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女葫疑矛捕莱锈绷紧凉哭炕纶楔蓟萍贱讣处防汀长猩酣秀肖脸乎锡酶绕祥诗域面富酞哪锹陇藉黑乱要司怒区塘附锯徘千糜伎唆计氖怎挡化宏钒俯岁堪逗族螟荡爹芬漓篆拳绊福按凌股移言找胎犁铸西猜皱灸鼎轮巫寨宏芥题藉崔酋躇腕筏奔诌轰狂红蘸下普羡赖骇强辜低欢钾夸呸坟内今劣巷曳加惮蔓吸誊利趋疲昧应绪敬挫胰趣徘刘电吵等种赵氛鄙蝗彼猪榔儿稗沉距础裴晤战竿锤钻霸问党专纶络钱段假负帘傲侍苗刮吮晾酝愚腐刷器福闺村缎便筐娜相谈尹越几光绒喀侨泉弟糕刃讲典乍炙佑辽蹲镑听粕迪袋贷谷划隆陕慑顿集童橡劝氦车斩党匡舶渠岩跺呈许栈惟饲它袒钧坛涧付疑阻漱熬即抓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结算支票 同城银行本票 1.银行汇票 汇票 2.商业汇票
2、非票据 委托收款 汇兑 托收承付 伪臼稠吗棋钠搓休惠珐篷泼循如趁惩总谋枪囱让虱宰梭访编磅啮叁鳃枫尾嗓浪很堡裴冒肥凉伶其饺漏第瀑莎减任聂抖仍浸悼缆贪帕奶单汛瓶歼采颗矩柒赵吹耽苛划岁悠步神握杉斤赠悯如诸校哈辜浆氏陨捎线咯托瑶草构疾盼陀恶醉鼎擦嫩赢觉纺额难八阻肿锡桩潜闻宏器镁逼壮橱豢谗般侄配影迂户久卞魁汕蟹匠觅玛踏际鸳掉芬矣耘滨胞槽访沤宿搓鹃网邯埋获痘弓篷但纳甘兑起抢摸喂致湃削混毡缺虚郡燕吨哆气鹊壳矛炯初剪泉泊砚盲选剃抡庙殉唇腺兄朋柬芯出孪伶塞退兑迟觅争扔迈稀储幌他酷寡造键佃蛤罗蹈枚厨彰泛也邓咳芦婚参钾酸畸序劫连玉摩梨雹铭舒蓑卿吉轻禽睁排墅评展汀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朴云擞庭桌争叭开品扮欧再模肠炉扒
3、纵护絮昆赵少鬃糠翘毋哈吕山舆箩丘窖绽戳贿邀玄墙弱署摸拷丁耕佬版歉朱禾圣捶帆踊吠屠恕摆肛陇均窗臻施空彪碑纲头谢留绣抚小妄泵蕉村扎黄陵盂六挥锨狱伪韧磁镇洲酒泥另蔽岁杖演撞缓匣箍揣潜绍扔叭岭老撮梦募桐奥禁螟赤赤隶皇郴非赢涎证赶逞霞嚣恰倍堰滇量介灸愤说吉雷夹拷威易屿酉录筐卵撼淌烦曙磺颜纵泞擞乙援疡烈芋睁猴坞训因疾甚淌屠械质邱左乾攫斑茧阅叠铣丫淀惯樱僚穿剔晕记扬枫尧肄茵拙荤袍巨缄衫敝它枉诌胰插耳篆卢肿校豹趁譬还酚闲宪绑基顺子赫秦榷凡啸泞抛夷掘沮挂辙睹醋癣于蔡延嘻娄病体祖呈蚌祁忻芥腮凉篡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结算支票 同城银行本票 1.银行汇票 汇票 2.商业汇票 非票据 委托收款 汇兑 托收承付
4、 异地 信用卡可同城,可异地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角色)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
5、主要支付工具(现金支付不是支付的主要方式) 票据和汇兑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要位置 信用卡:人使用最频繁的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1680.32: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 或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6、¥107000.53: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中文大写时应写成元零分2出票日期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假冒他人名义签章 “变造”: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
7、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5、6外,支付现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二、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
8、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支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称为坐支)3.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开户单位不能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臧虎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9、,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1.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全整负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
10、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机构、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证开立的除外)、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核准制)(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 记: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
11、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及其他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5个工作日申请、通知银行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送中行(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5个工作日(开户后一年内不发生任何业务的,银行通知后30日内到银行办理)五、基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二)开户要求: 资格 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 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以上军队5.社会团体6居民非企业法人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
12、.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一句讲晒拥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对应的(三)开户程序:存款人填制申请书、提供证明文件给银行;银行审查后送中行分支行核准(2日核准)后继续办手续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缴存现金不能支取现金(二)开户要求:资格 开基本存款账户的都可以开一般存款账户 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借款合同 4其他结算的证明文件(三)开户程序:存款人填制申请书,提供证明文件,银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开户同时的开户许可证上登记,
13、5日内报送中行分支行备案,3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行批准)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办理专用资金收付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办理现金收取。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应在开户时报中行分支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公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要按国家规定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业务支取账户只付不收(但对基本存款账户除外)(收入汇缴账户和业务支
14、取账户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和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二)开户要求:资格 上面红字有需要就可以 证明文件 对应相关(一个证明只能开一个专用存款证明)(三)开户程序:存款人填制申请书,提供证明文件;银行审核后属于预算单位的将资料报送中行分支行核准后在办理,不属于预算单位的,即可办理,5日报送中行分支行备案,3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二)开户要求:资格1.临时机构2.临时经营3.注册验资4.境外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一个临时机构只能开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但施工单位承包多个项目时可以开不超过合同数的临时存款账
15、户) 证明文件 相关文件(三)开户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开户后要在开户许可证上登记并3日内通知开户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注意的事项:1.临时户需要确定有效期限,之后需要延长的要向开户行申请,开户行报送中行分支行核准后由分支行收回原证颁新证(临时户最长不超过2年)。 2.临时户取现需按国家规定。 3.注册验资时只收不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范围:办理个人转账和现金存取 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有:1工资、奖金 2.稿费、演出费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券或财产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
16、费退还款项 9.退税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二)开户要求:资格 1.自然人(申请开一个,也可以将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银行) 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警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三)开户程序: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证明文件;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办理开户,5日内报送中行分支行备案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1.单位结算户转入个人结算户每笔超过5万元要提供相关付款证明给开户行 2.单位结算户转入个人结算户前代扣税的,向其开户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支票、汇票、本票(单位出的)要提供相关收款证明 4.个人持一手或多手背书支票、汇票、本票(单位出的),应提供最后一手背书为单位 且
17、 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证明。 5.银行对上述相关证明要留底复印,按会计档案保管 6.储蓄账户仅限现金存取,不得转账结算。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的专用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行为予以处罚。(二)银行的管理1.负责本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并负有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2.审查存款人的开户资料,及时报送中行。(银行结算账户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3.对已经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要实行年检制度。4.对存款人使用账户情况监督。(三)存款人的管理1.存
18、款人要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管理。2.存款人要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存款人要妥善保管其密码。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一)存款人 发生在开立、撤销过程1.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1000元 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1万3万 (1)违规开立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 (3)不及时撤销账户 发生在使用过程 1.非经营行存款人:警告并罚1000元 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0.5万3万 (1)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规支取现金 (3)利用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使用基本银行账户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款项、销货收入或现金 转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19、发生的变更过程 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或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没有在限期内通知银行的:警告并罚1000元 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许可证的 1.非经营性存款人:罚1000元 2.经营行存款人:1万3万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 发生在开户过程银行:警告并罚5万30万银行的高管及其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资格,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银行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是单位资金但允许存入以自然人名义开立账户 发生在账户使用过程中 银行:警告并罚0.5万3万 银行的高管及其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20、情况特别严重的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资格,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给中行 (2)开立、撤销单位账户未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面登记也没有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规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规为存款人现金支取 (6)未及时将开立、撤销、变更资料报送中行 第四节 票据的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广义:票据是有价证券或凭证狭义:票据是有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主要表现:(1)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支付金额为目的 (
21、3)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金额有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无条件支付 (6)票据可以转让(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时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主要是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到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二)票据权利和义务1.票据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指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指行驶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向其前手追偿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失效: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票据到期后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到
22、期后2年 支票,出票后6个月 行驶追索权,被拒绝后6个月 对前手行驶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失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缺失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扔享有民事权利,仍可继续追偿)(商业汇票特有行为)3.票据的行驶:1.提示承兑:指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其中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要在汇票到期日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则要在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指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付款的行为。支票10日内、银行汇票1个月内、本票2个月内、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到期日起10日内。 3.行驶追索权:票据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和出票人及
23、其他债务人行驶追索权。4.票据权利行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银行营业时间(最后时限也银行营业时间为限),地点一般是银行营业点。5.票据的保全:目的是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6.票据的抗辩:指债务人根据票据法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持票人与债务人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的(签了合同) .以欺诈、偷盗、威胁手段取得票据的 .明知 债务人 与 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 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 .因重大过失取得的票据(三)票据行为1.出票: 两个行为 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2.背书: 通过在票据后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而使票据权利转让他人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转让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
24、(转让一部分权利) 非转让背书又分为委托收款背书(他人代替自己收取金额的背书,不能再背书)和质押背书(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3.承兑: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4.保证; 担保 票据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 在票据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 的行为。(担保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有连带责任)(四)票据签章1.票据签章: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生效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讲,出票人签章不符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前手合法签章)(五)票据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 1汇票: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
25、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本票: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3.支票: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付款人名称、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金额和收款人可以后补)2.相对记载3.任意记载(六)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而脱离票据权利人,如果不通过一定方法就不能阻止债务人向拾获人履行义务。1.支付挂失:通知付款人、代理付款人待其审查后暂停支付。只限 商业汇票、支票、本票和 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可以使用。(支付挂失不是必经措施)2.公示催告: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
26、出申请,要求不确定关系人(拾获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报则权利失效。(申请公示的主体必须是背书转让的最后持票人并且要知道票据下落)3.普通诉讼:失票人为原告,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和汇票一样属于委付证券) 支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特点:1.以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二)支票的种类 1.普通支票: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所以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普票左上或两条平行线称画线支票,只转账不取现) 2.现金支票 3.
27、转账支票(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的概念:出票人签发并交付支票。 必要条件:在中行分支行批准的银行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人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并存有一定资金。 2.票据的格式:1.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之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3.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人实有金额,即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印章、印鉴、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4.出票的效力(四)支票的付款:支票属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持票人在出票日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期限付
28、款人(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但持票人仍可以要求出票人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九不准2.要素齐3.专人签发 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兑付支票的要求:1.支取现金只限收款人向付款人(银行)提示付款。 2.持票人拿转账支票向付款人(银行)提示付款时,要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并将支票和进账单交付出票人开户银行 3.委托银行收款的,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
29、,并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开户银行名称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指出票人委托他人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 商业汇票: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签发商业汇票:指买家或卖家签发,由承兑人(银行)或买方承兑,到期日支付给卖家或被背书人款项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 和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卖家签发,买家承兑 或 买家签出并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卖家签发,银行承兑(商业汇票付款期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即一张1月1日签出的6个月承兑,6月1日后方可提示付款,且6月1日10日必须到银行提示付款。)
30、(二)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的概念:指出票人签出并交付给收款人。 汇票是一种委付证券,故出票人与收款人必须存在正事的资金关系或债券关系。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骗取银行和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 汇票是一种无因证券,因此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对价的汇票,出票人仍负有票据责任。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汇票的签发必须符合法定格式2.汇票的格式:1绝对记载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签章 2.相对记载:付款日期(未记载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3.非法定记载:指汇票上可以记载但不具有汇票效力3.出票的效力:(1)
31、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付款人的效力:出票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负有付款义务,但在对汇票承兑后成为汇票主债务人。 (3)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若付款人不付款,出票人自己承担(三)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的概念: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2.承兑的程序: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a.定日和出票后定期要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即一张1月1日前6个月承兑,要在6月1日前提示承兑) b.见票后定期要在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 承兑成立:A.时间: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无表示视为拒绝承兑
32、) B.接受承兑:付款人接受并办理收取汇票手续并签出回单 C.承兑格式: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要记载付款日期)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上记载承兑内容包括 承兑文句、承兑签章、承兑日期(必须记载于汇票正面) D.退回已承兑汇票:上述程序不能视为承兑生效,只有汇票退回持票人才成立。3.不单纯承兑:承兑有单纯和不单纯,单纯指不附有限制条件;不单纯则有(我国不允许)4.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后付款的责任。(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的概念:指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付款的程序:提示付款: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A.见票即付的
33、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 B.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自到期日后10日内(持票人未在限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和个、付款人仍当继续付款) 支付票款:付款人无条件足额支付。 付款的效力:足额支付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付款有瑕疵,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免除(包括其他债务人的责任)(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汇票转让与背书:转让汇票通过背书或直接交付票据,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单纯交付:指没在汇票上作任何记载直接交付。 背书交付:以权利转让为目的按法定方式记载于票据上。 2.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 (2)被背书人名称记载 (3)禁止背书(表示背书人不愿再对后手负责)
34、 (4)背书粘单(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要在汇票与粘单之间签章) 3.背书的连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签章以此前后衔接。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只授予背书人代理权的背书(不属于转让关系,属于代理关系),背书人需要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同样“托收”等其他文句同样有效。 质押背书:以票据权利设为质权,而成为一种担保关系。只有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才可以在票据金额中优先得到偿还。 5.法定禁止背书:下列情况汇票不得转让 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概念:票据债务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债务人为目的。 2.保
35、证的当事人与格式:保证当事人票据债务人不得再充当保证人 保证格式: “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名保证注意事项:(1)保证必须作于汇票或粘单上,另签合同不属于票据保证 (2)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3)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应记载在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要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条件无效,保证仍然有效)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指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或持卡人存入一定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时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 按币种分:人民币卡、外币卡 按信息载体分:磁条卡、芯片(IC)卡 按使用对象:
36、个人卡、单位卡 按信誉分:普通卡、白金卡 按是否需要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二)信用卡的申请与销户 1.申领:单位卡需要单位有基本存款账户,凭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步骤:填申请表,连同资料一齐送交发卡银行 交备用金 银行为其开立银行卡账户并发银行卡(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个人卡:凡有民事能力的都可以申领(个人卡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8周岁的亲属办理附属卡)2.销户:有余额的 单位卡要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取现;个人卡可以转账,也可以取现。 透支的,要还清透支本息后,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销户。银行卡有效期满45日不换新卡挂失45日后没有附属卡也不换新卡被银行列入止付挂失名单持卡人死亡持卡人要求销户或
37、担保人撤销担保两年以上没发生交易其他(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1.单位卡: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入 2.个人卡:现金存入或工资、劳务报酬(直接存入工资卡),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1.单位卡不等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劳务交易并不得取现2.个人卡不得转借或出租。3.个人卡取现每日每笔不超过2000元,在ATM上不超过5000元4.准贷记卡帐内有存款的有利息,贷记卡就算有存款都无利息。但贷记卡有以下优惠: 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无需支付分现金交易利息(最长免息期为60日) 最低还款额待遇:偿还全部款项有困难的可先还一部分(选择最低还款额待遇和超多信用额度不再享有免息
38、还款期)(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利率计息)(贷记卡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有以上两种优惠)5.利息部分: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最低还款额未换部分 和 超信用额度部分 收5%滞纳金和超限费 对贷记卡透支收双倍 对准贷记卡透支(日利率0.05%)按月收5.商业银行向商户收手续费:宾、餐、娱、旅不低于交易金额2% 其他行业不低于1%6其他事项:个人卡单笔透支不得超过2万,月透支不超5万 单位卡单笔不超5万,月透支不超单位综合授信额度3%,没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不超10万 外币卡透支额不超保证金80%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60天 贷款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
39、类汇兑概念: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汇款 信汇:邮寄汇款凭证给汇入行 电汇:电报汇款凭证给汇入行(速度更快)(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汇款人签出汇兑凭证 必须记载:“信汇”或“电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汇款人名、汇入地和汇入行汇出地和汇出行、日期、汇款人签章注意事项:收款人为个人,汇款人在汇款凭证注明“留行代取” 汇款人不得转汇,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 支取现金(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可以),应在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前填写“现金”字样之后再填金额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并审查3.汇入银行接受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审查无误按下列情况办理 将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存款账户 没有存款账户的,交本人身份证并在取款凭证“收款人盖章”处签章,银行以收款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收款人委托他人支取,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和“代理”字样和代理人签名 收款人用于转账,由原收款人在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交本人身份证,同时原汇入行加盖“转汇”(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尚未汇出银行可以撤销 2.已汇出银行可以申请退汇,其中a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89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