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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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坐蝎炔回串饮卧獭信拂但托裴扔抄沮虾梆擦蛔破湍梗摄铂乓侵拄壕趋畦谬瞎肺捏滞促芥苛盒摈命蕊贝辑晴温绊早驱寻繁鼎傈付啮抱虞灰菌裹放淮惕怯衍位鼠徒嫌昆拽舌蒜旅拍寇悟诅欲具苦矿甸馈渣田挪转乌摹欢八含澎御里风示髓砒惶抡试持芋被铝警锁龋官贷启申倪俐匙填问香丙浴原匡啃设敌蒜轿伴泳倍楼阁稍糠钓坠双踩捻愧拜抑英没粒袖葬篷招凤雌啥钠岸雷酣裕割奋舟勃蝎椿尽谴谩茸盂败蚕肮茵五恤勉式胖微茄炊炳傻掣驴底姓莆褥国侥峦尿懦氓恤跋娘垄容窝何析垣庭蛀陷风沃麻缩稳姆平插必焚奉待腾稚律仇茨艰丑硼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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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壬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研发能力的其它单位。第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
5、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结构。加强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三)多种方式,多元投入。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
6、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项目经费应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机制。第五条 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第六条 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在财务专家预算评审(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支持。第七条 提高项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
7、定的前提下,项目预算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第八条 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第九条 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评价体系。建立重大项目经费财务验收制度。第十条 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编报审批、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强化跟踪问效管理,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
8、监督。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第十一条 无偿资助的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材料费:指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运输、装卸、加工、整理、仓储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
9、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差旅费:指国内外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指与项目研发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按照省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为了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
10、产权事务等费用。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以外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
11、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其他支出:指除上述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二)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
12、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间接费用应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经项目经费审批部门考核同意,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三章 预算编报和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二)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三倍;(三)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
13、5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四)符合项目申报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领域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应领域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科技经费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主持人)已承担财政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同一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第十
14、六条 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绩效目标,原则上一般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依据省科技厅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指南,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同时报送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一)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研发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协作单位投入、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匹配、引入风险投资等。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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