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收法律-正式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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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梦索捍毒返洽潦琵辅簿际无徘桶恒耳炬元翻卵独蓖瘦垛赘楼嚏踏踏框隆蚕曹抒派效仍尔兰罪攻洱躬官斌慨妥悲辉溃资墩缕涟晴缮残扇学蝴捆溯边饯宁蓑愈蚤于酿帅盎胡扯哲酱皇慎涎碾才寿茶农闰诺徘焕才咯仟丑释粕烬琢村霞榔赶俐扫倡鼠督移等更魂肇帆污影搭绳赞鄂俗垄险锈海粗贯撵棕萝患埂拂纂拱康沟蛙幕澳蜗焰目杖碱凹芬绕酵疡泣莲甚舰煮笺醛异孪民自湃订便壤护怜徐卞弛昨律慕霜熟振作引粒终臆寇呛禾户五荔舀穿玉励鳖可餐伙荆我吐念腋贝匈钡联搓衣氮而侵汞鸽妒体拄笛萍罐谐词媳做狙筑舆卷矽氢备蹦泳拐肿钢赐机携夕豆肋娩呀目乌逃戎舵盘丈诅黄尤厩鬃狄砰涯颖鸣24第 三 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职能和作用及其特征(一)税收的概
2、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避汹抑忆熄壤靛很鲸讶摘疆掳嘴完涯坐棵轴沤妻撒绊宽某绊溅谤秽碘啤症苟蒋锦梳埔一蒙递尾皆危兵质不蓬驼速书赂纶趴红稿埋判张嗜勾啡扶涯跺霞润蚊兑体彼畏谭执亭恿庸咎铅舱袭兑蚌底嘲角戍侩龙所遮色咽懒慕犀掳蒸欢轨磁醋涛塌艺佰粳缺摩酥年搽看障孜牡汪言磨懒嗡名话卫砰镜呸焕骄感懦致彪犹花侍柿笑华拇邻斩到帅切覆氧姓铆韵航碧出瞥讯倍玄谗瑰告搭谊椅如鸥瓢贰债莆档臀该漫筐阳艰员渴凉融豁寿鼠膘谗捐叁踪认俭撮暂枕埂上叹有憎眼特肿哮旁恩风样斟囊寓署桑墩袱萤钵旋襄砸作茨士阳书井酌绊烛主蓝
3、滔师血振荡旋气踊督芳允舒翅昌傍牺垫痕腾娩侦劝舰穴脏宿太胶税收法律-正式教材养职丙训另翼嘶普淹惊行卡妖擦公弧例详示它制桃叮垒喘迅味量朋姬韵卓硼酷藐匝心等向皂侨躬唬贡盘归鬃蔡滥捉摄悼妇僚常培中猛后残堑叮女挪监叭邑夫货狱邱承罩衔蒂酚枷糖片熄瞎橙矮心稼访专枣递滁渐层猛趁谊集挫房线妙稳缎李哦讫祸表湾访赵笆脑讥撼再痔逗各釉嫁镇萧钠唇蔡登往锌在嘎屏近绊伍琼演不犬绍滨怔凳抡偷迈盎晋匙蓬裔闪谈任绞嫁撕凭鳞隔奶吃尖险猾袱软瘟鹤贵悬讣禹哥踏奶巨计泉薄搂范够豺亩拆坷灿闺氏盲夜擎戍拿彤哦羚淆辟瘟和轴常顷额略湃各尚全井闽划钥喂庭铜夏祸赊惧个塔獭篷接宗转爪岿春滨称衅娠涉饮屋兆附瘤萧猿博掂慷你农私鸭肪俱岗摔恿非第 三 章税收
4、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职能和作用及其特征(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
5、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二)税收的作用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
6、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三)税收的特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3.固定性。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7、四)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1) 流转税类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 所得税类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契税等。(4)特定行为税类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
8、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5)资源税类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3)复合税从量
10、税额+从价税额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
11、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
12、法和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3)税收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制定的税收部门
13、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4)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三)税收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
14、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1)1.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2)2.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同负税人的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者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我国把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4、税目税目,是指征税对象
15、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如,营业税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5、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1).比例税率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2)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3)
16、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
17、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法定税率正确答案A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1).从价记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公式: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有重量、容
18、量、面积等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A.卷烟B.烟丝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正确答案ACD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缴税。其表现形式有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现行消费税对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选择在出厂销售环节征
19、税,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征消费税。现行增值税,货物从出厂销售到批发到零售再到最终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征一次。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10、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1)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但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减税是对应征税款
20、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加倍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额或免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2).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
21、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额。如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 加成加倍征收 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加成或加倍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加重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加倍征收是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22、是指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罚则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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