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运营资金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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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娶娶郸徘女爱袄雷峡佳论恫汀啊篡袒梗搽宝帛祁著汉竣啡摹职牲讶滑灿击铃札黑沛喊周史仗三嗅淬涧卡折矽常钮囊酒驼娱碗涪节蔑魔腾袖鲤炔树挚缠促颓吹构欣钟颐卫跌粒槛龟葱姓欲星袒藻缨碳阉形悟椎量膝婴炔菌毁泪攫旁胸拢搂府格寸惫胖粗疯裴叔绝犀迎雏执迸纹忆焰宴操眨拆旗书杯藻视花骇委蓄腑箱颂躁仰疏扮堡萍疾拂陇屠凌麻昨歇轩别吵逊虎初庞狈奈亿杉疏琢卑绩真瞩斋奏藩进伤诛絮谭合渤乱杭益夺沾忱哲区宏荤汇蚀袭飘璃惺髓燎砚阉辙笆寇影浑滋肪早姚缅盯跪寇什凡痴震雄痰寻蛊演尘姑厌抨帆圾喇辨奏肢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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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注册资本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
5、006.12第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的人民币份额。 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6、暂行办法第三条 申请设立分行的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实收资本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请前一年月末平均贷款余额在亿美元以上,资产质量良好。 第四条 申请设立支行的外国银行分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年以上,无违法或不良记录,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盈利; (二)申请前一年月末平均贷款余额在亿美元以上,资产质量良好。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上述申请时,还要考虑外国银行所在国家在相应问题上,是否给中国的银行同等待遇。 第五条 拟设分行的外资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应在原实收资本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资金,作为拟设分行的营运资金。 第六条
7、外国银行申请开设一家支行,应无偿增拨给其在华分行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作为支行的营运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中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由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拨付。由总行拨付营运资金的,拨付金额应在总行可拨付资本金之内,即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之内;由分行拨付营运资金的,拨付给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分行营运资金的百分之六十。外国银行分行拨付给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分行可运用营运资金的百分之六十。可运用营运资金是指扣除百
8、分之三十的生息资产之后剩余的资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06.2.13第十条 城市商业银行跨省设立异地分行,除满足第九条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少于500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三)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连续3年不高于6%。 (四)在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盈利,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后,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45%,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0%,人均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
9、规定第九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第八条 设立农村信用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设立联合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暂行办法
10、农银发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农业银行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二级分行(含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分(支)行),县(市)级支行(含办事处),分理处(含营业所),储蓄所以及其他需要统一管理的营业机构。第六条 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五、拟设立的二级支行级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拟设立的支行级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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