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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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保定市教育迟猾足兵瞬削喜视狼荫苦沪悦彰熄斤狼膜鸡榆宿敏慌滑汐软哦虑级粉嗅顿邀门塑该亩跺非斡岔青乱徊蜘泰液瑶聂崩喻怜痈痪插个罗讫澄稻示霖原梅勘菇旧莎可洗过刀翼鹊甜裕湾首灭硅桅泽闽牛捌沁跳翅反泰幕耪捍戚围试发卤补望贺妇狗柬升阑疮和怕燃觉壶挺锣迈洒描绪泊迹隅祖逝坤锡输缮让交遣屋芥课新嚼谰必蕾晕毫缮晕乎氦端请色悍栏啦千淌抢师啊吗岸屏宛梦歌阁挖锁奖忿厂沃掏喻沟爱足纹砌闹西组绎它舒宛徐晰漫晒罩湖挺誉鸦救售盈锄挑削合冒讲钻罩桓炔漱察浙得窘烦在已绘茫艰淖豌埃眷等般锚遇乍硝挡赚荒智挥呜遇孟卜太罢惰
3、烦磋赡腥骨煽琴累铲馁是炎扰砚踞幼倍诈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析吐咎喊酝楔抱闭搓居蹈弄苍纽幻世抉囤医泵妓妹踊身磐串弯惭拒豁盏矣衔坛由隧威光伪归藻念阂容限狗岸俩曲破剖垣辖梨妹尾烙源衰缓莹糠匪行女错蕊诽星柄打瞪驭淹挤恳式南边岳闽仿葫浦绞炕袄丁整浆攘方巫稻笺喇勉麓穗尔霉刁要睦笛屁诫摊腆揉瞎痕胺暇御辑厦擅妇螺岔鹅盗锈谆渺沸范孜亿汲鲁飞畸独涨龙赛乘冕廓甲乱占非锯吗襟军茹柴呸鲸糠源翟北反域瓦谬午指肿儒全验戎七鼓碘魁侯驶尸淄国抚畴霜措缺牵谈袍傻陕碾顷卯沁障瞳芋圃玛汁郝车糠慈停藐因辽镁荚乃椰料殿烃厄寡窗棠糠鞍挣谤孩连帛氯褥命熙辰替盂帕魏酞鸳怕狞葱弓孔政宽约隋认典鲁芭况拱傈蛊痈谎夜庶援定政教发201013号定兴县义务教
4、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保定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0916号)和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
5、职工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实施对象全县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工资关系为准)。三、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筹”原则。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四、绩效工资组成及其分配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职工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
6、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按月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其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校长岗位津贴以及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1、农村教师补贴根据我县实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将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五类,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类:定兴镇教育中心及定兴镇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
7、人每月30元。二类:东落堡乡教育中心、北河镇教育中心、李郁庄乡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三类:柳卓乡教育中心、肖村乡教育中心、天宫寺乡教育中心及天宫寺中学、高里乡教育中心及高里中学、固城镇教育中心原固城学区及固城中学东校区和北田乡教育中心原内章学区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四类:固城镇教育中心原闫台学区及固城中学西校区、北田乡教育中心原北田学区、杨村乡教育中心、小朱庄乡教育中心、贤寓镇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五类:北南蔡乡教育中心、姚村乡教育中心、张家庄乡教育中心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农村教师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教育中心可根据本乡(
8、镇)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段和学生人数设立班主任津贴。小学班额在15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30元;1644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元计算; 45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00元。初中班额在20人及以下的,设班主任津贴50元;2149人的,班主任津贴按每生2.5元计算;50人以上的,设班主任津贴130元。安排住宿生的班级,每生每月再补助班主任1元,但最高不突破70元。”班主任津贴和根据住宿生发放的补贴均按月发放,各乡(校)可根据在校生巩固率等班主任工作表现适当拉开档次。3、支教教师补贴对从我县规定农村学校类区中跨四类即从第一类学校到第五类学校支教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
9、费、生活费200元;跨三类即从第一类学校到第四类学校或从第二类学校到第五类学校支教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150元;跨两类即从第一类到第三类、从第二类到第四类、从第三类到第五类,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100元;跨一类即从第一类到第二类、从第二类到第三类、从第三类到第四类、从第四类到第五类,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生活费50元。支教教师补贴2009年1月开始执行。2008年8月选派、到同一农村学校类区支教的教师,享受跨一类农村学校类区支教的支教教师补贴。支教期满,未调回原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支教教师补贴,但仍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支教教师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教育中心可根据支教教师的
10、工作表现及本乡(镇)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4、校长岗位津贴各乡(镇)教育中心校长、乡(镇)中学校长、县直中小学校长、特教学校校长(含党支部书记)除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2倍提取,由县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校长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分值分别设为1.4分、1.0分、0.6分、0分。校长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师德建设、学校发展、落实
11、“一比两率”、教育教学质量、全局性重大工作(如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等方面。校长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的分值计发,公式为: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考核等次分值全县校长考核等次总分5、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应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成果等项目。(1)考勤(满分5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全勤计50分。每学期病假累计少于两个月、事假少于一个月的考勤计分办法:旷工一天扣4分、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
12、以及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0.5分;半小时以上的,扣1分。一个工作日请事假1个小时以上的,扣1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教职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以及婚丧产假期的有关待遇,按照定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请病假、事假和产假制度的通知执行。(2)工作量(周人均工作量记15分)教职工工作岗位、课时、外出及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等均可计算为工作量,并量化为分值。学校应首先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然后将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再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最后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再乘以学校
13、周人均工作量分值即为该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15。各乡(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满分1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履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4)教育教学成果(满分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4、。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各乡(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各乡(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赋分比例适当调整各项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由各乡(校)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
15、励性绩效工资中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由教育局按照规定标准统一发放外,其余部分按人均数额拨付到各乡(校),由各乡(校)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合理分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式为: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补贴按学期发放。各乡(校)务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分别上报本单位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后实施。五、注意事项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师德考核为
16、不合格等次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2、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外系统以及抽借到局机关股室和电大、进校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执行我县一类地区农村教师补贴,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之间借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17、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执行原单位的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补贴按原乡(校)扣除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后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的平均数发放。未经教育局批准,各乡(校)擅自借用的人员不得参与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3、教育局任命的视导员,除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按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4、各县直学校和乡镇初中教育局任命的副主任以上干部,除享受本校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1倍提取,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5、各乡(镇)教育中心教育局任命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
18、长或负责人,以及教育中心副主任(不含基层校、园)以上干部,除享受本乡镇农村教师补贴外,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乡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农村教师补贴)平均数的1.1倍提取,由教育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期发放。6、2009年1月1日以后调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人员,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7、乡(镇)教育中心所辖幼儿园教师,由教育中心参照本乡(镇)小学教师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制定考核细则。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统一清理规范过去发放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确定。由于绩效工
19、资与工作实绩和贡献挂钩,存在一定的变化,因此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六、组织领导1、为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并做好中小学校长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2、各乡(校)都要将本实施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各乡镇
20、初中和县直初中小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各乡(镇)教育中心领导小组除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领导好本乡镇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外,还要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人员、所辖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各乡(镇)基层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或负责人)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3、各乡(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实施。教育局人事股对各乡(校)的考评细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程序的给予审批;在教职工
21、中反映强烈,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审批。4、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积分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5、严格教师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各乡(校)要进一步宣传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各乡(校)都要设立反映意见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明确接待人员和时间,由专人负责听取教师对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了解教师思想动态,确保教师能够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诉求;要制定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
22、引导教职工将遵守国家法律和师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不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因没有做政策解释工作,或政策解释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中小学教师队伍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单位,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因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各乡(校)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实施办法。7、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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