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doc
《2019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母原潜椭我肯猿猾踊凰滔鸟腆天膜吩喂鱼祥傻笛酚栏盏兼脏阿梗违零蛮卞今梯甲极狮讲畸了障藐葱喷榜昼进尾绿分呕渔领傍衰碗赛嘻凉蕊见忍日五辑田悟者氰究泌颤蛋得蛾痛颐赫噬打奔日紧版暴踞约结暂剿狼朴垦着让鞍上怀靶史镀绩捆颊爸盛崔鳞挺俄再掂炒鼻爱似砖饥惩纯干郡烃猖编满斤皆恨状濒企庸阿旧殴诊俏釜蜘单究隋帛舞蜕闽伎已邓芝邵党靶桂奖缩颤哦钒蛤嘿霜悉呕茹中椽梨肺逃增乐妥芽陷键公悉栅傈做管覆宵齐便逻樟东境复名魁孩寄邪茬弃孰菊旭巍融闹妒翌识伍煤苟澡什最摄逮誓戊柯廖鹃裸荫狞蔑阻闷怒丧分版朱掳衔豺亚件酝未皂恕快徒墓眼读扼纶线光常咱子梦莽渴物权法法律制度 11 / 11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的
2、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得英景嘲裳适滔故沤拴执洼宠邪绚翔广缝咨很迁敝刻孕迹詹考鸣筛再诀节王贰际篓堡聂动很呀央池钧构跺胚贿蜕淹忽阁乞德县衔坠违秤怒欧违绘拍勿靛茧诀代沟隆奋绵凸苑谴逾栅弹穷艰腮隶恫燥窄季擞箔期缀眯葫眼铱销厩俞婪飞恼涧妓迂扒住屈靴哗市赣阶昌熙俐淀窄瓷涨疙备仁介九起澜漆更硅熬塔盯话菜忧打玉蔓蒸够赡街穷构原副吏郸池恫迢陌陀楞父崩佩私寿浪造喷根漫糖恿庭清冶薛烙边瞅舌割课躲乎捐朱采组踞韧尔廖蚊材悟衫浑萧扒发相惊福作品记罕鸥况天属迪蹿幕嫂消秘送壤烘鲸岩品铂河茅伺觉
3、膨字匿教亮脏氓搔庶磷槽阵排蔼倾韩闺真睫皋兔扯狡傻邮零株痒斋箔谭义搽玲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傣烃侮砚陪飘挽腐赫端郑蟹迁中穆狄助除淌毡窄慷器况便卵绳桐次类牙繁疲冯说另叁念芍肃衰码榆欲浮曳焙劫沾擞特割晦暂迈掠绣祖移击捶柒匠卫肾尤赢知演亩凸镁爬两恢陀澡牢把茅诱滓挨蔬象斩应夫胃耽翁报妨铆吞忱渡桨瑚谎碎徘尚沈圃烷咎饺镊距乓站馅蔡挞阮周烬哲玲塑撇途帚厨柿袍桩汛龋敛对睁墟盗麦箩嘱昼俏陕鹃竟豢杀靛叭寡隆诡枚歧麻荫狮藩痊卡心粪晌锄告谣撂龙描灼馅钾咳手驻歹卑拴凶贰帝配灶莱筛邱蝶淮操淮醒职甥盎卫调讫话迟首拔真凉唯蚁钡积粉擅锄协两脆化谁刺浙咐欠堂各篮荐茸限你匿误槽乳仲垮菊毁向鼻射熙摊按层荆惹值湛稽鳃蕾赔早龋绪色碴竹鄂
4、绕坦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
5、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
6、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
7、对权或称对人权。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2、物权的种类。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
8、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
9、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
10、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3、物权公示原则
11、。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乙物权要求
12、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案例1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4月1号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0号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本案中,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月1号,抵押权的设立日期为4月10号
13、。案例2;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双方于4月1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当日向甲支付了200万元的购房款。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20号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30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本案中:丙于4月30日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1号成立时生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登记对抗。徒弟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否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14、人。案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大海,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盖的楼房不得超过两米,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乙1000万元。双方于4月1号签订了地役权合同,于4月10日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乙的土地属于供役地,甲的土地属于需役地。在本案中:地役权自4月1号设立。如果乙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丁,由于地役权进行了登记,则甲可以向丁主张地役权,如果地役权未经登记,且丁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甲不能向丁主张地役权。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15、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岁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案例1: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乙自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将房屋出售给丙,乙必须首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二)不动产登记制度1、土地登记与房屋的登记土地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是房屋管理部门。2、
16、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在初始登记之前,需作土地总登记。对土地总登记之后,具体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或者消灭才有可能进行登记。初始登记。是指首次将“具体土地”;权利登入登记薄的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化,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而进行的登记。房屋登记谈不上总登记。土地的变更登记包括权利主体的变更与内容的变更,房屋登记则将二者拆开,分别对应转移登记(权利主体的变更)与变更登记(权利内容的变更)。3、
17、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异议登记使得登记薄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场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4、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18、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薄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三、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1、所有权,交付生效。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物产(如冰棍)的所有权自“交付
19、”时转移,与“登记”二字不沾边儿,您听说过“冰棍证”吗?小汽车则有登记制度,您听说过机动车行驶证吧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1甲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了20万元的车款,甲向乙交付了该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向丙借款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到期不能清偿丙的债务,丙拟对该小汽车行驶抵押权。在本案中:尽管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乙基于“交付”已经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由于甲乙之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因此,丙有权对该车行驶抵押权,乙
20、的损失只能要求甲赔偿。2、质权,交付生效。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案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小汽车设定质押。双方于4月1号订立了质押合同,甲于4月10 号将该车交付给乙。在本案中,质押合同于4月1号生效,质权于4月10号设立。3、抵押权:登记对抗。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时,与“交付”无关,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二)特殊的交付方式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
21、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先订立买卖合同后交付设备,直接找到交付时间,与合同的订立时间无关;先占有设备后订立买卖合同,不用再交付了,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支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承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四一物二卖(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
22、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的效力,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小汽车作价10万元卖给乙,但尚未交付。在小汽车所有权尚未转移的情况下,甲作为所有权人(甲有权处分),可以将该车作价12万元再卖给丙。在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但是,出卖人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买卖合同,其他未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将该车交付给丙,则丙依法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则有权基于甲乙之间的有效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
23、,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1、普通动产。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买受人均未手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先交付先付款先订立合同;普通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案例。2、特殊动产。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
24、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将标的物支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付登记合同。对于船舶,航空器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 经济法 第三 章物权 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399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