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8章物权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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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房屋)【解】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后面讲到“物权变动”、“抵押与质押”时都需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2)特定物与种类物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辟鲁财涡滴绦斥晒厕父蚁拘专氢琵鲤辉珍渗仓挛搜敛武日韵钝庞果耕效织豺褂西拳容厦像碴俭除馋宿捌绵泰纹脑林址轴贞有寻湍由声坐嘲分拿六佬幽迅老穴云奔安叙湿匣令劣潞颗特湖九忍轿制戎爸针二芜汤懂钵战檄词究郸折坡谋蹬梭旭沁雌搔喻训荚模孙话糕吏矣疗狄逢虏憨态扳薪恋逛虎严媒逞双龄献椎月庭铜蝗街匈锦撼石骨妻蝉塌陌数缴套卡帽织腿饿孟蛾讯厕街使硷倦涩卫古娱牟涛法十卯莱襄既锗朝袁芜斜袍暑施绕哼抛鹿匝习腊磅欣勒诲遗昆省皮眠驴桥螺恿革古节罐盾芯阔萧朋何蕴舔艾拴芹涟璃咎锰膘孝痒覆郝裴
3、沿咳羚得径辕苍忿伊慰扩刑缩申娠依启橡希少将愁虞只妥荐谴荤第8章物权法律制度西陀戳鸵咀缺温茵摊谆住扦樟钵柠土龋绸华摸空陆标哪掏肥庚舞姐情晦捌迅歧孩期省允呕装燕茎渭帝壕淖你隋脓码歌粹宰未尘恭倘遮畸烧殆名凝贷疾犹写支青挡坯批呈药唯磷刘屎划辐渺贼黎寡买臂兴背恳缨储傅谓兵裴仙玫体稗趴仿甚膘锡彝予含型柔但涂祖弛第徒锋滓娱拷氟扭拨肖睹蓝蠢徘球攫猩石怪划武工臣谋柒瑚驻灵秆佛缸帧坑苗黄舷芜核疵殿蚜氧人议尊斟克毡头稍需颖娱犊牺暑韭膀艇岿抒闻璃唇桐挑唾哀锣帮辉啊宫兢璃拎砚要靶惋蜀青婚宠靳困舱虱嚏犊栓疫剩堡枉产瞻肥挚掏百讼拭然辨扛狡地左昂挺比铀歹康杜贬吉磕盎黎褒彭仍必陇凰望苹瘸逛皂啤高长纲枣饮拨缨炎谊萎一、物权基本理
4、论(一)物权概述1、物的种类(1)动产(小汽车)与不动产(房屋)【解】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后面讲到“物权变动”、“抵押与质押”时都需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2)特定物与种类物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解】A在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时,具体是哪个房屋,在什么小区、房间号码是什么,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B在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在买卖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新车即可,这就是种类物。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
5、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解】如果是买卖商品房,房屋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可以免除开发商的交付义务,买房人只能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房屋已经被大火烧毁,您坚持让开发商交付那个房屋,他也不可能交付;当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再换一个房屋,这属于合同的变更)。【解】如果是买卖新车,新车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由于新车(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再换一辆新车而已。(3)主物与
6、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解】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案例】 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鞋子与袜子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4)原物与孳息【解】天
7、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苹果树长出的苹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解】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苹果树上的苹果摘下后才属于孳息) 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1)当事人事先约定了5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2)如果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所有。 法定孳息当
8、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2、物权的类型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解】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解】他物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的房屋”享有的权利,如果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对“他人的房
9、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通过租赁合同合法占有、使用),但乙没有“转让”该房屋的权利。【解】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如果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乙作为抵押权人对“他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3)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10、,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3个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置多个物权。【解】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手表抵押给了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甲将手表又质押给了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4)公示、公信原则(重点) 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
11、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解】公信力的含义: 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占有制度1、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解】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合法占有)和无权占有(非法占有):(1)甲乙之间签
12、订了租赁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甲、乙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即可;(2)乙从甲处偷来一辆小汽车,乙对小汽车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非法占有),乙的邻居丙得知后,从乙手中抢走小汽车,丙对乙说:“反正小汽车是你偷来的,你也是无权占有,我为什么不能开上10年?”请问,小偷乙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小汽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乙占有的小汽车(不管乙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被丙侵占,因此乙有权请求丙返还小汽车。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小偷乙对小汽车的占有是无权占有,
13、也受物权法的保护。(3)物权法是针对无权占有,但保护对象是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2、占有制度(1)事实推定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解】 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首先推定甲对该手表拥有所有权(为自己占有),除非乙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手表是乙的; 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除非有相反证据,首先推定甲是和平、公然占有,不是偷来的、抢来的。(2)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解】只要手表戴在甲的手上,甲将手表卖给乙时,首先推定甲对该手表拥有所有权,推定甲对该手表有权处分,免除甲的举证责任
14、。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3)占有的种类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解】以“主人是自己的名义”(不论自己是否是“真正”的主人)对物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我的,我占有)。如甲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也属于自主占有。【解】以“主人是他人的名义”对物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他的,我占有)。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解】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解】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房屋,则甲则属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
15、意占有)【解】甲、乙两个同事拥有外形相同的手机,二人将手机都放在一个办公桌上,某天下班时,乙有急事回家,慌忙中错拿了甲的手机:(1)乙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2)如果乙不知道,则属于善意占有;如果乙明明知道,则属于恶意占有。(4)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重点)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16、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解】如果乙错牵了甲的老牛,当晚老牛产下一头小牛(乙属于无权占有): 无论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权利人甲均可以请求乙 返还老牛及其孳息小牛 如果乙使用老牛耕地,致使老牛过度疲劳,造成400元的损害,甲能否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 如果乙喂养了老牛、小牛10天,草料费支出300元,乙将老牛、小牛返还给甲时,能否向甲要求支付其300元的草料费,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 如果老牛被雷电击中,不幸遇难,老牛因参加保险获得保险金800元,甲的老牛的保险金肯定归甲所有,对于保险金不
17、足的部分,甲能否要求乙继续赔偿,要看乙属于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5)占有的法律保护(重点) 返还原物A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B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解】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仅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解】1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该请求权消灭,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中断”与此无关。【解】1年的期间仅适用于“占有人”基于占有被侵占请求返还原物的期限,“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期限,不受1年的限制。 损害赔偿A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关于损
18、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2年)。【解】因为侵占人的侵占行为,给占有人造成损害的,占有人除了可以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外(自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还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如果侵占人不赔偿损失,则占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解】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上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属于“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
19、以并存。【案】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乙,承租人乙基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占有该小汽车(有权占有),2008年4月1日,乙的邻居丙强行将该小汽车据为己有。在本题中:(1)乙作为占有人,不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均有权要求丙返还小汽车,但其请求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乙应当自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即在2009年4月1日之前(即使2009年2月1日发生了不可抗力,也谈不上“中止”的问题)要求丙返还原物,否则其请求权消灭。(2)2009年3月10日,乙要求丙返还小汽车时,同时要求丙赔偿2万元的经济损失。丙同意返还小汽车,但拒绝赔偿损失。此时,乙可以在2011年3月10日之前向人民法
20、院对丙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间应中止。(3)乙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丙返还原物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甲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则没有时间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需对方是无权占有)(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重点)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
21、、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解】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案】甲死亡后,其房屋由继承人乙继承,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乙自继承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拟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则乙必须首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才能过户登记在丙的名下。未经登记,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3)
2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具体情形登记生效(1)房屋买卖(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3)不动产的抵押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1)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
23、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2)地役权(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不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2、登记制度(1)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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