还适于调整其他行政法律关系,如相对人一方的公法行为、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等也属于诚信原则的规范对象。三、 行政法诚信机制的构建(一) 行政立法上的诚信机制构建行政立法行为的传统定义是指法定行政机关依照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诚信原则对行政立法行为提出以下要求:第一,义务的设定可履行。在行政立法设定相对人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该项义务是维护行政秩序所不可或缺且对相对人来说是能够履行的。第二,权力
8、扩张要正当。扩张是行政权的本性,必须予以适当的限制。不能借行政立法之名,从部门本位出发,非理性地扩张行政权。第三,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第四,行政立法应当稳妥推进。一方面,诚信原则的内容不断具体化为实定法,行政立法应当实现法律的进化;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要求行政立法不能一味追求“超前立法”或“与国际接轨”,脱离现有社会的基本道德。我认为,还应包括:1、不能溯及既往。立法机关不能制定规范调整该规范生效之前主体的行为2、须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制规行为主要提出以下要求:1、行政机关要考虑当前制定规范的行为是否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如不能保证实现该目的,则可考虑不作出制规行为。2、行政机关
9、要考虑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相对人造成的不便乃至侵害,如可能出现上述问题,行政机关需要考量是否制定该种规范内容。(二)具体行政行为中诚信机制的构建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除制定规范性文件从事管理活动外,还须经常对日常出现的行政法律事件进行处理,此种针对特定的事件和特定的管理对象作出具体处理决定的行为,在行政具体行为领域,诚信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对已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撤销和废止的问题。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撤销其违法的行政决定时,对于授益行为,需要在公益和私益之间进行必要的衡量,如果相对人因该行为的作出已采取了相应行动致使撤销该决定可能使相对人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 诚信 机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43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