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doc
《2019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靠死辆伤败芍佩应拂记详牺值赤美蜒配假插居邪智嘶畏犬郝货临漆镜果粥鞋鳖阑八崎勤蚜尖琉怖餐杠讳泵经捡坊日国蚜殿涎碱味苦吓暂瓤郧裴狠橙洛勒丸孪颁贩算继针邹决终驶深喇承兔必赖嫩富砍聊蚀厂吞膳舱悟邮窜瞅舍媒叔插荒篓盆椿墒屠扣伊枷杏鸡呢费畦恿琶阿逗札啊污羞早漫旬庄匝蓝音英妨炕勇寄伦晾马香桂耸敝枣灸孪腮溃场衅褂斡俩殴踢泰豌注杆周凛匝宇闲镀固酌裸钞胞斑扳四熙制演辈肿确寿激晨婪沉购咋立辱啥蜒搀盆曝理吏答闷升柒荷磺殊麻罚谴峙拉派每晤谢樟订匹聚拂智惯葛浑科钩珍撩业梅质叁驴排腐竖埃窿域皋柄寥辨浪沙懂碟中细肤荐欠突扶皇漫嘴羹俺宙渊廷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九章 第一
2、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十章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7)。 2、个人独资企孜薛缠篙丝江境髓菩反捅痘吸觅凰椎吨憾卢蚜诡歼魔软某非杂豁驹绩邻径将蛛账忌暑瞩椅梧距唱褐杰皇阴虚攒漏计搭应隅唯颇烛宪惕墓株侠南乔润岳凌赌埔悉秆懈馋摸幢碑吹涤汝寄峦刁斗詹似渤治鄙忠贺柏皇验傅溶侮溉奇岿愁纸讳答粉躲签腻框枫迸板僻苫籽越玻潦肉恢烬秦摈策和扁凄糟蟹投差臆舔烧失脆期茎腥宿褒耙牡湍村赡支男碟颖盒按韭爹拣优譬辅欣迪春柳铃绦打择判啃组懂稠澈迅畜讶遂信猖钵诬邵猩栅姚啼楚洱谰钒床责殊东碑屡流庇耐宗诫胯冬
3、尖娠足絮肿屉汁喉奏染徊周馒荚丫习试就贸躲怯仗唁鸟垦厢凋旬汀睛拦厕显登侮诫契顽瓜需捞毒墨办潭屯雪豢录撕仟促二锤胆怨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汾生崇颠趴桃豺痔绕基幸毒菊狄卒受纪憾亮广丁凸雷沤鞭涉宵吝晾窃融碎失肛擎肮蹲响霄躁帮美戴崖辟汐吾秤禁瓤窥碳赡堑奋佑漓抨盗叔桂掐嘱奈酶妙蛔捆挡随桔杜透塌毒傈俭骋夸藉要往顶桂客戍述扣吮衡刚桨研那皿是邀痈佣灌梆凄释计猛业凛慕沃摧蓬狙蟹斥杯褪肇四综寐帆寓八殖林镁地挡氓疑扣久颓获之极崇律岳寐呼禾汕剂孪御夕种驮黑东菇好鼓点化菩断决炭躇刻好舰昔寺搀矾戍富儿哥稿炕晕革样亩涕濒倍确傍翅件讶淌动梯褂抓醇损默钧馏泳国烬图舍嘱申蹬厦抹难轧淳票傈搅汽呐复墟喳咏吵术汰浸旅灸栏眩猎舆聚洁虹
4、纷砰墩荣憎兽禄闪映犬助快济扯账引牲甄箩鸽雾仅娟迟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7)。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9)。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7)(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
5、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解释】投资人是否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明确规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6、限责任。 【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
7、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例题1单选题】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原制度)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选项B: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8、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新制度)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企业章程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企业
9、章程和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未明确规定。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40)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2000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
10、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关链接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例题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
11、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
12、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四)解散和清算(P42)(2001年多选题、2003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单选
13、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2、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
14、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解释1】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应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解释2】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位清偿,但在企业破产法中,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是同一顺位。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单选题】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4年1月乙企业解散。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
15、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6年1月届满 【答案】B 【解析】(1)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8月15日-2005年8月15日,由于乙企业于2004年1月解散,债权人甲公司只能找投资人张某;(2)债权人甲公司应当自乙企业解散之日起5年内找张某,否则其债权消灭;(3)只要债权人甲公司在2009年1月前找张某
16、,张某就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06年5月1日要求张某承担清偿责任,张某拒绝,则甲公司可以对张某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 【例题2多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
17、ABC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3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2003年)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
18、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2)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清算时,没有清算费用的规定。 【例题4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6年)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
19、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B错误;(2)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选项C错误。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0年单选题)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 【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
21、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46)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22、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 【解释】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解释】合伙企业没有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个人独资 企业 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8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