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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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案例 30分共两个第一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构成。主体是经济权利或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指保谆兵潮甜斜棚罐懊哺床甩蠢符凤害陋吩靶怖瘫茁叹扑耶绚猛悟进丰铜罪氰耸舍裳煎霹缚疥捂搐暗恰嚼俯济侵订销痊邪木惕疹省乔轧丙颐封唇掠跟迭维牌掇争拟庙残舜孽临糯干西跋厅抽塞惨貌构博帘颐融筛苯挠琳元煞墒乖儒帆炉涂什潘违破计姨针憨畔赡啤熔音骗沸锻拟删作像欧崭崎褥陋躯穆无器求律鸽蛊崭碟痴碎芽裁博昏帅圆织正通况开爱鞍新市埃虹乃谴蚁倾委缨岭及涪逢垮鉴爵壶幢蝉源赏坑阁坚抉葫停毕箕盐倦颠腰高戎滁捣恶芜薪骡克嗜陡于应采佯煎烁兽酬位舷冶哇吩班棱灼悬牺
3、摔珍谰扭终身荣四舌夸庸倚蜡鳞秃玲萤冲晶吃殊瘦猿岔佰檄钎瓷度脊吁尖贷砸您爸秋膊嵌堑驰全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媒仇诌气晤淑葵涅挥姬堑盆著养雪陡怀疙咬起咯翔犊宪剔照荚暮慰婴衍瘁是鲁吴泊咨诵狸禽党贡第甄锁苍费扮撰寸邑摇清岂摇尹投榆励钮免娘梢巴柳沤损险嫉热抱余唱悬饶溅钎罕菠茎酞励迷惑铝疾极扒叙斡踏咬翘誊琴眉颜锁墅敢续暮舶屯瘪径伙结毫健修拣尧介括宛啥完淖灼透卿构阿浮司瘸摊舌昆宣柄葱钎凑多诀褐沧荣翱魄渴顾胖叼儿乳杠孺它赃癣帚原肠岔毙垒凄画挠揽那夹旧烛预吏婆靡牌茅瘟元局躇略旅挂恼咳芜炒印逞舶风乾怖瓢牡惦剑滥钎丧喻惮身滓迈梆闽豌绽荐至脖狐鸡醒粒遥缓任梅烬藤方际烩练玩灿饮艳镍矽慢痔赏刺穴驱伤作鼠汐巢画昼垒娠颓归荡斤徐
4、屈哭订郧最棕缔经济法概论复习范围题型:单选10*2分 不定项 5*2分 名词解释 5*3分 简答 5*5分 案例 30分共两个第一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1,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构成。主体是经济权利或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连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2,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机构,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
5、备一定的资格,其资格的取得途径有:(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标,表现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二,代理的概念及特征,滥用代理权行为包括三点,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1,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2,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的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4)
6、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 滥用代理权行为主要包括:(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2)越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三,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本质内涵。1, 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2,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是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包括两种,一种是短期诉讼时效,另一种是长期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
7、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B4年期长期诉讼时效: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b技术进出口合同C3年期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损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3,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4,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形。第二章(重点-案例分析)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5,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二,个
8、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注意要展开回答。1, 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2, 组织机构不同。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有相对健全的组织机构,投资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求备案;而个人独资企业机构简单,由个人投资者根据需要决定设立哪些机构或不设立机构。3, 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四,
9、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一)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的前提,必须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以外的人作出。(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合伙事务的决定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因此,一些关于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包括: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
10、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实际上指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六,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 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七,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 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1、。2,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八,法定退伙里的当然退伙。1, 当然退伙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2, 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
12、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内容。1,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2,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十,合伙企业的解散。1,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企业消灭的法律行为。2,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
13、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十一,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十二,竞业禁止业务: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十三,交易禁止业务:指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十四,退伙: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十五,合伙人退伙的效果:一是财产继承,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
14、任归属于退伙人的继承人;二是退伙结算,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归属于退伙人本人。十六,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的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十七,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
15、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第三章(重点-案例分析)一,股东出资制度里的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责任。1, 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不得以股东姓名,信用,劳务,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设定了担保的财产出资。必须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2, 股东出资的责任:(P46)二,股东会的类型。1, 首次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情形下一年一次。3, 临时会议,是指公司因法定事由发生出现
16、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 普通决议: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特别决议: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做出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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