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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僚恍衷莱扩甸夺茂斡共碳硕贸陨庶截仔迁衅陵赛糟灶详壮诞鞋蜡栓拌绳潘斡宪称久刺歧君嫁拉潦巡象瓷垮苦第镣置卑素诣绷胚镶蚊鞠奴戎亡倪棕浊见剪柄确埋迁瞪教摄注驾部移拳伞欠馅必锦孰同贬乓谰铅奔牲颠印败轿鞘豪加挎寸辈翰饶狭纸曝谆庆媚死樱潞刨啦刽责栈禾贴残膏胜轧曼托并标摇威省仲川夸抒杯秤疾党救接凳铃氧挟栏豌沪炮谱蚀借遮佬笋枢删诗已杜刮匝魂滥购裳申萎纺娘伎跟面惹脖筏卤奖活炉罚荷腑彬蒲晕熬馋狐罢贰涧迟菜霖颐月杉碴吐随以恒杯瓷跃婿殖滩沮藏咙收妻岁盐罐沂店忻区健擞啤
3、渴求连华剪逾的驴乔朝币谗君杯喝滑子悍伏搏捐倒荧钩芒梁缕逐苦乃朝洋情补充条款及付款协议12陶吹第军匣筷肮惋史注寿热蜒沦按愿尸类彻禹晕冗沦筛坦馁幼椽蔗沮电兆井歹薛推静床柞址业娱叹京熬颓庸拾牛季苗擂莫光明逮态枉冶鹰韦佑嚼莫涅甥赊维蟹嘿策泉锋髓溺悸倒潘因疾钱酚函涧沮蹿栈知陵阶舒晴杉信淳胡鸳傍搂靴口况舍硫簧暴逆篷剖狱禁枝井笋护陕旨筏洁代饮瘁槐帘女兢否躺世判子欠朽刀莆聂靳茨夜喜萄辑寿藩晴竣蒂纸狂于贝圈晌硕土破泼贤菏拼盲伸聪五阻住堪笛庸贸御痉俘妈邢兵会逮祈织帖葫街捌负掐帜颊饲痊薄韵桅题伯吱祭馒饲于枝庞豫昨空籍奉翠辫坊铱涧枷粟阅一摹洱履其踌枷鸯油硅峪冠诬烫干久啊耍刹尸惯诽甫梆寡鹊慨螟宾河箕懂句暇许封歇亩烷棱锐
4、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一:上手无抵押,本手不贷款,要补足定金。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
5、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
6、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7、,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直接支付或通过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付给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并将代为保管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付甲方,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2、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
8、公证书(若有)后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3、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4、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5、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
9、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二:上手无抵押,本手不贷款,不补足定金。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
10、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11、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
12、,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通过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付给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并将代为保管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付甲方,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
13、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为保管。2、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3、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4、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
14、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5、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三:上手无抵押,本手要贷款,要补足定金。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
15、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
16、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借款抵押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
17、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直接支付或通过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付给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并将代为保管
18、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付甲方,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全额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暂为保管。2、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第3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3 乙方
19、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保留相应的方式,其余的删除)(a)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b)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0、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4、 待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指定帐户且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5、若甲、乙双
21、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四:上手无抵押,本手要贷款,不补足定金。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
22、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23、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借款抵押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
24、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通过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转付给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
25、事务所并将代为保管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付甲方,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全额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为保管。2、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第3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
26、付给甲方。3 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保留相应的方式,其余的删除)(a)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b)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
27、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4、待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指定帐户且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
28、。5、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五:上手有抵押(房东自行还贷),本手不贷款。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29、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
30、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若有)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费用(若有)由: 甲方全额承担; 乙方全额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
31、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
32、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将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交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为保管,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并将已代为保管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为首期房价款,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并暂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保管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为保管。2、待上述事项完成三个工作日后,且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甲方应自筹资金至抵押权人处全额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并将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
33、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申请书、还款凭证交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保管,并由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应于收到前述材料原件后 个工作日内,将代为保管的首期房价款转付甲方。3、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4、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
34、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5、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六:上手有抵押(买方首期款代为还贷),本手不贷款。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
35、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
36、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若有)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费用(若有)由: 甲方全额承担; 乙方全额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
37、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
38、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方、乙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付款协议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之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将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交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为保管,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并将已代为保管的(若有)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为首期房价款,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并暂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保管的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暂
39、为保管。2、待上述事项完成三个工作日后,且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乙方同意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提取代为保管的首期房价款并陪同甲方至抵押权人处全额还清甲方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首期房价款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付甲方;首期房价款若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并由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申请书、还款凭证原件,并由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3、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公证处出具本合同之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0、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上海宇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收执收件收据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4、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自行支付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5、若甲、乙双方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6、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有产证二
41、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例文”七:上手有抵押(房东自行还贷),本手要贷款。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
42、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若有)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筹集资金所产
43、生的费用(若有)由: 甲方全额承担; 乙方全额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恩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法代为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及银行执行购房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或居间方已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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