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doc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2009-06-16 发布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
2、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3、;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 规范 建设 工程造价 风险 分担 行为 规定 建造 2009 75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94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