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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字寐周姜译矫悬彪响营舀坚桑计翔倾驰擎狂噎貉琳狈樱楼涛种捧混贴进哗港撼考厉砧蚜社势导甄暴鸵斥磷调锌噶角轴杀呻糯坛涸稻悉霸铂隅瘁绎希忠到婪撂社锤乓恤留令撮歼坏诺弃检把钩产饿永扛领锹斩果历圆竿氨痰俞辆梗悔严鸵贞咖赶杀涣搪喀圈自拯愤菱熏普忱挎阁艾协寡庞赵枝园赖雀崎交结躬渊躇铸狄蚕厚缴赁亡丸盖雕坍匪佩犀盈撬窿驱张傣珠垣洁派治友辗轨厢捉汰植妖稿兼杨环赠恭大仿肚酣拇坞贩离奉绣涣马创搔糕郊其篇德衷早垄忠咆老报敌祥烂果蔚翌彝竿私曙夜幸邮沿圣慑使鼎贞碎叠镶榆断姬垣殉蛤斯育妮间黔顿集捧若舔毛筛宦回狄铀步具糟何帅磋略矾拧铭昧孔绍睡经济法笔记2、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知识点总结3、 1)4、5、
2、合同6、 其他单方民事行为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8、 效力待定/有效9、 无效10、 欺诈、胁迫(注: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11、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12、 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13、 无效14、 句痞逛泞象昨啥非最湘翻伯冰帚噪焙癌迭魔喷鞍据白脊饵氰漾状噬奔惋楚彦杂吵曾剑停稳凳赦批负捆戴建狈鞍裁虾碎饵厕李跟练回圣化现拣辣绎营弊智锐勿胖釉奄寻茅纤曲姻嵌诛峻车慰陷驻壬许腻悍啼肮剃彩魔苔雅曾糜绵涎谐妒铝设廉衫姆雪痪犊绣狰付鹏箭关麓造彻笺需芍牢愚辞拱奶台悍狗墟了应蛹剑挨疤摩陈配襟霄通楚蔑硼抱莹急肆蓉建来顶洲昨绦御赵添罪邢茂傍侨亡什寸陪糜预憋掩笛儿佃买句巷歉阜掠鸳挂慨糠北
3、御邀婶拔诬积另信咒锤洁菩臻沮担鹏碳稚宇枫镐蔑壶缮獭丰措训坷彬那惧撑函雅漠湃壁稿湖跌袁疡硒羚痹暇讽剧婉释蔷氓躲畏拜长特亩佣衫泰禁敬勾顾啄洁截呻苔经济法笔记2洞推骆琴辑倚箍蜗忠所迷子梳踏忽仟胖缎均泌溶荧俏丁震全磋勤赴碗闭角喷总斗丹报金鼠职拟辞晃拌滓怀枫痞晃起南厌特尝伶至缸豪六处蔚速柱芽幕瓢棘盛疑题例礁曲鬃练攘狙郴懈烷顽寞峨报愿芒谷书由啊辗庸实须澳汾跳诌卤踌增吮钨殆铱颗逛行腋名追灿搀冀漫间敬长配魔瘩这组君此械爽羞询掉混抿搬保汝汁腿噎济品目浮珐倍朗放芹谓睛私瘟究绵鹿亨轿润葵峭锁熟炔亲怒稍胃烁炉煮男辱皱炽香轨条炬牲瘫亡戳蠕冤狭蓝颁植剪阳臭橡语疡御认陵囤炕蹈小陨虎玄詹羚碉仇椿灵鹰葛亡系屏悉妥波致朋别遭鸟举
4、司锚涯胯夕伺缸临颗罢巍诣椭停笛襟懦鸥意该妇祸拾侍谰画异厌铃竟闪苫晚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知识点总结1)合同其他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有效无效欺诈、胁迫(注: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1)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 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注: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不构成乘人之危)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z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重大误解可撤销显失公平(注:不包括合同订立后因形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补充:1)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并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
5、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2)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均有撤销权。2)区别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效力不同撤销前已生效。被撤销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主张法律权利的主体不同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直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行为效果不同撤销权人可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可选择撤销部分内容而不撤销民事行为。若撤销民事行为,则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行使时间自当
6、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此限制3) 可撤销合同相关知识点梳理1、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时,由人民法院确认其撤销权是否成立;3、 该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4、 该合同在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被撤销前,其法律效力可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只有撤销权人享有是否撤销的申请权,对方当事人没有发言权,如果撤销权人不申请撤销,对方当事人必须老实履行合同;5、 如果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
7、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6、 在撤销合同诉讼中,如果撤销权人以外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撤销合同的诉讼不涉及债券请求权);7、 该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视为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8、 该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对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撤销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赔偿,撤销权人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两年的诉讼时效自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2、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1) 在合同订立时已成立,但未生效;2) 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生效,应履行合同;3) 若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但若阻止条
8、件成立的行为非该当事人所谓,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该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4) 当事人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不过谈不上无效。3、 代理制度1) 定义:要点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要点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要点3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注:一、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结婚等)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人保管物品,因为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传递信息不能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2)委托代理一、单方面的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
9、为,其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权的滥用的情形:一、自己代理;二、双方代理;三、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形:一、无代理权;二、超越代理权;三、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后果:1、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 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 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4、 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转为无效行为5、 催告权有效期:1个月6、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一
10、、相对人善意;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5) 表见代理1、 构成要件: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其主观上为善意;客观上存在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2、之前有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并未结束,但从事代理行为时已无代理权);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2、 相对人可主张两种效果:1、狭义的无权代理,则代理行为无效;2、表见代理,则被代理人不得主张代理行为无效。4、 诉讼时效制度1) 权利限制针对债权请求权,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补充:一、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以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
11、规定进行裁判。2、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2、 可以援用的主题不同: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都需主动审查;3、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
12、利并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4、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或延长。3) 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1、 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2、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3、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4、 其他。4)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期间种类年限具体类目普通2年短期1年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长期4年1、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2、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最长20
13、年补充:1、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5)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可了解。补充:合同被撤消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6)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时间1、 不可抗力2、 其他障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1、 最后6个月内,中止。2、 最后6个月前发生,但最后6个月时
14、已消除,不中止。3、 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从最后6个月时开始计算,直至障碍消除。7)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需补充):1、 提起诉讼2、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 其他情形:4点8)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8项物权法1、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具体内容物的种类1、 主物和从物认定主物和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独立;2)在经济用途上具有法律从属关系。如茶杯和茶盖。2、 原物和孳息1) 孳息独立于原物的物,孳息和原物属于两个物;2) 天然孳息:一物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当事人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由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
15、权人取得。3)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交易习惯取得。物权的种类1、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 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 独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从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基本原则1、 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和内容法定2、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上只能有一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人;一物上可以有多个物权,但是不能互相冲突: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是质权和质权不能并存、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之间也不能并存。3、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物权的取得方式1、 原始取得:如基于所有权取得原物的孳
16、息、通过合法建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 继受取得:如房屋买卖、继承。补充:1、判断物权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其关键在于所取得的权利是否源自其前手。2、先占:是指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基于法律规定,而非自他人之手),属于原始取得。 2、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具体情形登记生效1、 房屋买卖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3、 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对抗1、 土地承包经营权2、 地役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仍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1、 合法建造、拆除房屋2、 继承或受遗赠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3、 动产的物权变动具体情形交付生效1
17、、 一般动产的所有权2、 动产质权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登记对抗动产的抵押权特殊的交付方式1、 简易交付:物权设立前已先行占有2、 指示交付:物权设立前由第三人占有3、 占有改定:约定物权转让后继续有出让人占有4、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更正登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予更正。异议登记1、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2、 异议登记失效:申请人于异议登记之日起15
18、日内不起诉3、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预告登记1、 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1) 预购商品房;2)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 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 其他情形。2、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1)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 预告登记失效:债权消灭或是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5、一物二卖具体内容合同法总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且各买卖合同都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普通动产处理原则先交付先付款先订合同,
19、与付款时间有关特殊动产处理原则先交付先登记先订合同,与付款时间无关一房二卖法律效力:买受人可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情况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注意:出卖人如为平民百姓,则不在此列。)案例分析:4月1日,甲房地产开发商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200万元。4月10日,买受人乙先行付款80万元,甲于4月20日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6月1日,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于6月5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6、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债权行为:合同有效,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是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物权效力物权行为:效力待定补充无权代理而订立
20、的合同:以被代理人名义,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有效合同7、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1、 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如基于事实行为或公法行为等,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2、 转让人无处分权3、 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4、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要求已付款5、 动产的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6、 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反例:遗失物或盗窃物)法律效果1、 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2、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适用范围1、 动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遗失物或盗窃物2、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可适
21、用8、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参照此规定)1)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2)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3)拾得人返还拾得物时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矢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但是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拾得物,则不享受上述权利。4)拾得物转让: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租赁合同转租承租
22、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可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适用以下规则:1、 不满1年,届满时支付;2、 超过1年,每满1年支付一次,剩余期间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物,应在拍卖前5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
23、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购买优先权的行为,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承租人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 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3、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4、 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租赁物毁损、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因租赁物毁损或灭失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
24、情形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3、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是,上述三种情况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批准的,则应认定有效。同住人的权利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2、承租人租赁房屋以个体经营或个人合伙形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责任风险承担(占有租赁物期间):1、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标的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租人承担责任,出租人不
25、承担;3、 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4、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5、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选择租赁物或是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请求减少或免除租金的除外。承租人或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移居合同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之一除外:1、 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物
26、为租赁物的;2、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3、 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4、 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出租人1、 出租人转让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 出卖人未在约定
27、的交付期间或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和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租赁物的归属1、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2、 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和其它费用的,承租人可要求部分返还;3、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的相关办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4、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合同无效情况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是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
28、赁物应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是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5、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其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求解除的情形:1、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2、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的;3、 因出卖
29、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出租人要求解除的情形: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济能够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 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1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的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4、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只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违约责任出租人有以下情形,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承租人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无正当
30、理由收回租赁物;2、 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 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4、 其他情形。出租人有以下情形,导致出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诉承租人的;2、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3、 怠于行使租赁合同中约定只能出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4、 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能出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
31、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2、 出租人干预或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租赁物的;3、 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出卖人或租赁物的。损失赔偿的范围: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诉讼时效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租赁期届满之日起2年。赠与合同性质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 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或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
32、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的撤销任意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法定撤销赠与人撤销权(1年内行使):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6个月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可撤销赠与。借款合同股东出资出资形式可以用的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33、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各类情形未依法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的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
34、、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未解除权利负担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登记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登记:主张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已办理权属登记但未交付公司使用:主张出资人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
35、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的同时应当财务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股权出资不得用于出资的股权: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 已被设立质权;3、 已被依法冻结;4、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相应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可认定其履行出资义务。该股权应符合的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不符合这三项,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合理期间采取补正措施,逾期不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出资的股权物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
36、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价值评估。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公司内部可请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应股东权利受到合理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对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1、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请求被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已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
37、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可请求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1、 其他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公司和债权人可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进行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抽逃出资形态1
38、、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 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 其他。股东权利股东资格股东认定1、 记载于股东名册即为股东;2、 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继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直接继承其资格。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内部约定1、 合同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有效;2、 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1)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转正如果实际出
39、资人未经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犯坏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实际出资人对因名义股东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名义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股二卖面对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在未尽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股东如何处理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
40、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未尽出资为由,请求被冒名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自愿转让1、 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书面征求意见: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则应该购买该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3、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强制转让应通知其他股东,他们有优先购买权(期限:20日)股东权利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1、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制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可事先约定不安出资比例分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红,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股优先认购权知情权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股东诉讼解散诉讼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按出资比例,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持股比例分红权按实缴比例,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持股比例,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股优先认购权按实缴比例,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知情权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42、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 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绝的应在15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在董事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2、 公司合并、分立及转让主要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仅就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东诉讼1、 股东直接诉讼:针对董事、
43、高级管理人员侵犯股东个人利益2、 股东代表公司诉讼(侵犯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则找监事会;2) 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3) 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监事会。解散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1、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huoi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 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呜嘎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4、
44、 其他情形。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有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起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解散诉讼程序1、 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厉害关系人只能为共同原告或第三人;2、 提起诉讼应告知其他股东,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3、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注销或转让。股份注销或转让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4、 诉讼裁决对全体股东都有约束力;
45、5、 法院驳回申请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得担任的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5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5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5年;5、 个人所附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有的行为1、 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2、 违反公司章程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3、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1-10点会议制度会议召开(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最多的人召集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1、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2、 代表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 监事会提议召开。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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