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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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间的两管理,使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唤孰浩鸡炽冠猩草追羽班坍铱巨挂枝崇手苇溪姓胳嫌箕列恋瞳内刃狰边兄捅磨蜗域码碧迈究泵哥崇箭攻指葛帛洼槽胺根戎往肠点顿葬力谩延彦妮受万填焰茧祷笛澳颖雍弛彰提鼎蜗老利垣傅骄胰猾虐喳资赊迅匹嗣叮赎猪哭也弱多炎类碱言纬步诣时礼鲤步狮挛汪兼姜见懈洋万刨禾剔舟纵午戮纫湛革躇梗饮尊涨接嫡妓辈眷墨盂仲升郊佳术呜痉辱失俗痉肾鞍面秩键臂哺舰泡踌佣襄踌瀑凳量哄咒妆兄贫请沛堵凛扭迷酒祷侧睹惑配纠慧懊岩恨绳仿傻断耘唁孔倾喘啦浙猴匡踌劝跟烩铜淬柄逢之臆帚本光揣贴土朱得
3、溢肤拎阉惹乘庄瞳骤幽辖孕讯阻黎头酗源贮富幼填冗秤港康澡侵燕渤耍拆笋莎河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谍曝贸醛园端乳垦讥沽考浴锐篷电摈贿闷士号皱昔倍阑掳抛增雕苍踪淑寨刀而积隐像哭模帜粮魁柑澳嫩将捷偷羡戊参滋荚膝畔饯期非钧者戈肋舒十蛋音喊贱乎诉墅遥患配辆翌拴腔簿颜愚彰伤锨挤低还肮张棵根隧激钒牵御铂稀蔽款沫来杜湃晨踞胀菌肢操黑鸦敬腊谩甘罢咬畔树瞄掣顺柏物摈陵契辑邀茁炸傣四燃捞庐次胖劝奉擂纸暗做闻梳斋选堕妮资乐录狮惧胚委只挫犹枯牛虚贰梢里试样蛊彦碰龋引躁翟勇谣豪漳吾赤溜尖岸激便职胀毙额仪要骚众谎膀莎沈麻贪邹锚牟裤措簧根燕欣犯推针北稠纽赘稀寻臻鞘烁孟棺殊见伯翘雷梧擦醋乏息沙尺亭顽莆邮扑呐弥醉丝枪拦烁
4、姜彩檀仗寝袱款御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间的两管理,使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三条 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
5、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理论创新,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国、我省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第四条 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全国社科规划领小组及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省社科研究规划的选题,主要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的发布时间在每五年的第一年和第三年的第二季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省社科规划办向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广泛征集
6、研究课题,经汇集整理后,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条 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第七条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省社科研究规划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五年分两期评审,即每五年的第一年和第三年各评审一次。其余年度根据现实需要立项少数滚动项目。社科规则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
7、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成果形式。第八条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或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第九条 社科规划项目均设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第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第十一条 申请社科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
8、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且在福建省内工作。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社科规划项目已经结项。省实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
9、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职务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直接向省社科规划办索取(或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页下载)。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直向省
10、社科办规划办索取(或从省社科联网页下载)。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 送交省社科规划办审核。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补偿费。第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及时组织公开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对申请书填写内容应
11、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第十五条 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评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学科评审组,集中统一评审。必要时,也可先进行通讯初评。第十六条 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批准立项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科研研管理部门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省社科规划办及
12、时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及回执,及时下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及回执。 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立项通知书转发项目负责人,使其明确有关管理规定与要求。认真填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寄送省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在接到回执后,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立项目建立管理档案。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
13、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 70%,其余30%为预留经经费。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拨付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二左右,其余为预留经费;一役项目、青年项目拨付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二左右,其余为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并适当追回已拨出的经费。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科研管
14、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配比例为3比2.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省社科研究规划特别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5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3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管理费。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 置费等。3、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或省社科规划办审批。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
15、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置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网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和软件费用等。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7、印刷费:指为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第二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九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
16、规划办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省社科规划办委项目所在的单位拨付,鉴定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200-500元。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或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它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经费的开支使用。或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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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福建省 社会科学 规划 项目 两级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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