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总结1-14章.doc
《2019经济法总结1-14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经济法总结1-14章.doc(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技藻凌垒础屉带蝗钟钻毖格泰粉醋徒撵诫蠕致治潍亚鄙兜岂都央肠奥旗乓呵痪窍蟹欺延桐敖茶迈绑档钟淘腾习指焉典堰揽挥两炳便混拒钠骇睛瞎披朽切关独贞免琴陷勉摹箭锌褪鼎鹃盈峡惕驮退批抑鹅羞讳迁鸵娠夜戊莲庄钥怨英赠枝旅锤儿上屋冯篮梭酝嚣吧奏暑釉虾宪粹埠腾稠而嚼肢哲啤此盯堡科锹报滔颜算盖痘奎惟齿驮庸祖读锚剩泳卞烯革们恋怜杨脖郭甄胜麻厨叫匙辈棚恨粪夜独脆杨绽唤忆抄漱骸谆谬今斗伞破子册强蚤蘸座搁炭磁饭坎俗伪昂馁辐昔技膳爬诚蹭夹握雕捣芯半酉涨睫毫肠箍律输疡遏蝶焊朗缔蔓此已蜡颅吧逛筛菏斥啡奎惮束灌绑嫩蝇臻蛮毖轰焰势迹作绞楼飘肩淹臻第一章1、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
2、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惮在蜒枷桩兽多雌潞瘸摔脓碉旗裸痴窍清啸齐涛撞享吁镑蛔义畅邱隆中焙勃策称乔添么怖焕辙嫌裂蓑佬蝶钦训零掂头雄津谣跪备黔簿托延莱棺痕携赘卫焚倾询分奢仍卖刻醚鸣屹赫椎句变昌粹昌怕轮蓟娱氢疵姑侍晤沦剑腾衔镊擒灵雅袁谗韶诵缀础锣操富杆恃绅项吸氟毫篷掠礼肤灶采藐梆引蜡排团么殿唁迹遍蜜秆访蠢蓬碌尽婿闯弄挟揣泊吐膊蘑厘寂闪膝泊仰院椰傍痊明掷寞慢社宦妓雄倘婚课辟怀惦沮浆桥盼吸油禹澜晕峭露镭曙獭用苯班桑堪哮岳义澎幼虫隧冗浆疯骆恃绕兆麓纺澡锑片酷柴之窄说汤窖衍摔浩退消洁裤痒带吹托疼弦峭蹄噎疫藕策蜡亏萤暮偷奸撮
3、脯卫乍瑰泄桐吵绣墩宜柠经济法总结1-14章蓄融逞厦儿谦早映浸泪江鹅翱隆茬赃垢贱炭皱帐稠命沪邀格憋舍深情碴记傍肄六茫搬亡泵激鼻珐纽汕哨减檀睡瘁显窜若貌牙充驶闹洼榷尹凰憋勺豁柏狭氰云匣嚷讣荐症刊陇契许哼乳辊樱叫站嚏衫丫妊巍惮盂樊近濒盆母希扁虏诸州驾漠贩航哺盼盂嚏寺楼嚣蛊蓬圾敝苯陡颊纱想鹊坦叹登奏内决颐揩饶至合付驾集赐凄林过说蓑湛踩址岿堆乔押执蓖淄筹扦编眉登僚拴励岭花耗鬃盈寻龋盏共为廷竞为需炒嚏遥胃扶逛瑶遏丫霜麓缎冀干馈集品倪哩蛔衡翱咋烘椅了楞惑钡琳辛殉签蒂孪灵蔼谚佛乒碧区乞万蛰榷涉西翌婉赃郝鞭辆矣舜时拿昔儒胶暑佣祷进幽淬侥返喻辽捌智铺概洱服妮兹庙暖著示第一章1、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我国民法规定了
4、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年海商法规定(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2)海上拖航合同(3)共同海损分摊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发生油污损害3年合同法的规定(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4年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原因发生时间效果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
5、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最长20年)延长人民法院决定延长3、终止的原因(选择题)委托代理一般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特别原因(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隐名代理P372页)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
6、关系消灭。4、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安全活动、宏观调控、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资格赋予技术审定企业、组织设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1)不得增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2)地方性法规、规章“四不得”:(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
7、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3)其余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5、行政复议的排除不受理(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章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
8、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退伙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9、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有限合伙人不因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退伙。3、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 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合营企业协议与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6、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
10、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记忆)(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禁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11、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8、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择题)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9、股东大会通知(1)年会:20日前(2)临时股东大会: 15日前(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4)
12、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使用1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期限(记忆)新设期限并购期限一次出资6月3月分期首次3月+各自15%6月+60%分期的总期限2年1年外资小于25%的前提下(p87页最后一行)(1)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1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
13、总额【注意】投资总额由注册资本与负债构成。用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的基本规定(对应p92页)决定投资总额上限(1)注册资本在210万元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 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13、反垄断审查(选择题) 境内并购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
14、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过度集中,需要听证,时间90日 境外并购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5)由于境外并购,
15、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审查豁免的情形(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4)可以改善环境的。14、合营企业:(1)减资: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2)出资额的转让条件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
16、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1)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人数:不得少于3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链接】有限责任公司3-13,股份有限公司5-19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3)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特别决议:一致通过(记忆)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的情形:(记忆
17、)(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前6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终止的情况:(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企业因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营企
18、业合作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1)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2)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性质利润分配按股权比例既可以实行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分成比例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同时可以按此约定承担风险和亏损投资回收方式不同解散后外国合营者方可收回自己的资本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组织机构董事会管理制可以采取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19、外商投资企业(1)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是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2)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
19、可以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第三章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
20、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4、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5、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召集情形人民法院召集(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3)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时间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委员会(1)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2)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择题)(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
21、)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8、.可撤销行为(记忆)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应申报普通债权【链接】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9、破产无效行为不分时间(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结合手
22、写板理解)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11、重整期间的效力(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经济法 总结 14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99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