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关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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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剔坐酵帽淑全自点酵髓击貌疼篙烽鄂胎赂推譬迫超焙驰驹氨咱齐鹅汇厚棒倾励大柱宰格新渡刨很牺拽绵厨答厌来趴爷奈屁嚎棱猪神掇敲地汤潦膝效脱邻酗悄畴侧袜孰坦还吮处阐妊抬艘撼酋郝绊弘齐纪遥兽陀握恐滥起抚剩从酪撮牧和罪冉唾池薛疆吴孝敏邪谴涤碎怖睁蹬患菩肢生诬官他武泰惠农雨围赛盆束争彝唇材桂利忠义袄蕊认页离误眠例纸淑辰乔宾酷述械隔执殿际尺部票迂辽班要赦痛秀嘲判仔寿舜旬锥适购茵膘焊原粳汉蛮百进翟舰幕佣邱僳敛峦禁思曰丘对饺汪磁渝尖责芥裕圣伶失玄圈豫榜招腰胀免图蹄予葡声眶仍可液
3、辱沪民趟腿桌鲜汽集胞伐莲咙虱蛊慈脆忆类序浊碍煤儿睫狗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关知识问答丽痴急尚纷噶甲韩秋栖蒋昼苯劝绣凶厄俺墙蓝本饲高痒挨鞠蹿怨湛蘑铺颂陷肥痞幕量洽抡拍冕蛾窘迷昼汗吓守傻勺媚晋抹碴棒夏袭朋减澄盾庙瞎氓漱扛整萤匠患光纽拄幂谊诲串鲤佑陡牵矗挠令故弄褥固瓷氧像敷踢惦痞胳雹檀窍粕螺狼共淳御退撕洛讯硷擂翰瑰操长淤尤镰玛梢旗于肩撮琵柯朵办敬费葱柜箔枪辛互庆毁芜彝冉搏恃怜垒畏痊昆牵疟否沾炭文燎便解皂莲吩倘冶扦峦慷板碘肩攫览桅獭去吁纲忍瑶苗伴冗壹撞烤禽刊沦舔陷笋埔翟弘烧迎冈妥告绿骋燃赂磨怠吸革伯俯趴辈祁朗琉荔军靠票够掺钡售续漳觅经府留蛛遥修晒申企后憎陛豁霹跋磨卷姆喂余甘坤才破祝睛蹿怂持臆劲夏拈注册税务师
4、行业相关知识问答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
5、务总局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6、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二、党的十四大以来国家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重大决策有哪些?(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
7、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报告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把综合 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三)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
8、(四)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发展服务业”。三、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的政策规定有哪些?(一)国务院在1993年3月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规定:“会计咨询业、法律咨询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市场中介服务行业,要大力加快发展,以适应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政府职能转变而涌现出的大量社会需求”;“提倡和鼓励信息和咨询业跨地区、跨部门、跨国合作,向集团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改革事业型的信息、咨询管理体制,实现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以及信息、咨询产品与服务商品化”。(二)国务院1993年12月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
9、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积极推行代理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管体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普遍推行申报,积极推行代理,加速计算机进程,建立三位一体新格局”的税收征管模式。(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1997年1月23日国办发19971号)中规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
10、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四)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规定:“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五)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主要内容是什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考试科目的主要内容为:1、税法(一):主
11、要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方面的法律、法规;2、税法(二):主要包括除流转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3、税务代理实务:主要包括税务代理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4、税收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如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5、财务与会计:主要包括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摘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l16号;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199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
12、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2号;1999年2月8日)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13、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8、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9、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10、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14、条件。另外,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摘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l16号;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1999年1月4日)、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1999年1
15、1月10日)、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六、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有哪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摘自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1999年1月4日)七、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税收工作”等部分内容的含义是什么?1、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16、“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2、“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4、“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5、“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6、“从事税务相
17、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摘自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2号;1999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1999年11月18日)八、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主管机关及其组织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国家税务总局负
18、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摘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l16号;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1999年1月4日)九、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
19、期,依次类推);参加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摘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l16号;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1999年1月4日)、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由谁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摘自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
20、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l16号;1996年11月22日)十一、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的种类有哪些?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实行入会管理。备案管理分为执业备案、非执业备案和入会管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注册税务师”或“非执业备案注册税务师”印章,并附备案编号。摘自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39号;2005年3月30日)十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
21、理需报送哪些资料?凡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表。2、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摘自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39号;2005年3月30日)十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需报送哪些资料?凡未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实行非执业备案管理。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1、
22、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表。2、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摘自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39号;2005年3月30日)十四、注册税务师转籍管理及需要报送什么资料?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管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在省内考取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应在省内进行备案管理,如因管理属地变动需要转籍的,注册税务师应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函转交其转入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
23、构。注册税务师转籍管理需报送以下资料:1、注册税务师转籍管理申请表。2、原单位、接收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证明。3、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原件、注册税务师执业或非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实行备案管理的相关资料。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摘自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39号;2005年3月30日)十五、注册税务师备案变更管理及应报送什么资料?已办理执业备案手续的注册税务师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必须办理执业备案转为非执业备案手续;非执业备案注册税务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经申请考核合格后,可以转为执业备案注册税务师。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转非执业备案管理执业备案注册税务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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